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靈魂甘泉,自由閱讀廣場

帳號    


歐陽修集    P 66


作者:歐陽修
頁數:66 / 544
類別:古典散文

 

歐陽修集

作者:歐陽修
第66,共544。
先生諱瑗,字翼之,姓胡氏。其上世為陵州人,後為泰州如皋人。

先生為人師,言行而身化之,使誠明者達,昏愚者勵,而頑傲者革。故其為法嚴而信,為道久而尊。師道廢久矣,自明道、景以來,學者有師惟先生暨泰山孫明復、石守道三人,而先生之徒最盛,其在湖州之學,弟子去來常數百人,各以其經轉相傳授。其教學之法最備,行之數年,東南之士莫不以仁義禮樂為學。慶歷四年,天子開天章閣,與大臣講天下事,始慨然詔州縣皆立學。於是建太學于京師,而有司請下湖州,取先生之法以為太學法,至今為著令。後十餘年,先生始來居太學,學者自遠而至,太學不能容,取旁官署以為學舍。禮部貢舉,歲所得士,先生弟子十常居四五。其高第者知名當時,或取甲科,居顯仕,其餘散在四方,隨其人賢愚,皆循循雅飭,其言談舉止,遇之不問可知為先生弟子。其學者相語稱先生,不問可知為胡公也。



  
先生初以白衣見天子,論樂,拜秘書省校書郎,闢丹州軍事推官,改密州觀察推官。丁父憂,去職。服除,為保寧軍節度推官,遂居湖學。召為諸王宮教授,以疾免。已而以太子中舍致仕,遷殿中丞于家。皇中,驛召至京師,議樂,復以為大理評事兼太常寺主簿,又以疾辭。歲余,為光錄寺丞、國子監直講,乃居太學。遷大理寺丞,賜緋衣銀魚。嘉元年,遷太子中允,充天章閣侍講,仍居太學。已而病不能朝,天子數遣使者存問,又以太常博士致仕。東歸之日,太學之諸生與朝廷賢士大夫送之東門,執弟子禮,路人嗟嘆以為榮。以四年六月六日卒於杭州,享年六十有七。以明年十月五日,葬于烏程何山之原。其世次、官邑與其行事,莆陽蔡君謨具志于幽堂。

嗚呼!先生之德在乎人,不待表而見于後世,然非此無以慰學者之思,乃揭于其墓之原。六年八月三日,廬陵歐陽修述。

【集賢校理丁君墓表〈熙寧元年〉】


  

君諱寶臣,字元珍,姓丁氏,常州晉陵人也。景元年,舉進士及第,為峽州軍事判官,淮南節度掌書記,杭州觀察判官,改太子中允、知剡縣,徙知端州,遷太常丞、博士。坐海賊儂智高陷城失守,奪一官,徙置黃州。久之,復得太常丞、監湖州酒稅,又復博士、知諸暨縣,編校秘閣書籍,遂為校理、同知太常禮院。

君為人外和怡而內謹立,望其容貌進趨,知其君子人也。居鄉裡,以文行稱。少孤,與其兄篤于友悌。兄亡,服喪三年,曰:「吾不幸幼失其親,兄,吾父也。」慶歷中,詔天下大興學校,東南多學者,而湖、杭尤盛。君居杭學,為教授,以其素所學問而自修於鄉裡者教其徒,久而學者多所成就。其後天子患館閣職廢,特置編校八員,其選甚精,乃自諸暨召居秘閣。君治州縣,聽決精明,賦役有法,民畏信而便安之。其始治剡也如此,後治諸暨,剡鄰邑也,其民聞其來,歡曰:「此剡人愛而思之,謂不可復得者也。今吾民乃幸而得之。」而君亦以治剡者治之。由是所至有聲,及居閣下,淡然不以勢利動其心,未嘗走謁公卿;與諸學士群居恂恂,人皆愛親之。蓋其召自諸暨也,以材行選,及在館閣,久而朝廷益知其賢。英宗每論人物,屢稱之。

國家自削除僭偽,東南遂無事,偃兵弛備者六十餘年矣,而嶺外尤甚。其山海荒闊,列郡數十,皆為下州,朝廷命吏,常以一縣視之,故其守無城,其戍無兵。一日智高乘不備,陷邕州,殺將吏,有眾萬餘人,順流而下,潯、梧、封、康諸小州所過如破竹。吏民皆望而散走,獨君猶率羸卒百餘拒戰,殺六、七人,既敗,亦走。初,賊未至,君語其下曰:「幸得兵數千人,伏小湘峽,扼至險,以擊驕兵,可必勝也。」乃請兵于廣州,凡九請,不報。又嘗得賊覘者一人,斬之。賊既平,議者謂君文學,宜居台閣備侍從以承顧問,而眇然以一儒者守空城,提百十饑羸之卒當萬人卒至之賊,可謂不幸。而天子亦以謂縣官不素設備,而責守吏不以空手捍賊,宜原其情。故一切輕其法,而君以嘗請兵不得,又能拒戰殺賊,則又輕之。故他失守者皆奪兩官,而君奪一官。已而知其賢,復召用。

後十餘年,御史知雜蘇き受命之明日,建言請復治君前事,奪其職而黜之。天子知君賢,不可以一眚廢,而先帝已察其罪而輕之矣,又數更大赦,且罪無再坐,然猶以御史新用,故屈君,使少避而不傷之也。乃用其校理歲滿所當得者,即以君通判永州。方待闕于晉陵,以治平四年四月某甲子,暴中風眩,一夕卒,享年五十有八。累官至尚書司封員外郎,階朝奉郎,勛上輕車都尉。曾祖諱某,祖諱某,皆不仕。父諱某,贈尚書工部侍郎。母張氏,仙遊縣太君。君娶饒氏,封晉陵縣君,先卒。子男四人:曰隅、曰除、曰齊,皆舉進士;曰恩兒,才一歲。女一人,適著作佐郎、集賢校理胡宗愈。君既卒,天子憫然推恩,錄其子隅為太廟齋郎。

君之平生,履憂患而遭困厄,處之安然,未嘗見慼慼之色。其于窮達、壽夭,知有命,固無憾于其心,然知君之賢,哀其志而惜其命止於斯者,不能無恨也。於是相與論著君之大節,伐石紀辭,以表見于後世,庶幾以慰其思焉。熙寧元年六月十四日,廬陵歐陽修述。

【瀧岡阡表〈熙寧三年〉】

嗚呼!惟我皇考崇公,卜吉于瀧岡之六十年,其子修始克表於其阡。非敢緩也,蓋有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