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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愈集    P 113


作者:韓愈
頁數:113 / 130
類別:古典散文

 

韓愈集

作者:韓愈
第113,共130。
古者聖人之制,祭祀也;必主忠敬,崇吉蠲。不貴其豐,乃或薦之以水。不可以黷,斯用致之於天。其事信美,其義惟玄。

月實水精,故求其本也。明為君德,因取以名焉。



  
於是命ピ氏,候清夜。或將祀圓丘于玄冬,或將祭方澤于朱夏。持鑒而氣旁射,照月而陰靈潛下。視而不見,謂合道于希夷;挹之則盈,方同功于造化。

應于有,生於無。形象未分,徒騁離婁之目;光華暗至,如還合浦之珠。既齊芳于酒醴,詎比賤于潢污。明德惟馨,玄功不宰;于以表誠潔,于以戒荒怠。

苟失其道,殺牛之祭何為?如得其宜,明水之薦斯在?不引而自致,不行而善至。雖辭曲ろ之名,實處樽之器,降于圓魄,殊匪金莖之露;出自方諸,乍似鮫人之淚。將以贊于陰德,配夫陽燧。

夜寂天清,煙消氣明。桂華吐輝,兔影騰精。聊設監以取水,伊不注而能盈。霏然而象,的爾而呈。

始漠漠而霜積,漸微微而浪生。豈不以德協于坎,同類則感。形藏在空,氣應則通。鶴鳴在陰之理不謬,虎嘯于谷之義可崇。

足以驗聖賢之無黨,知天地之至公。竊比大羹之遺味,幸希薦于廟中。

芍藥歌

丈人庭中開好花,更無凡木爭春華。翠莖紅蕊天力與,此恩不屬黃鐘家。溫馨熟美鮮香起,似笑無言習君子。霜刀翦汝天女勞,何事低頭學桃李。

嬌痴婢子無靈性,競輓春衫來比並。欲將雙頰一希紅,綠窗磨遍青銅鏡。一尊春酒甘若飴,丈人此樂無人知。花前醉倒歌者誰?楚狂小子韓退之。

海水

希海水非不廣,鄧林豈無枝。風波一蕩薄,魚鳥不可依。海水饒大波,鄧林多驚風。豈無魚與鳥,鉅細各不同。

海有吞舟鯨,鄧有垂天鵬。苟非鱗羽大,蕩薄不可能。我鱗不盈寸,我羽不盈尺。一木有餘陰,一泉有餘澤。

我將辭海水,濯鱗清冷池。我將辭鄧林,刷羽蒙籠枝。海水非愛廣,鄧林非愛枝。風波亦常事,鱗羽自不宜。

我鱗日已大,我羽日已修。風波無所苦,還作鯨鵬游。


  

贈崔立之

昔者十日雨,子桑苦寒饑。哀歌坐空屋,不怨但自悲。其友名子輿,忽然憂且思。褰裳觸泥水,裹飯往食之。

入門相對語,天命良不疑。好事漆園吏,書之存雄辭。千年事已遠,二子情可推。我讀此篇日,正當雨雪時。

吾身固已困,吾友復何為。薄粥不足裹,深泥諒難馳。曾無子輿事,空賦子桑詩。

贈河陽李大夫

四海失巢穴,兩都困塵埃。感恩由未報,惆悵空一來。裘破氣不暖,馬羸鳴且哀。主人情更重,空使劍鋒摧。

苦寒歌

黃昏苦寒歌,夜半不能休。豈不有陽春,節歲聿其周。君何愛重裘,兼味養大賢。冰食葛制神所憐。

填窗塞戶慎勿出,暄風暖景明年日。

贈同遊者

請遷玄宗廟議

右禮儀使奏,謹按《周禮》:「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尚書·咸有一德》亦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荀卿子曰:「有天下者祭七代,有一國者祭五代。」則知天子上祭七廟,典籍通規,祖功宗德,不在其數。

國朝九廟之制,法周之文。太祖景皇帝始為唐公,肇基天命,義同周之后稷。高祖神堯皇帝,創業經始,化隋為唐,義同周之文王。太宗文皇帝神武應期,造有區夏,義同周之武王。

其下三昭三穆,謂之親廟,與太祖而七。四時常饗,自如禮文。

伏以今年宗廟遞遷,玄宗明皇帝,在三昭三穆之外,是親盡之祖,雖有功德,新主入廟,禮合祧藏太廟中第一夾室。每至之歲,合食如常。謹議。

范蠡招大夫種議

詩之序議

三器論        

●外集·卷二

上賈滑州書

愈儒服者,不敢用他術干進。又惟古執贄之禮,竊整頓舊所著文一十五章,以為贄,而喻所以然之意于此曰:豐山上有鐘焉,人所不可至,霜既降,則鏗然鳴。蓋氣之感,非自鳴也。

愈年二十有三,讀書學文十五年,言行不敢戾于古人,愚固泯泯不能自計。周流四方,無所適歸。伏惟閣下,昭融古之典義,含和發英,作唐德元;簡棄詭說,保任皇極。是宜小子刻心悚慕,又焉得不感而鳴哉!徒以獻策闕下,方勤行役,且有負薪之疾,不得稽首軒階,遂拜書家仆,待命于鄭之逆旅。

伏以小子之文,可見于十五章之內,小子之志,可見于此書。與之進,敢不勉;與之退,敢不從。進退之際,實惟閣下裁之。

上考功崔虞部書

愈不肖,行能誠無可取。行己頗僻,與時俗異態,抱愚守迷,固不識仕進之門。乃與群仕爭名,競得失,行人之所甚鄙,求人之所甚利,其為不可,雖童昏實知之。如執事者,不以是為念,援之幽窮之中,推之高顯之上。

是知其文之或可,而不知其人之莫可也;知其人之或可,而不知其時之莫可也。既以自咎,又嘆執事者,所守異於人人,廢耳任目,華實不兼,故有所進,故有所退。且執事始考文之明日,浮囂之徒,已相與稱曰:「某得矣,某得矣。」問其所從來,必言其有自。

一日之間,九變其說。凡進士之應此選者,三十有二人,其所不言者,數人而已,而愈在焉。及執事既上名之後,三人之中,其二人者,固所傳聞矣。華實兼者也,果竟得之,而又升焉。

其一人者,則莫之聞矣。實與華違,行與時乖,果竟退之。如是則可見時之所與者,時之所不與者之相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