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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P 76


作者:畢沅
頁數:76 / 518
類別:中國古代史

 

續資治通鑑 中

作者:畢沅
第76,共518。
監察御史馬伸上書,請張邦昌易服歸省,庶事稟取太后命令而後行,仍速迎奉康王歸京,庶幾中外釋疑,轉禍為福,且曰:「如以伸言為不然,即先次就戮。伸有死而已,必不敢輔相公,為宋朝叛臣也!」邦昌讀其書,氣沮。戊辰,降手書,請元佑皇后垂簾聽政,以俟復辟。書既下,中外大悅。追回諸路赦文,並毀所立宋太后手書不用。

元佑皇后遣尚書左丞馮澥為奉迎使,權尚書右丞李回副之,持詔往濟州迎康王。王覽書,命移檄諸道帥臣,具言張邦昌恭順之意,以未得至京,已至者毋輒入。



  
庚午,太后禦內東門小殿,垂簾聽政,張邦昌以太宰退處資善堂,群臣詣祥曦殿起居太后畢,邦昌服紫袍,獨班歸兩府幕次。自僭位號至是凡三十三日。

壬申,在京文武百官上表康王勸進,宗澤亦以狀申請,王不許。

甲戌,太后手書告天下曰:「比以敵國興師,都城失守,祲纏宮闕,既二帝之蒙塵,誣及宗祊,謂三靈之改卜。眾恐中原之無統,姑令舊弼以臨朝,扶九廟之傾危,免一城之慘酷。乃以衰癃之質,起於閒廢之中,迎置宮闈,進加位號,舉欽聖已還之典,成靖康欲復之心。永言運數之屯,坐視家邦之覆,撫躬獨在,流涕何從!緬維藝祖之開基,實自高穹之眷命,歷年二百,人不知兵,傳序九君,世無失德。雖舉族有北轅之釁,而敷天同左袒之心。乃眷賢王,越居近服,已徇群臣之請,俾膺神器之歸,繇康邸之舊籓,嗣我朝之大統。漢家之厄十世,宜光武之中興;獻公子之九人,唯重耳之尚在。茲為天意,夫豈人謀!尚期中外之協心,同定安危之至計,庶臻小愒,漸底丕平。」

乙亥,金人破陝州,武經郎、權知州事種廣死之,統領軍馬劉逵戰死,其屬朱弁、孫旦悉遇害。

丁丑,元佑皇后手書至濟州,百官上表勸進。康王答以俟入京城躬謁宗廟時,若鑾輿未返,即撫定軍民,權聽國事。

直龍圖閣、東道副總管、權應天府朱勝非至濟州。


  

先是金分兵侵應天,勝非逃匿民間。會宣總司前軍統制、嘉州防禦使韓世忠、將軍楊進擊破之,勝非復出視事。至是以軍赴帥府,衛王如南。

庚辰,王發濟州。劉光世以所部來會,以光世為五軍都提舉。路允迪、范宗尹自京師奉迎進發。辛巳,次單州,趙子崧、何志同以兵來會。壬午,王至虞城。癸未,至南京,駐軍府治。甲午,王率僚屬詣鴻慶宮,朝三殿禦容,哭移時。乙酉,王時雍等奉乘輿服禦至南京,張邦昌繼至,伏地慟哭請死,王以客禮見,且撫慰之。

丙戌,金以六部路都統完顏昌為元帥左監軍,以南京路都統棟摩為元帥左都監。

初,金人破晉、絳、將及同州,唐重度不能守,開門縱百姓出,自與殘兵數百居城中。敵疑有備,不復渡河。重聞王在濟,即移檄川、秦十郡帥臣,具啟奉迎,且招成都路轉運判官趙開入關計事。

續資治通鑒●卷第九十八

●卷第九十八


【宋紀九十八】 起強圉協洽五月,盡六月,凡兩月。

諱構,徽宗第九子,母曰顯仁皇后韋氏,大觀二年五月乙巳,生帝于大內,赤光照室。八月,賜名,除建武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封蜀國公;三年,封廣平郡王;宣和三年,進封康王。資性郎悟,好學強記,日誦千餘言,輓弓至一石五斗。欽宗立,改元靖康,人拆其字,謂十二月立康王也。金兵至汴京,奉使軍前,意氣閒暇。宗翰謂非親王,遂更請肅王為質,帝始得還。八月,被命再使軍前議和,卒不赴,留相州。閏十二月,欽宗詔帝為兵馬大元帥,開府相州。二年四月,欽宗北遷,張邦昌奉元佑皇后垂簾聽政,命帝嗣統。帝次南京,百官上表勸進,乃許。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建炎元年金天會五年

五月,庚寅朔,兵馬大元帥康王即皇帝位於南京,築壇天治門左,作冊告天,撰文肆赦。適太常寺主簿張浚自京師至,因以浚攝太常少卿,導引行事。昧爽,登壇受命,冊曰:「嗣天子臣構,敢昭告于昊天上帝:金人內侵,二帝北狩,臣構以道君皇帝之子,奉宸旨以總六師,握兵馬元帥之權,倡義旅以先諸將,冀清京邑,復兩宮。而百闢卿士,萬邦黎獻,謂人思宋德,天眷趙宗,宜以神器屬於臣構。辭之再四,懼不克負荷。萬口一辭,咸曰不可稽皇天之寶命。慄慄震惕,敢不欽承。」讀畢,帝南鄉慟哭久之,即位於應天府治之正廳,簾陛如殿儀。張邦昌率百官稱賀。改元,大赦天下。命西京留守修奉祖宗陵寢;罷青苗錢;應死及歿于王事者並推恩;奉使未還者,祿其家一年;選人在職、非在職者並循資;臣僚因亂去官者,限一月還任;潰兵、群盜,咸許自新;系欠官負,不以名色皆免;南京及大元帥府嘗駐軍一月以上者,夏稅悉蠲之;應天府特奏名舉人並與同出身,免解人與免省試;諸路特奏三舉以上及宗室嘗預貢者並推恩;州郡保守無虞者推賞;應募兵勤王之人,以所部付州縣主兵官訖赴行在;中外臣庶並許直言;自今命官犯罪,更不取特旨裁斷;布衣有材略者,令禁從、監司、郡守限十日各舉一員,餘如累朝故事。以黃潛善為中書侍郎,汪伯彥同知樞密院事。

是日,元佑皇后東京撤簾。

辛卯,尊靖康皇帝為淵聖皇帝,元佑皇后為元佑太后。詔:「宣仁聖烈皇后,有安社稷大功,奸臣懷私,誣衊聖德,可令國史院摭實刊修,播告天下。」

翁彥國知江寧府兼江南東、西路經制使、賜鈔鹽錢十萬緡,使修江寧城及繕治宮室,以備巡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