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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傳    P 17


作者:安遇時
頁數:17 / 33
類別:推理懸疑

 

包公傳

作者:安遇時
第17,共33。
已經數月,忽一日,同德充往景靈橋買套,又轉店吃酒,遇著二人亦在店中飲酒。那二人見德充來,與他稽首,動問:「這客官何州人氏?」充答道:「南京人也。」二人遂與充笑道:「趙國禎、孫元吉獲利千倍。」充詰云:「他拾得天財乎?」那二人道:「他兩個去開封府做買賣,半月檢銀若干,就在省中置家,買田數頃。有如此造化!」拯聽在心裡想:「宋喬事想必是這二賊了。」遂與德充轉家,問及二人姓甚名誰。

充答曰:「一個喚作趙志道,—個喚作魯大郎。」拯記了名字。



  
次日,叫張千收拾行李轉府。後令趙虎拿數十疋花綾錦緞,徑往省城借問趙家去賣。時九月重陽,國禎請元吉在家飲酒。他二人云:「前歲事今以固矣。」同口占一律曰:枯木逢春發稚芽,殘枝沾露復開花。

人生得運隨時樂,不作擎天賽石家。

趙虎入其家,適二人吟罷,國禎起身問:「客人何處?」

虎答道:「杭州人,名崧嶠。」禎遂拿五疋緞看,問:「這緞要多少價?」崧嶠云:「五疋緞要銀十八兩。」禎即將銀錠三個,計十二兩與之。元吉見國禎買了,亦引崧嶠到家,仍買五疋,給六錠銀十二兩與之。虎得了此數銀,忙奔回府報知。拯將數錠銀吩咐庫吏藏在匣內與其他錠銀同放,喚張千拘宋喬來審。喬至廳跪下,拯將匣內銀與喬看。喬只認得數錠,泣云:「小的不瞞老爺說,江西錠子乃是青絲出火,匣中只有這幾錠是小人的,望老爺做主,萬死不忘。」拯喚張千將喬收監,速差張龍、李萬往省城捉拿趙國禎、孫元吉,又差趙虎、薛霸往沈丘縣拘拿趙志道、魯大郎。

至三日,四人俱赴廳前跪下。拯大怒道:“趙國禎、孫元吉,你這兩賊,全不怕我!黑夜劫財,坑陷龔勝,是何道理?

罪該萬死!好好招來,庶免毒責。”孫趙二人初不肯招,拯即喝:「志道、大郎,你支半月獲利之事,今日敢不直訴?」那二人只得直言其情。國禎與元吉俯首無語,從實供招。拯令李萬將長枷枷號,捆打四十。喚出宋喬,即給二家家產與喬賞銀;發出龔勝回家務業;又發趙志道二人歸家,喝令薛霸、鄭昂押趙國禎、孫元吉到法場斬首示眾。自後盜賊之風遂滅,善人之行復興。包拯名威,不有顯著于天下乎?

第十七回  伸黃仁冤斬白犬

斷云:

人畜相染事可評,豈知包相似神明。


  

淫慾未識機關伏,一勘皆陳往事情。

話說廣東廉州有一人姓黃名仁,家道富麗,不好攻書,只好為客。一日,負千金往雲南經商,已去一年。其妻章氏,才藝兼全,頗韻文字。值二月天氣,心感燕子雙飛,遂而欲動情勝,難為禁持。意與人通,又恐恥笑。自思無奈,因家有白犬一隻,章氏不得已,引入臥房,將手撫弄其犬厥物,與行交感之歡。那犬若知人道。自此章氏與犬情如夫婦,夜宿一房。

不覺日月駒隙,韶光似箭,已經五年。時適八月中秋日,黃仁抵家,章氏喜不自勝。彼夜又是佳節,乃攜酒于亭對飲,以敘契闊之情。仁濟美景,兼且遠會,遂賦詩一首云:

戀爾妖媚器,心懷永不違。

今將重摺柳,滴露透荼靡。

章氏亦和韻一首云:

數別君子器,思情今會違?

花枝含萼蕊,待雨逐開香。

吟罷,夫婦攜頸入蘭房,遂行雲雨之會。章氏將門閉了,與黃仁同睡,只見犬觸門不止。仁詢問章氏:「此畜何為?」

章氏答道:「自君去後,妾無人作伴,呼犬入房作伴。」仁云:

「如此放他進來何妨?」章氏復言:「你莫管他。」黃仁不語,睡了。

至次夜,犬又是如此觸門不絶。黃仁不聽妻言,自將門開了,放犬進來。那犬不識主,徑奔床上,將仁項下咬死,又與章氏交合一會。章氏見犬咬死夫主,心生一計,故次日侵早,發聲痛哭,將仁項下血洗淨。須臾,仁之堂叔黃一清來看,詢問章氏:「你夫前日歸,今日死,有何勾當?」章氏回言:「仁歸卒病身亡。」一清心疑章氏有通姦謀夫情弊,具告拯台下。

是時拯任廉州兵備,拯即差趙虎牌拘章氏到廳。拯喝:「潑婦這等淫亂,違奸謀夫,罪合當絞。」速令張千將章氏拷打、枷號、掣手。章氏哭泣不已,哀告包拯云:「小婆娘少讀書幾行,略知理法廉恥。行姦殺夫,豈敢忍為?但從夫出外,並無一人相接,何有通姦情事?如有姦夫,必然往來,鄰居豈無一人見知?夫死因病,乞青天詳察,豁妾螻命。」拯聽罷,將章氏收監,以聽後決。次日拯便誠心禱告城隍云:一邦生靈,皆寄爾與我焉。爾斷陰事,予理陽綱,其責非輕。今黃仁死於妻手,其事未判真假,乞神明示,以振紀法可也。謹告。

至夜三更,拯夢見一人,泣跪于廳,訴曰:“客乃黃仁,為妻少年欲動,與白犬相媾。仁適歸家二日,冤死為犬,非干妻有通姦謀殺情由。且妻作有裹犬四蹄布袋,現在床蓆下,大人可拘此物,則小人冤可伸矣。訴罷,仍哭泣而去。拯驚醒,思量黃仁事故出此。次日令張千喚出章氏,苦打一番,究與白犬苟合之事。章氏心驚失措,難以抵對,供招是實。拯又着李萬往黃宅去索那白犬到廳,令張千押章氏取包犬蹄布袋來看。

喝令趙虎、李萬押白犬到法場凌遲示眾,又將章氏姑恕死罪,杖五十,流三千里。包拯判仁冤事去了,則廉州人民感畏服耳。

第十八回  神判八旬通姦事

斷云:

天理昭然莫敢欺,姦情不論壯衰羸。

當時不是包公判,誰識茅店有鷄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