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靈魂甘泉,自由閱讀廣場

帳號    


續資治通鑑 上    P 44


作者:畢沅
頁數:44 / 489
類別:中國古代史

 

續資治通鑑 上

作者:畢沅
第44,共489。
初,右監門衛率府副率王繼勛分司西京,強市民家子女以備給使,小不如意,即殺而食之。以槥櫝貯殘骨,出棄野外,女儈及鬻棺者,出入其門不絶,居甚苦之,不敢告。帝在籓邸,頗聞其事,及即位,會有訴者,亟命雷德驤往鞫之。繼勛具服,所殺婢百餘人。乙卯,斬繼勛並女儈八人于洛陽市。長壽寺僧廣惠常與繼勛同食人肉,帝令先折其脛,然後斬之,民皆稱快。

己未,詔劉鋹、李煜,常俸外給以它俸。



  
三月,河陽節度使趙普來朝,乞赴太祖山陵。乙亥,授太子少保,留京師。

香藥庫使高唐張遜建議,請置榷場局,大出官庫香藥、寶貨,稍增其價,許商人入金帛買之,歲可得錢三十萬貫,以濟國用,使外國特有所泄。帝從之,一歲中果得錢三十萬貫。

戊寅,命翰林學士李昉等編類書為一千卷,小說為五百卷。

初,節度使得補子弟為軍中牙校,豪橫奢縱,民間苦之。帝雅知其弊,始即位,即詔諸州府籍其名,部送闕下,至者凡百人,癸未,悉補殿前承旨,以賤職覊縻之。

己丑,置威勝軍。許遼人互市。

庚寅,知江州周述言:「廬山白鹿洞學徒常數千人,乞賜《九經》,使之肄習。」詔國子監給本,仍傳送之。

北漢乞糧于遼。是月,遼主命以粟二十萬斛助北漢。先是遼主使烏珍、塔爾分治南、北院,善課農田,年谷屢稔,故能經費有餘,恤北漢之匱,北漢賴之。

夏,四月,甲寅,遼遣鴻臚少卿耶律敞等來助葬。

乙卯,葬英武聖文神德皇帝于永昌陵。

賑延州饑。

是月,作景福殿。

詔恤刑。自是每歲常舉行之。


  

帝厲精求治,前詔轉運使考案諸州,凡諸職任,第其優劣;尋復遣使分行諸道廉察官吏。五月,壬戌,詔罷其罷軟惰慢者。

安遠節度使向拱、武勝節度使張永德、橫海節度使張美、鎮寧節度使劉廷讓以帝初即位,並來朝。癸亥,以拱、永德併為左衛上將軍,美為左驍衛上將軍,廷讓為右驍衛上將軍。

丙寅,詔:繼母殺夫前妻子及婦者,同殺人論。

庚午,命起居舍人辛仲甫使于遼,右贊善大夫穆被副之。將至境,聞朝議興師伐北漢,仲甫知北漢倚遼為援,遲留未敢進,飛奏俟報,有詔遣行。既至,遼主問曰:「聞中朝有黨進者,真驍將,如進之比凡幾人?」仲甫對曰:「名將甚多,如進鷹犬之材,何可勝數!」遼主欲留之,仲甫曰:「信以成命,命不可留,有死而已。」遼主知其不可奪,厚禮遣還。帝謂左右曰:「仲甫遠使絶域,練達機宜,可謂不辱君命矣。」

甲戌,以十月十七日為乾明節。

初,曹翰屠江州,民無噍類,其田宅悉為江北賈人所占,詔長吏訪其民之鄉裡疏遠親屬給還之。知州張霽,受賈人賂,不盡與民,民訴其事。壬寅,霽決杖流海島。

己卯,祔太祖神主于太廟,廟樂曰大定之舞,以孝明皇后王氏配。又以懿德皇后符氏、淑德皇后尹氏礻付別廟。

己丑,女真二十一人請受職于遼,遼主授宰相以下諸職有差。

六月,乙未,以保安等縣有黑蟲夜食桑葉,免其桑稅。

遼喜袞召自貶所,適見遼主答北漢主書,詞意卑遜,喜袞曰:「本朝于漢為祖,書旨如此,恐虧國體。」遼主韙之,丙辰,以為北面招討使。

秋,七月,庚申朔,回鶻貢于遼。

癸亥,河決溫縣、滎澤,命客省使任城翟守素塞之。乙丑,河決頓丘及白馬。旋遣左衛大將軍李崇矩按行河勢,繕治河堤,蠲被水田租。

丙子,遼遣使助北漢戰馬。

閏月,庚寅朔,以陳洪進將入朝,遣翰林使程德元往宿州迎勞之。

丁未,以平南軍為太平州。

己酉,遣翰林學士李昉使吳越。

初,天雄節度使兼侍中李繼勛,以疾求歸洛陽,許之;覆上表乞骸骨,庚戌,授太子太師,致仕。繼勛以質直稱,性儉嗇,唯奢于奉佛。與太祖有軍中之舊,故特承寵遇。後月餘卒,贈中書令,追封隴西郡王,謚莊武。

丁巳,有司上諸州所貢閏年圖。故事,每三年一令天下貢地圖,與版籍皆上尚書省,國初以閏為限,所以周知山川之險易,戶口之眾寡也。

梅山峒蠻首領苞漢陽等劫掠商人,禁之不止,命翟守素髮潭州兵往討。先以詔諭之,漢陽拒命。八月,癸亥,詔守素進師。時霖雨彌旬,弓弩解馳,守素令削木為弩,賊掩至,交射之,賊遂敗;乘勝逐北,盡平其巢穴。

丙寅,陳洪進入見于崇德殿,禮遇優渥,賜錢千萬,白金萬兩,絹萬匹。

帝初即位,以少府監高保寅知懷州。懷州故隷河陽,時趙普為節度使,保寅素與普有隙,事多為普所抑,保寅心不能平,手疏乞罷節鎮領支郡之制。乃詔懷州直隷京師,長吏得自奏事。

於是虢州刺史許昌裔訴保平軍節度使杜審進闕失事。詔左拾遺李瀚往察之。瀚因言節鎮領支郡,多俾親吏掌其關市,頗不便于商賈,滯天下之貨,望不令有所統攝,以分方面之權。帝納瀚言,戊辰,詔諸州並直屬京師。天下節鎮,無復有領支郡者矣。

九月,辛卯,作祟聖殿。

吳越王俶入朝,先遣其子惟濬來貢。壬辰,詔戶部郎中侯陟至泗州迎勞之,及惟濬至,賜賚無算。

唐天祐中,兵亂窘乏,始令以八十五錢為百;後唐天成中,又減五錢;漢乾佑初,復減三錢。宋初,因漢制,其輸官亦用八十或八十五,然諸州私用,猶各隨俗,至有以四十八錢為百者。丁酉,詔所在悉以七十七錢為百,每千錢必及四斤半以上。禁江南新小錢,民先有藏蓄者,悉令送官,官據銅給其直,私鑄者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