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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P 446


作者:歐陽修
頁數:446 / 544
類別:古典散文

 

歐陽修集

作者:歐陽修
第446,共544。
右《黃庭經》二篇,皆不著書人姓名。余初得後本,已愛其字不俗,遂錄之。既而又得前本於殿中丞裴造。造,好古君子也,自言家藏此本數世矣,與其藏於家,不若附見余之《集錄》,可以傳之不朽也。余因以舊本較其優劣而並存之,使覽者得以自擇焉。世傳王羲之嘗寫《黃庭經》,此豈其遺法歟?治平元年十月十三日致齋東閣書。

【遺教經】



  
右《遺教經》,相傳雲羲之書,偽也,蓋唐世寫經手所書。唐時佛書今在者,大抵書體皆類此,第其精粗不同爾。近有得唐人所書經,題其一雲薛稷,一雲僧行敦書者,皆與二人他所書不類,而與此頗同,即知寫經手所書也。然其字亦可愛,故錄之,蓋今士大夫筆畫能彷彿乎此者鮮矣。

【小字道德經〈開元二十七年〉】

右小字八分《道德經》,不著書人名氏,亦不知其所自來。或雲在明州,其石今亡矣。問今藏書之家,皆云未嘗見也。其字畫精妙,見者多疑為明皇書,而知非者,以其但題禦注,而不雲禦書也。

【唐人臨帖】

右唐人所臨諸家法帖一卷。其前數帖類真卿所書,蓋其筆畫精勁,他人未易臻此。按《唐書》言褚無量嘗請以當時所藏奇書名畫命宰相以下跋尾,而玄宗不許。此乃有宋等列名于後,又頗多訛繆,豈後人妄增加之也?然要為可玩,何必窮較其真偽。今流俗所傳鐘、王遺蹟多不同,然時時各有所得,故雖小小轉寫失真,不害為佳物。由是悉取前後所得諸家法帖,分入《集錄》,蓋以資博覽雲。

【小字法帖一】

右小字法帖者。近時有尚書郎潘師旦者,以官法帖私自摹刻於家,為別本以行于世。余因分以為類,散入《集錄》諸帙,而程邈、衛夫人、鐘繇、王е、宋儋,皆以小字為一類于此。余嘗辨鐘繇《賀捷表》為非真,而此帖字畫筆法皆不同。傳摹不能不失本體,以此真偽尤為難辨也。治平元年七月三十日書。

【小字法帖二】

近時有尚書郎潘師旦者,竊取官法帖中數十帖,別自刻石以遺人。而傳寫字多轉失,然亦時有可佳者。因又擇其可錄者,分為十餘卷,以入集目,聊為一時之玩爾。其小字尤精,故錄于此。

【十八家法帖】



  
右世傳十八帖者,實二十五帖,蓋書者十八家爾。而流俗又自有羲之十八帖,然皆出於官法帖也。太宗皇帝時,嘗遣使者天下購募前賢真跡,集以為法帖十卷,鏤板而藏之。每有大臣進登二府者,則賜以一本,其後不賜。或傳板本在禦書院,往時禁中火災,板被焚,遂不復賜。或雲板今在,但不賜爾。故人間尤以官法帖為難得,此十八家者蓋官法帖之尤精者也。余得自薛公期,雲是家藏舊本,頗真。今世人所有,皆轉相傳摹者也。

【雜法帖六】

向于薛十三處得法帖一部,闕其第一,久而始獲。

△一

南朝諸帝筆法雖不同,大率意思不遠,眇然都不復有豪氣,但清婉若可佳耳。

△二

學書不必憊精疲神于筆硯,多閲古人遺蹟,求其用意,所得宜多。

△三

羲、獻世以書自名,而筆法相去遠甚。父子之間不同如此,然皆有足喜也。

△四

吾有《集古錄》一千卷,晚又得此法帖,歸老之計足矣。寓心于此,其樂可涯。嘉壬寅大雩攝事致齋閒題。

△五

古今事異,一時人語亦多不同,傳模之際,又多轉失,時有難識處,惟當以意求之爾。嘉七年大饗明堂,致齋于中書東閣偶題。

△六

老年病目,不能讀書,又艱于執筆。惟此與《集古錄》可以把玩,而不欲屢閲者,留為歸潁銷日之樂也。蓋物維不足,然後其樂無窮,使其力至于勞,則有時而厭爾。然內樂猶有待于外物,則退之所謂「著山林與著城郭何異」,宜為有道者所笑也。熙寧辛亥清心堂書。

【景福遺文】

余在夷陵時得之民家,見當時縣有驅使、官衙、直典,然雲「米不」者,莫詳其語。嘉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浮槎寺八記詩】

右《浮槎寺八記詩》者,自雲雁門釋僧皎字廣明作。詩雖非工,而所載事蹟皆圖經所無,可以資博覽。浮槎山在今廬州慎縣,其上有泉,其味與無錫惠山水相上下。而鴻漸《茶經》及張又新等《水記》皆不載。嘉中,李留後端願守廬州,以其水遺余,因為之記其事。余甚愛山泉,而浮槎水特佳,頗怪前世遺而不錄。及得僧皎記浮槎八事亦無之,乃知物之晦顯有時也。治平元年七月三十日書。

【福州永泰縣無名篆】

右在福州永泰縣觀音院後山上,世俗多傳以為仙篆。太常博士黃孝立,閩人也,嘗為余言:「其山無名,上多頑石,無復鐫刻之跡,如人以手指畫泥而成文。文隨圓石之形環布之,如車輪循環,莫知其首尾。」又言:「孝立嘗至廣州,見南蕃人以夷法事天,日夕焚香,拜金書字,號為天篆者,正類此,然不能曉也。」今人亦有以道家之言譯之者,曰「勤道守三一,中有不死術」,亦莫知其是非也。

【謝仙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