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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愈集    P 86


作者:韓愈
頁數:86 / 130
類別:古典散文

 

韓愈集

作者:韓愈
第86,共130。
公諱昌裔,字光後,本彭城人。曾大父諱承慶,朔州刺史;大父巨敖,好讀老子、莊周書,為太原晉陽令。再世宦北方,樂其土俗,遂著籍太原之陽曲,曰:「自我為此邑人可也,何必彭城?」父訟,贈右散騎常侍。

公少好學問,始為兒時,重遲不戲,恆有所思念計畫。及壯自試,以《開吐蕃說》干邊將,不售。入三蜀,從道士游。久之,蜀人苦楊琳寇掠,公單船往說,琳感欷,雖不即降,約其徒不得為虐。



  
琳降,公常隨琳不去。琳死,脫身亡,沈浮河朔之間。建中中,曲環招起之,為環檄李納,指摘切刻。納悔恐動心,恆魏皆疑惑氣懈。

環封奏其本,德宗稱焉。環之會下濮州,戰白塔,救寧陵、襄邑,擊李希烈陳州城下。公常在軍間,環領陳許軍,公因為陳許從事,以前後功勞,累遷檢校兵部郎中、御史中丞、營田副使。

吳少誠乘環喪,引兵叩城,留後上官說,咨公以城守,所以能擒誅叛將,為抗拒,令敵人不得其便。圍解,拜陳州刺史。韓全義敗,引軍走陳州,求入保。公自城上揖謝全義曰:「公受命詣蔡,何為來陳?公無恐,賊必不敢至我城下。」明日,領騎步十餘,抵全義營。全義驚喜,迎拜嘆息,殊不敢以不見舍望公。改授陳許軍司馬。

上官說死,拜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工部尚書,代說為節度使。命界上吏,不得犯蔡州人,曰:「俱天子人,奚為相傷?」少誠吏有來犯者,捕得縛送,曰:「妄稱彼人,公宜自治之。」少誠慚其軍,亦禁界上暴者,兩界耕桑交跡,吏不何問。封彭城郡開國公,就拜尚書右仆射。

元和七年,得疾,視政不時。八年五月,湧水出他界,過其地,防穿不補,沒邑屋,流殺居人,拜疏請去職即罪,詔還京師。即其日與使者俱西,大熱,旦暮馳不息,疾大發。左右手轡止之,公不肯,曰:「吾恐不得生謝天子。」上益遣使者勞問,敕無亟行。至則不得朝矣。天子以為恭,即其家拜檢校左仆射、右龍武軍統軍知軍事。十一月某甲子薨,年六十二。

上為之一日不視朝,贈潞州大都督,命郎弔其家。明年某月甲子,葬河南某縣、某鄉、某原。

公不好音聲,不大為居宅,于諸帥中獨然。夫人,國夫人武功蘇氏。子四人:嗣子光祿主簿縱,學于樊宗師,士大夫多稱之;長子元一,樸直忠厚,便弓馬,為淮南軍衙門將;次子景陽、景長,皆舉進士。葬得日,相與選使者,哭拜階上,使來乞銘。

銘曰:


  

提將之符,屍我一方;配古侯公,維德不爽。我銘不亡,後人之慶。        

●卷三十·碑誌七


唐故監察御史衛府君墓誌銘

君諱某,字某,中書舍人御史中丞諱某之子,贈太子洗馬諱某之孫。家世習儒,學詞章。昆弟三人,俱傳父祖業,從進士舉,君獨不與俗為事。樂弛置自便。

父中丞薨,既三年,與其弟中行別,曰:「若既克自敬勤,及先人存,趾美進士,續聞成宗,唯服任遂功,為孝子在不怠。我恨已不及,假令今得,不足自貰。我聞南方多水銀、丹砂,雜他奇藥,キ為黃金,可餌以不死。今于若丐我,我即去。」遂逾嶺厄,南出,藥貴不可得,以干容帥。帥且曰:「若能從事於我,可一日具。」許之,得藥,試如方,不效,曰:「方良是,我治之未至耳。」留三年,藥終不能為黃金,而佐帥政府,以功再遷監察御史。

帥遷于桂,從之。帥坐事免,君攝其治,歷三時,夷人稱便。新帥將奏功,君捨去,南海馬大夫使謂君曰:「幸尚可成,兩濟其利。」君雖益厭,然不能無萬一冀,至南海,未幾竟死,年五十三。

子曰某。元和十年十二月某日,歸葬河南某縣、某鄉、某村,先塋。于時中行為尚書兵部郎,號名人,而與余善,請銘。銘曰:

嗟惟君,篤所信。要無有,弊精神。以棄余,賈於人。脫外累,自貴珍。

訊來世,述墓文。

唐故河南令張君墓誌銘

君諱署,字某,河間人。大父利貞,有名玄宗世。為御史中丞,舉彈無所避,由是出為陳留守,領河南道採訪處置使,數歲卒官。皇考諱郇,以儒學進,官至侍御史。

君方質有氣,形貌魁碩,長於文詞,以進士舉博學宏詞,為校書郎。自京兆武功尉拜監察御史。為幸臣所讒,與同輩韓愈、李方叔三人俱為縣令南方。二年,逢恩俱徙掾江陵。

半歲,邕管奏君為判官,改殿中侍御史,不行。拜京兆府司錄。諸曹白事,不敢平面視;共食公堂,抑首促促,就哺ヱ,揖起趨去,無敢闌語。縣令丞尉,畏如嚴京兆,事以辦治。

京兆改鳳翔尹,以節鎮京西,請與君俱,改禮部員外郎,為觀察使判官。帥他遷,君不樂久去京師,謝歸,用前能,拜三原令。歲余,遷尚書刑部員外郎。守法爭議,棘棘不阿。

改虔州刺史。民俗相朋黨,不訴殺牛,牛以大耗;又多捕生鳥雀魚鱉,可食與不可食相買賣;時節脫放,期為福祥。君視事,一皆禁督立絶。使通經吏與諸生之旁大郡,學鄉飲酒喪婚禮,張施講說,民吏觀聽從化,大喜。

度支符州,折民戶租。歲征綿六千屯,比郡承命惶怖,立期日,唯恐不及事被罪。君獨疏言:「治迫嶺下,民不識蠶桑。」月餘,免符下,民相扶攜,守門叫歡為賀。

改灃州刺史。民稅出雜產物與錢,尚書有經數,觀察使牒州征民錢倍經。君曰:「刺史可為法,不可貪官害民。」留噤不肯從,竟以代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