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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演義    P 319


作者:蔡東藩
頁數:319 / 330
類別:古典小說

 

清史演義

作者:蔡東藩
第319,共330。
各兵擁集督轅,天色漸明,大眾公推統領,倒是齊聲一致的,願戴一位黎協統。亂世出英雄。這黎協統名元洪,字宋卿,湖北黃岡縣人,從前是北洋水師學堂的學生,畢業後,嫻陸海軍戰術,中東一役,黎曾充炮船內的兵目,因見海軍敗沒,痛憤投海,為一水兵救起,由煙台流入江南,適值張之洞為江督,一見傾心,立寫「智勇深沉」四大字,作為獎賞。嗣張督調任兩湖,黎亦隨去。及張入京,未幾病逝,黎仍留鄂,任二十一混成協協統,為人溫厚和平,待士有恩,所以軍隊無不樂戴。眾議既定,都奔到黎營內,請出黎協統,要他去做都督。黎公起初不允,旋由大眾勸迫,才說:「要我出去,須要聽我號令:第一條,不得在城內放炮。第二條,不得妄殺滿人。此外如搶劫什物,姦淫婦女,搗毀教堂,騷擾居民等事,統是有干法律,萬不可行!諸位從與不從,寧可先說,免得後悔。」大眾齊聲遵令,遂擁着黎公到諮議局,請他立任都督,把諮議局改作軍政府,邀議長湯化龍,出任民政。

部署漸定,遂發了密令,命統帶林維新帶兵去襲漢陽。林統帶連夜渡江,襲據了兵工廠,隨向漢陽城進發。漢陽知府,不待兵到,早已遠颺,正是不勞一炮,不血一刃,唾手得了漢陽城。旋又分兵過河,占住了漢口鎮。漢口有各國租界,當由鄂軍政府,照會各國領事,請他中立,並願力任保護外人生命財產。各領事見他舉動文明,也是欽佩,遂與軍政府聲明中立條約三件:



  
一 是無論何方面,如將炮火損害租界,當賠償一億七萬兩。


  

二 是兩方交戰,必在二十四點鐘前,通告領事團。

三 是水陸軍戰線,必距離租界十英里外。

鄂軍政府一一承認,遂由各國領事團,宣佈中立文,並與軍政府訂定條約,凡從前清政府,與各國約章,繼續有效,此後概當承認。賠款外債,照舊擔負,各國僑民財產,一概保護。惟各國如有陰助清政府,及接濟滿清政府軍械,應視為仇敵。所獲物品,盡行沒收。雙方簽定了押,遂由鄂軍政府,撰布檄文,傳達全國。其文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