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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愈集    P 84


作者:韓愈
頁數:84 / 130
類別:古典散文

 

韓愈集

作者:韓愈
第84,共130。
初,司徒與其配陳國夫人元氏,惟宗廟之尊重,繼序之不易,賢其子之才,求婦之可與齊者,內外親咸曰:「盧某舊門承守,不失其初,其子女聞教訓,有幽閒之德,為公子擇婦,宜莫如盧氏。」媒者曰:「然。」卜者曰:「祥。」夫人適年若干,入門而媼禦皆喜,既饋,而公姑交賀。

克受成福,母有多子;為婦為母,莫不法式;天資仁恕,左右媵侍,常蒙假與顏色,人人莫不自在;仗婢使數,未嘗過二三,雖有不懌,未嘗見聲氣。



  
元和五年,尚書薨,夫人哭泣成疾。後二年亦薨,年四十有六。九年正月癸酉,于其夫之封。長子殿中丞繼祖,孝友以類。

葬有日,言曰:「吾父友惟韓丈人視諸孤,其往乞銘。」以其狀來,愈讀,曰:「嘗聞乃公言然,吾宜銘。」銘曰:

陰幽坤從,維德之恆;出為辨強,乃匪婦能。淑哉夫人,夙有多譽;來嬪大家,不介母父。有事賓祭,酒食祗飭;協于尊章,畏我侍側。及嗣內事,亦莫有施;齊其躬心,小大順之。

夫先其歸,其室有丘;合葬有銘,壺彞是收。

殿中侍御史李君墓誌銘

殿中侍御史李君,名虛中,字常容。其十一世祖沖,貴顯拓拔世。父惲,河南溫縣尉,娶陳留太守薛江童女,生六子,君最後生,愛於其父母。年少長,喜學,學無所不通,最深于五行書。

以人之始生年月日所直日辰支幹,相生勝衰死王相,斟酌推人壽夭貴賤利不利,輒先處其年時,百不失一二。其說汪洋奧美,關節開解,萬端千緒,參錯重出。學者就傳其法,初若可取,卒然失之。星官歷翁,莫能與其校得失。

進士及第,試書判入等,補秘書正字,母喪去官。卒喪,壓太子校書。河南尹奏疏授伊闕尉,佐水陸運事。故宰相鄭公餘慶,繼尹河南,以公為運佐如初。

宰相武公元衡之出劍南,奏奪為觀察推官,授監察御史。未幾,御史台疏,言行能高,不宜用外府,即詔為真御史。半歲,分部東都台,遷殿中侍御史。元和八年四月,詔征,既至,宰相欲白以為起居舍人。

經一月,疽發背,六月乙酉卒,年五十二。其年十月戊申,葬河南洛陽縣,距其祖澠池令府君僑墓十里。


  

昆弟六人,先君而歿者四人。其一人嘗為鄭之滎澤尉,通道士長生不死之說,既去官,絶不營人事。故四門之寡妻孤孩,與滎澤之妻子,衣食百須,皆由君出。自初為伊闕尉,佐河南水陸運使,換兩使,經七年不去,所以為供給教養者。

及由蜀來,輩類御史皆樂在朝廷進取,君獨念寡稚,求分司東出。嗚呼,其仁哉!

君亦好道士說,于蜀得秘方,能以水銀為黃金,服之冀果不死。將疾,謂其友衛中行大受、韓愈退之曰:「吾夢大山裂,流出赤黃物如金。左人曰,是所請大還者,今三矣。」君既歿,愈追占其夢曰:「山者艮,艮為背,裂而流赤黃,疽象也。

大還者,大歸也。其告之矣。」

妻范陽盧氏,鄭滑節度使兼御史大夫群之女。與君合德,親戚無退一言。男三人,長曰初,協律;次曰彪;其幼曰還,適三歲。女子九人。

銘曰:

不贏其躬,以尚其後人。        

●卷二十九·碑誌六


唐故朝散大夫商州刺史除名徙封州董府君墓誌銘

公諱溪,字惟深,丞相贈太師隴西恭惠公第二子。十九歲明兩經,獲第有司。沈厚精敏,未嘗有子弟之過。賓接門下,推舉人士,侍側無虛口;退而見其人,淡若與之無情者。

太師賢而愛之,父子間自為知己,諸子雖賢,莫敢望之。太師累踐大官,臻宰相,致平治,終始以禮,號稱名臣,晨昏之助,蓋有賴雲。太師之平汴州,年考益高,挈持維綱,鋤削荒,納之大和而已。其囊篋細碎無遺漏,ム公之功。

上介尚書左仆射陸公長源,齒差太師,標望絶人,聞其所為,每稱以戒其子。楊凝、孟叔度,以材德顯名朝廷,及來佐幕府,詣門請交,屏所挾為。

太師薨,始以秘書郎鹽軍京兆府法曹。日伏階下,與大尹爭是非,大尹屢黜己見。歲中奏為司錄參軍,與一府政。以能拜尚書度支員外郎,遷倉部郎中、萬年令。

兵誅恆州,改度支郎中,攝御史中丞,為糧料使。兵罷,遷商州刺史。糧料吏有忿爭相牽告者,事及于公,因征下御史獄。公不與吏辨,一皆引伏,受垢除名,徙封州。

元和六年五月十二日,死湘中,年四十九。明年,立皇太子,有赦令,許歸葬。其子居中,始奉喪歸。元和八年十一月甲寅,葬于河南河南縣萬安山下太師墓左,夫人鄭氏。

公凡再娶,皆鄭氏女。生六子:四男,二女。長曰全正,惠而早死;次曰居中,好學,善為詩,張籍稱之;次曰從直,曰居敬,尚小。長女嫁吳郡陸暢;其季女後夫人之子。

公之母弟全素,孝慈友弟,公坐事,棄同官令歸,公歿比葬三年,哭泣如始喪者。大臣高其行,白為太子舍人。將葬,舍人與其季弟,問銘于太史氏韓愈。愈則為之銘。

辭曰:

物以久弊,或以轢毀。考致要歸,孰有彼此。由我者吾,不我者天。斯而以然,其誰使然?

貞曜先生墓誌銘

唐元和九年,歲在甲午八月己亥,貞曜先生孟氏卒。無子,其配鄭氏以告,愈走位哭,且召張籍會哭。明日,使以錢如東都供葬事。諸嘗與往來者,咸來哭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