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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    P 446


作者:薛居正
頁數:446 / 447
類別:中國古代史

 

《舊五代史》

作者:薛居正
第446,共447。
竊惟五季雖屬閏朝,文獻足征,治忽宜監。有《薛史》以綜事蹟之備,有《歐史》以昭筆削之嚴,相輔而行,偏廢不可。幸遭逢乎盛際,得煥發其幽光,所裨實多,先睹為快。臣等已將《永樂大典》所錄《》,依目編輯,勒成一百五十卷,謹分裝五十八冊,各加考證、粘簽進呈。敬請刊諸秘殿,頒在學官。搜散佚于七百餘年,廣體裁于二十三史。著名山之錄,允宜傳播於人間;儲乙夜之觀,冀稟折衷于睿鑒。惟慚疏陋,伏候指揮,謹奏。

乾隆四十年七月初三日多羅質郡王臣永瑢



  
經筵日講起居注官武英殿大學士臣舒赫德

經筵日講起居注官文華殿大學士臣于敏中

工部尚書和碩額駙一等忠勇公臣福隆安

經筵講官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臣程景伊

經筵講官戶部尚書臣王際華

經筵講官禮部尚書臣蔡新

經筵講官兵部尚書臣嵇璜

經筵講官刑部尚書仍兼戶部侍郎臣英廉

都察院左都御史臣張若溎

經筵講官吏部左侍郎臣曹秀先

戶部右侍郎臣金簡



  
御製題八韻

上承唐室下開宋,五代興衰紀欲詳。

舊史原監薛居正,新書重撰吉歐陽。

泰和獨用滋侵佚,永樂分收究未彰。

四庫蒐羅今制創,群儒排纂故編償。

殘縑斷簡研磨細,合璧連珠體裁良。

遂使已湮得再顯,果然紹遠藉搜旁。

兩存例可援劉昫,專注事曾傳馬光。

序以行之詩代序,惕懷殷鑒念尤長。

◎編定凡例

一、《薛史》原書體例不可得見。今考其諸臣列傳,多雲事見某書,或雲某書有傳,知其于梁、唐、晉、漢、周斷代為書,如陳壽《三國志》之體,故晁公武《讀書志》直稱為詔修梁、唐、晉、漢、周書。今仍按代分編,以還其舊。

一、《薛史》本紀沿《舊唐書》帝紀之體,除授沿革,鉅纖畢書。惟分卷限製為《永樂大典》所割裂,已不可考。詳核原文,有一年再紀元者,如上有同光元年春正月,下覆書同光元年秋七月,知當於七月以後別為一卷。蓋其體亦仿《舊唐書》,《通鑒》尚沿其例也。今釐定編次為本紀六十一卷,與《玉海》所載卷數符合。

一、《薛史》本紀俱全,惟《梁太祖紀》原帙已闕,其散見各韻者,僅得六十八條。今據《冊府元龜》諸書徵引《薛史》者,按條采掇,尚可薈萃。謹仿前人取《魏澹書》、《高氏小史》補《北魏書》之例,按其年月,條系件附,厘為七卷。

一、五代諸臣,類多歷事數朝,首尾牽連,難於分析。歐陽修《新史》以始終從一者入梁、唐、晉、漢、周臣傳,其兼涉數代者,則創立雜傳歸之,褒貶謹嚴,于史法最合。《薛史》僅分代立傳,而以專事一朝及更事數姓者參差錯列,賢否混淆,殊乖史體,此即其不及《歐史》之一端。因篇有論贊,總敘諸人,難以割裂更易,姑仍其舊,以備參考。得失所在,讀史者自能辨之。

一、《后妃列傳》,《永樂大典》中惟《周后妃傳》全帙具存,余多殘闕。今采《五代會要》、《通鑒》、《契丹國志》、《北夢瑣言》諸書以補其闕,用雙行分注,不使與本文相混也。

一、《宗室列傳》,《永樂大典》所載頗多脫闕。今並據《冊府元龜》、《通鑒注》諸書採補,其諸臣列傳中偶有闕文,亦仿此例。

一、諸臣列傳,其有史臣原論者,俱依論中次第排比;若原論已佚,則考其人之事蹟,以類分編。

一、《薛史》標目,如李茂貞等稱《世襲傳》,見於《永樂大典》原文;其楊行密等稱《僭偽傳》,則見于《通鑒考異》。今悉依仿編類,以還其舊。

一、《薛史》諸志,《永樂大典》內偶有殘闕。今俱采《太平禦覽》所引《薛史》增補,仍節錄《五代會要》諸書分注于下,以備參考。

一、凡紀傳中所載遼代人名、官名,今悉從《遼史索倫語解》改正。

一、《永樂大典》所載《薛史》原文,多有字句脫落、音義舛訛者。今據前代徵引《薛史》之書,如《通鑒考異》、《通鑒注》、《太平禦覽》、《太平廣記》《冊府元龜》、《玉海》、《筆談》、《容齋五筆》、《青緗雜記》、《職官分紀》、《錦繡萬花谷》、《藝文類聚》、《記纂淵海》之類,皆為參互校訂,庶臻詳備。

一、史家所紀事蹟,流傳互異,彼此各有舛誤。今據新舊《唐書》、《東都事略》、《宋史》、《遼史》、《續通鑒長編》、《五代春秋》、《九國志》、《十國春秋》及宋人說部、文集與五代碑碣尚存者,詳為考核,各加案語,以資辨證。

一、陶岳《五代史補》、王禹偁《五代史闕文》、本以補《薛史》之闕,雖事多瑣碎,要為有裨史學,故《通鑒》、《歐陽史》亦多所取。今並仿裴松之《三國志注》體例,附見于後。

一、《薛史》與《歐史》時有不合。如《唐閔帝紀》,《薛史》作明宗第三子,而《歐史》作第五子,考《五代會要》、《通鑒》並同《薛史》。又,《歐史·唐家人傳》云:太祖有弟四人,曰克讓、克修、克恭、克寧,皆不知其父母名號。據《薛史·宗室傳》,則克讓為仲弟,克寧為季弟,克修為從父弟、父曰德成,克恭為諸弟,非皆不知其父母名號。又,《晉家人傳》止書出帝立皇后馮氏,考《薛史》紀傳,馮氏未立之先,追冊張氏為皇后,而《歐史》不載。又,張萬進賜名守進,故《薛史》本紀先書萬進,後書守進,《歐史》刪去賜名一事,故前後遂如兩人。其餘年月之先後、官爵之遷授,每多互異。今悉為辨證,詳加案語,以示折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