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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P 38


作者:歐陽修
頁數:38 / 544
類別:古典散文

 

歐陽修集

作者:歐陽修
第38,共544。
曰:較其心跡,小異而大同爾。且劉知遠,晉之大臣也。方晉有契丹之亂也,竭其力以救難,力所不勝而不能存晉,出於無可奈何,則可以少異乎四國矣。漢獨不然,自契丹與晉戰者三年矣,漢獨高拱而視之,如齊人之視越人也,卒幸其敗亡而取之。及契丹之北也,以中國委之許王從益而去。從益之勢,雖不能存晉,然使忠於晉者得而奉之,可以冀于有為也。漢乃殺之而後入。以是而較其心跡,其異於四國者幾何?矧皆未嘗合天下于一也。其于正統,絶之何疑。

【或問〈康定元年〉】



  
或問:「子于《史記·本紀》,則不偽梁而進之,于論正統,則黜梁而絶之,君子之信乎後世者,固當如此乎?」

曰:「孔子固嘗如此也。平、桓、莊之王,于《春秋》則尊之,書曰天王,于《詩》則抑之,下同於列國。孔子之於此三王者,非固尊于彼而抑于此也,其理當然也。梁,賊亂之君也。欲干天下之正統,其為不可,雖不論而可知。然謂之偽,則甚矣。彼有梁之土地,臣梁之吏民,立梁之宗廟社稷,而能殺生賞罰以制命于梁人,則是梁之君矣,安得曰偽哉?故于正統則宜絶,于其國則不得為偽者,理當然也。豈獨梁哉,魏及東晉、後魏皆然也。堯、舜、桀、紂,皆君也,善惡不同而已。凡梁之惡,余于《史記》不沒其實者,論之詳矣。或者又曰:“正統之說,不見于六經,不道于聖人,而子論之,何也?」

曰:「孔孟之時,未嘗有其說,則宜其不道也。後世不勝其說矣,其是非予奪,人人自異,而使學者惑焉,莫知夫所從。又有偏主一德之說,而益之五勝之術,皆非聖之曲學也。自秦漢以來,習傳久矣。使孔孟不復出則已,其出而見之,其不為之一辨而止其紛紛乎?此余之不得已也。嗚呼!堯、舜之德至矣。夏、商、周之起,皆以天下之至公大義。自秦以後,德不足矣,故考其終始,有是有非,而參差不齊,此論之所以作也。德不足矣,必據其跡而論之,所以息爭也。」

或者又曰:「論必據跡,則東周之時,吳、徐、楚皆王矣,是正而不統也,子獨不論,何也?」


  

曰:「東周正統,以其不待較而易知,是以不論也。若東晉、後魏,則兩相敵而予奪難,故不可以不論。吳、徐、楚非周之敵,雖童子之學,猶知予周也,何必論哉?」

【附論七首·原正統論】

《傳》曰「君子大居正」,又曰「王者大一統」。正者,所以正天下之不正也,統者,所以合天下之不一也。由不正與不一,然後正統之論作。堯、舜之相傳,三代之相代,或以至公,或以大義,皆得天下之正,合天下于一,是以君子不論也,其帝王之理得而始終之分明故也。及後世之亂,僭偽興而盜竊作,由是有居其正而不能合天下于一者,周平王之有吳、徐是也;有合天下于一而不得居其正者,前世謂秦為閏是也。由是正統之論興焉。

自漢而下,至于西晉,又推而下之,為宋、齊、梁、陳。自唐而上,至于後魏,又推而上之,則為夷狄。其帝王之理舛,而始終之際不明,由是學者疑焉,而是非不公。非其不公,蓋其是非之難也。自周之亡,迄于顯德,實千有二百一十六年之間,或理或亂,或取或傳,或分或合,其理不能一概,是以論者于此而難也。大抵其可疑之際有四,其不同之說有三,此論者之所病也。

何謂可疑之際?周秦之際也,漢、魏之際也,東晉、後魏之際也,朱梁、後唐之際也。

秦親得周而一天下,其跡無異禹、湯,而論者黜之,其可疑一也。王莽得漢而天下一,莽不自終其身而漢復興,論者曰偽,宜也。魏得漢而天下三分,論者曰正統,其可疑二也。以東晉承西晉,則無終,以周、隋承元魏,則無始,其可疑三也。梁之取唐,無異魏、晉,而梁為偽。劉備漢之後裔,以不能一天下而自別稱蜀,不得正統,可也。後唐非李氏,未嘗一天下,而正統得之,其可疑四也。何謂不同之說三?有昧者之論,有自私之論,有因人之論。

正統之說肇于誰乎?始於《春秋》之作也。當東周之遷,王室微弱,吳、徐並僭,天下三王,而天子號令不能加于諸侯,其《詩》下同於列國,天下之人莫知正統。仲尼以為周平雖始衰之王,而正統在周也。乃作《春秋》,自平王以下,常以推尊周室,明正統之所在。故書王以加正月而繩諸侯。王人雖微,必加于上,諸侯雖大,不與專封,以天加王,而別吳、楚。刺譏褒貶,一以周法。凡其用意,無不在於尊周。

而後之學者不曉其旨,遂曰黜周而王魯。或曰起魯隱之不正,或曰起讓國之賢君,泥其說于私魯。殊不知聖人之意在於尊周,以周之正而統諸侯也。至秦之帝,既非至公大義,因悖棄先王之道,而自為五勝之說。漢興,諸儒既不明《春秋》正統之旨,又習秦世不經之說,乃欲尊漢而黜秦,無所據依,遂為三統五運之論,詆秦為閏而黜之。夫漢所以有天下者,以至公大義而起也。而說者直曰以火德當天統而已。甚者,至引蛇龍之妖,以為左驗。至于王莽、魏、晉,直用五行相勝而已。故曰昧者之論也。

自西晉之滅,而南為東晉、宋、齊、梁、陳,北為後魏、後周、隋。私東晉者曰:隋得陳,然後天下一。則推其統曰:晉、宋、齊、梁、陳、隋。私後魏者曰:統必有所受。則正其統曰:唐受之隋,隋受之後周,後周受之後魏。至其甚相戾也,則為《南史》者詆北曰虜,為《北史》者詆南曰夷。故曰自私之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