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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P 7


作者:畢沅
頁數:7 / 518
類別:中國古代史

 

續資治通鑑 中

作者:畢沅
第7,共518。
【宋紀八十八】 起玄黓敦牂七月,盡閼逢涒灘四月,凡一年有奇。

○徽宗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崇寧元年遼乾統二年



  
秋,七月,甲申朔,建長生宮以祠熒惑。

丙戌,詔:「省、台、寺、監及監司、郡守,並以三年成任。」

戊子,以蔡京為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制下之日,賜坐延和殿,命之曰:「神宗創法之制,先帝繼之,兩遭變更,國是未定,欲上述父兄之志,卿何以教之?」京頓首謝曰:「敢不盡死!」制辭極其褒美,翰林學士張商英所草也。

己丑,焚元佑法。

甲午,詔于都省置講議司。

蔡京既得志,陰托紹述之柄,箝制天子。用熙寧條例司故事,即都省置講議司,自為提舉,以其黨吳居厚、王漢之等十餘人為僚屬。取政事之大者,如宗室、冗官、國用、商旅、鹽澤、賦調、尹牧,每一事以三人主之。凡所設施,皆由是出,而法制屢變無常矣。

詔杭州、明州置市舶司。

庚子,同知樞密院事章楶罷,以老故也。詔授資政殿學士、中太一宮使。未幾,卒,謚莊簡。

甲辰,以雨水壞民廬舍,詔開封府振恤壓溺者。


  

庚戌,臣僚上言:「管句明道宮張耒,在潁州聞蘇軾身亡,出己俸于薦福禪院為軾飯僧,縞素而哭。」詔:「張耒責授房州別駕,黃州安置。」

辛亥,詔:「昨降置講議司手詔內事件,許中外臣庶具所見利害聞奏。」

復罷《春秋》博士。

是月,遼主獵于黑嶺,以霖雨,給獵人馬。永興宮太師蕭呼圖見遼主好游畋,每言從禽之樂以逢其意,遼主悅而從之,國政墮廢自此始。

準布侵遼,遼招討使額特勒戰敗之。

八月,乙卯,皇子烜改名桓。

臣僚上言:「陛下即位之始,淵默不言。嘗開獻書之路,而以書獻者,有自布衣取甲科以令百里,或加秩一等,或解武弁而寄寺監丞、簿之祿。天下之士,不知彼所論列為何等語言,往往懷疑,迄今不釋。慾望出其所上封事,布之四方。果其言有補國是,則至公之議,帖然自厭;脫或志在覬望,僥倖名器,無忠嘉一定之論,有奸憸兩可之語,附下罔上,累先烈而害初政,則于此時,豈可以置而不問?如以臣言可採,乞早賜施行。」

乙丑,詔:「除鄭敦義、江緷外,鹿敏求追所授承事郎,降充簿、尉,高士育追所授官,何大正追所賜出身及所授官,並不得應舉。」

辛未,置安濟坊,養民之貧病者,仍令諸州縣並置。

甲戌,詔天下興學貢士,建外學于國南。

蔡京請「天下州縣並置學,州置教授二員,縣置小學。縣學生選考,升諸州學;州學生每三年貢太學,至則附試,別立號;考分三等,入上等補上舍,入中等補下等上舍,入下等補內舍,餘居外舍。諸州、軍解額各以三分之一充貢士,州給常平或系省田宅充養士費;縣用地利所出及非系省錢。凡州縣學生曾經公私試者,復其身。如有孝悌睦姻任恤中和,若行能尤異為鄉裡所推者,縣上之州,免試入學。州守貳及教授詢審無謬,即保任入貢;不實者坐罪。」京又請外學以待州縣學之貢士。乃詔即京城南門外相地營建,外圓內方,為屋千百七十二楹,是為闢雍。太學專處上捨生、內捨生,而外學則處外捨生。初貢至,皆入外學,經試補入上舍、內舍,始得進處太學。太學外舍亦令出居外學,其敕令格式,悉用太學見制。於是上舍至二百人,內舍六百人,外舍三千人。凡州學上捨生升舍,以其秋即貢入闢雍,長吏集闔郡官及提學官具宴設,以禮敦遣,限歲終即集闕下。自川、廣、福建入貢者;續其路食,以學錢給之。奏入,詔悉如其法施行。”

丙子,詔:「司馬光、呂公着、王岩叟、朱光庭、孔平仲、孔文仲、呂大防、劉安世、劉摯、蘇軾、梁燾、李周、范純仁、范祖禹、汪衍、湯戫、李清臣、豐稷、鄒浩、張舜民子弟,並毋得官京師。」

己卯,以趙挺之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張商英為尚書右丞。

九月,戊子,京師置居養院,以處鰥寡孤獨,仍以戶絶財產給養。

乙未,詔中書籍元符三年臣僚章疏姓名,分正邪,各為三等。於是中書奏:「正上,鐘世美、喬世材、何彥正、黃克俊、鄧洵武、李積中六人;正中,耿毅等十三人;正下,許奉世等二十二人。邪上尤甚,范柔中等三十九人;邪上,梁寬等四十一人;邪中,趙越等一百五十人;邪下,王革等三百十二人。」

內侍郝隨,諷蔡京再廢孟後。會昌州判官馮澥,上書言復後為非,於是御史中丞錢遹、殿中侍御史石豫、左膚連章論「韓忠彥等乘一布衣誑言,復瑤華之廢后,掠流俗之虛美。當時物議固已洶洶,乃至疏逖小臣詣闕上書,忠義激切,則天下公議從可知矣。望詢考大臣,斷以大義,無牽于流俗非正之論,以累聖朝。」

丁酉,治臣僚議復元佑皇后及謀廢元符皇后者罪,降韓忠彥、曾布官,追貶李清臣雷州司戶參軍,黃履祁州團練副使,安置曾肇、豐稷、陳瓘、龔夬等十七人于遠州,擢馮澥鴻臚寺主簿。

己亥,禦批付中書省:「應元佑責籍並元符末敘復過當之人,各具元籍定姓名進入。」於是蔡京籍文臣執政官文彥博等二十二人,待制以上官蘇軾等三十五人,餘官秦觀等四十八人,內臣張士良等八人,武臣王獻可等四人,等其罪狀,謂之奸黨,請禦書刻石于端禮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