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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    P 440


作者:薛居正
頁數:440 / 447
類別:中國古代史

 

《舊五代史》

作者:薛居正
第440,共447。
周顯德五年六月,敕:「諫議大夫宜依舊正五品上,仍班位在給事中之下。」按《唐典》,諫議大夫四員,正五品上,皆隷門下省,班在給事中之下。至會昌二年十一月,中書門下奏,升為正四品下,仍分為左右,以備兩省四品之闕,故其班亦升在給事中之上。近朝自諫議大夫拜給事中者,官雖序遷,位則降等,至是以其遷次不倫,故改正焉。

──右兩省



  
後唐清泰二年十一月,制:「以前同州節度使、檢校太尉、同平章事馮道為守同空。」時議者曰:「自隋、唐以來,三公無職事,自非親王不恆置,于宰臣為加官,無單置者。」道在相位時帶司空,及罷鎮,未命官,議者不練故事,率意行之。及製出,言議紛然,或雲便可綜中書書下事或雲須冊拜開府。及就列,無故事,乃不就朝堂敘班,台官兩省官入就列,方入,宰臣退,踵後先退。劉句又以罷相為仆射,出入就列,一與馮道同,議者非之。及晉天福中,以李紘為司徒,周廣順初,以竇貞固為司徒,蘇禹珪為司空,遂以為例,議者不復有雲。

──右三公

後唐天成元年夏六月,以李琪為御史大夫,自後不復除。其年冬十一月丙子,諸道進奏官上言:「今月四日,中丞上事,臣等禮合至台,比期不越前規,依舊傳語,忽蒙處分通出,尋則再取指揮,要明審的。又蒙問:大夫相公上事日如何?臣等訴云:大夫曾為宰相,進奏官伏事中書,事體之間,實為舊吏。若以別官除授,合雲傳語勞來,又堅令通出。臣等出身籓府,不會朝儀,拒命則恐有奏聞,遵稟則全隳則例,伏恐此後到台參賀,儀則不定者。」詔曰:「御史台是大朝執憲之司,乃四海繩違之地,凡居中外,皆所整齊,籓侯尚展于公參,邸吏豈宜于抗禮。遽觀論列,可驗侮輕,但以喪亂孔多,紀綱隳紊,霜威掃地,風憲銷聲。今則景運惟新,皇圖重正,稍加提舉,漸止澆訛。宜令御史台,凡關舊例,並須舉行,如不稟承,當行朝典。」時盧文紀初拜中丞,領事于御史府,諸道進奏官來賀,文紀曰:「事例如何?」台吏喬德威等言:「朝廷在長安日,進奏官見大夫中丞,如胥吏見長官之禮。及梁氏將革命,本朝微弱,諸籓強據,人主大臣姑息邸吏,時中丞上事,邸吏雖至,皆于客次傳語,竟不相見。自經兵亂,便以為常。」文紀令台吏諭以舊儀相見,據案端簡,通名贊拜。邸吏輩既出,怒不自勝,相率于閣門求見,騰口喧訴。明宗謂趙鳳曰;「進奏官比外何官?」鳳對曰:「府縣發遞祗候之流也。」明宗曰;「乃吏役耳,安得慢吾法官。」乃下此詔。

晉天福五年二月,以御史中丞為清望正四品。按《唐典》,御史中丞正五品上,今升之。三年三月壬戌,御史台奏:「按《六典》,侍御史掌糾舉百僚,推鞫獄訟,居上者判台,知公廨雜事,次和西推、臓贖、三司受事,次知東推、理匭。」敕宜依舊制。遂以駕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劉皞為河南少尹,自是無省郎知雜者。


  

開運二年八月,敕:「御史台準前朝故事,以郎中、員外郎一人兼侍御史知雜事,近年停罷,獨委年深御史知雜。振舉之間,紀綱未峻,宜遵舊事,庶葉通規。宜卻于郎署中選清慎強干者,兼侍御史知雜事。」

──右御史台

昔唐朝擇中官一人為樞密使,以出納帝命。《職官分紀》:唐樞密使與兩軍中尉謂之「四貴」,天祐元年廢。項安世《家說》:唐於政事堂後列五房,有樞密房,以主曹務。則樞密之任,宰相主之,未始他付,其後寵任宦人,始以樞密歸之內侍。至梁開平元年五月,改樞密院為崇政院,始命敬翔為院使,仍置判官一人,自後改置副使一人。二年十一月,置崇政院直學士二員,選有政術文學者為之,其後又改為直崇政院。

後唐同光元年十月,崇政院依舊為樞密院,命宰臣郭崇韜兼樞密使,亦置直院一人。

晉天福四年四月,以樞密副使張從恩為宣徽使,權廢樞密院故也。先是,晉祖以宰臣桑維翰兼樞密使,懇求免職,只在中書,遂以宣徽使劉處讓代之,每有奏議,多不稱旨。其後處讓丁憂,乃以樞密印付中書門下,故有是厘改也。

開運元年六月,敕依舊置樞密院,以宰臣桑維翰兼樞密使,從中書門下奏請也。

周顯德六年六月,命司徒平章事范質、禮部尚書平章事王溥並參知樞密院事。

梁開平元年四月,始置建昌院,以博王友文判院事,以太祖在籓時,四鎮所管兵車賦稅、諸色課利,按舊簿籍而主之。其年五月,中書門下奏請以判建昌院事為建昌宮使,仍以東京太祖潛龍舊宅為宮也。二年二月,以侍中案:原本有闕文,據《五代會要》,以侍中韓建判建昌宮事。判建昌宮事。至十月,以尚書兵部侍郎李皎為建昌宮副使。三年九月,以門下侍郎平章事薛貽矩兼延資庫使,判建昌宮事。至四年十二月,以李振為建昌宮副使。乾化二年五月,以門下侍郎平章事于兢兼延資庫使,判建昌宮事。其年六月,廢建昌宮,以河南尹魏王張宗奭為國計使,凡天下金谷兵戎舊隷建昌宮者悉主之。至後唐同光四年二月,以吏部尚書李琪為國計使。自後廢其名額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