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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愈集    P 106


作者:韓愈
頁數:106 / 130
類別:古典散文

 

韓愈集

作者:韓愈
第106,共130。
八日之制,無不行者,獨有賞錢,尚未賜給,群情疑惑,未測聖心。聞初載錢置市之日,市中觀者,日數萬人,巡繞瞻視,咨嗟嘆息,既去復來,以至日暮。百姓小人,重財輕義,不能深達事體,但見不給其賞,便以為朝廷愛惜此錢,不守言信。自近傳遠,無由辯明。

且出賞所以求賊,今賊已誅斬,若無人捉獲,國家何因得此賊而正刑法也?承宗何故而賜誅絶也?士則、士平,何故與美官也?三事既因獲賊,獲賊必有其人,不給賞錢,實亦難曉。假如聖心獨有所見,審知不合加賞,其如天下百姓及後代久遠之人哉!



  
況今元濟、承宗,尚未擒滅;兩河之地,太半未收;隴右、河西,皆沒戎狄。所宜大明約束,使信在言前,號令指麾,以圖功利。況自陛下即位已來,繼有丕績。斬楊惠琳,收夏州;斬劉闢,收劍南東西川;斬李,收江東;縛盧從史,收澤潞等五州;威德所加,兵不污刃,收魏博等六州;致張茂昭、張,收易定徐泗濠等五州。

創業已來,列聖功德,未有能高於陛下者,可謂赫赫巍巍,光照前後矣。此由天授。陛下神聖英武之德,為巨唐中興之君,宗廟神靈,所共助。勉強不已,守之以信,則故地不足收,而太平不難致,如乘快馬行平路,遲速進退,自由其心,有所欲往,無不可者。

于此之時,特宜示人以信。孔子欲存信去食,人非食不生,尚欲捨生以存信,況可無故而輕棄也?

昔秦孝公用商鞅為相,欲富國強兵,行令于國,恐人不信,立三丈之木于市南門,募人有能徙置北門者,與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與五十金。秦人以君言為必信,法令大行,國富兵強,無敵天下。三丈之木,非難徙也,徙之非有功也,孝公輒與之金者,所以示其言之必信也。

昔周成王尚小,與其弟叔虞為戲,削桐葉為,曰:「以晉封汝。」其臣史佚,因請擇日立叔虞為侯。成王曰:「吾與之戲耳。」史佚曰:「天子無戲言。

言之則史書之,禮成之,樂歌之。」於是遂封叔虞于晉。昔漢高祖出黃金四萬斤與陳平,恣其所為,不問出入,令謀項羽。平用金間楚,數年之間,漢得天下。


  

論者皆言漢高祖深達于利,能以金四萬斤,致得天下。以此觀之,自古以來,未有不信其言,而能有大功者,亦未有不費少財,而能收大利者也。

臣于告賊之人,本無恩義,彼雖獲賞,了不關臣,所以區區盡言,不避煩黷者,欲令陛下之信行于天下也。伏望思愚陋僻蠢之罪,而收其懇款誠至之心。天下之幸,非臣之幸也!謹奉表以聞,臣愈誠惶誠恐。

論佛骨表

臣某言:伏以佛者夷狄之一法耳。自後漢時流入中國,上古未嘗有也。昔者,黃帝在位百年,年百一十歲;少昊在位八十年,年百歲;顓頊在位七十九年,年九十八歲;帝嚳在位七十年,年百五歲;帝堯在位九十八年,年百一十八歲;帝舜及禹,年皆百歲。此時天下太平,百姓安樂壽考,然而中國未有佛也。

其後殷湯亦年百歲。湯孫太戊在位七十五年,武丁在位五十九年,書史不言其年壽所極,推其年數,蓋亦俱不減百歲。周文王年九十七歲,武王年九十三歲,穆王在位百年,此時佛法,亦未入中國。非因事佛而致然也。

漢明帝時,始有佛法,明帝在位才十八年耳。其後亂亡相繼,運祚不長。宋、齊、梁、陳、元魏已下,事佛漸謹,年代尤促。惟梁武帝在位四十八年,前後三度捨身施佛,宗廟之祭,不用牲牢,晝日一食,止於菜果;其後竟為侯景所逼,餓死台城,國亦尋滅。

事佛求福,乃更得禍。由此觀之,佛不足事,亦可知矣!

高祖始受隋禪,則議除之。當時群臣材識不遠,不能深知先王之道、古今之宜,推闡聖明,以救斯弊。其事遂止,臣常恨焉。伏惟睿聖文武皇帝陛下,神聖英武,數千百年已來,未有倫比。

即位之初,即不許度人為僧尼道士,又不許創立寺觀。臣常以為高祖之志,必行于陛下之手。今縱未能即行,豈可恣之轉令盛也?今聞陛下令群僧迎佛骨于鳳翔,禦樓以觀,舁入大內。又令諸寺遞迎供養。

臣雖至愚,必知陛下不惑于佛,作此崇奉,以祈福祥也。直以年豐人樂,徇人之心,為京都士庶設詭異之觀,戲玩之具耳。安有聖明若此,而肯信此等事哉!然百姓愚冥,易惑難曉,苟見陛下如此,將謂真心事佛,皆云:「天子大聖,猶一心敬信,百姓何人,豈合更惜身命!」焚頂燒指,百十為群,解衣散錢,自朝至暮,轉相倣傚,惟恐後時,老少奔波,棄其業次。若不即加禁遏,更歷諸寺,必有斷臂臠身,以為供養者。

傷風敗俗,傳笑四方,非細事也。

夫佛本夷狄之人,與中國言語不通,衣服殊制,口不言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王之法服,不知君臣之義,父子之情。假如其身至今尚在,奉其國命,來朝京師,陛下容而接之,不過宣政一見,禮賓一設,賜衣一襲,衛而出之於境,不令惑眾也。況其身死已久,枯朽之骨,凶穢之餘,豈宜令入宮禁?孔子曰:「敬鬼神而遠之。」古之諸侯,行弔于其國,尚令巫祝先以桃祓除不祥,然後進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