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靈魂甘泉,自由閱讀廣場

帳號    


續資治通鑑 中    P 360


作者:畢沅
頁數:360 / 518
類別:中國古代史

 

續資治通鑑 中

作者:畢沅
第360,共518。
是月,虞允文上《乾道敕令格式》。

任得敬以謀篡伏誅。



  
金左丞相赫舍哩良弼,練達政,金主所諮詢,盡誠開奏,多稱旨。以母憂去位,九月,庚辰,起複。

壬辰,賜蘇軾謚文忠。

壬寅,新權發遣衢州施元之進對,論用人責小過太詳。帝曰:「今日之弊正在此。」

詔:「役法為下三等戶之害,並以官民戶通差。」

池州都統吳總朝辭,帝曰:「將帥難得人,故文臣中擇卿為將帥,須先民事,後統軍。」

是月,范成大自金還。

初,成大至金,密草奏,具言受書式並求陵寢地,懷之入。方進國書,成大忽奏曰:「兩國既為叔侄,而受書禮未稱,臣有疏。」搢笏出之。金主曰:「此豈獻書處耶?」左右以笏摽起之。成大必欲書達,既而歸館。金太子欲殺成大,或勸止之。

其覆書略云:「和約再成,界山河而如舊;緘意遽至,指鞏、洛以為言。援昔時無用之文,瀆今日既盟之好。既雲廢祀,欲申追遠之懷;止可奉遷,即俟刻期之報。至若未歸於旅柩,亦當並發於行涂。抑聞附請之詞,欲廢受書之禮,出於率易,要以必從,于尊卑之分何如?顧信誓之盟安在?事當審處,邦可孚休。」於是二事皆無成功。帝以成大為忠,有大用意。



  
冬,十月,戊申,權發遣興元府王之奇奏:「歸正官承信郎劉湛、右迪功郎劉師顏父子等,深念祖宗德澤,保護陵寢,不畏敵人凶暴,力阻盜伐,連年系獄,子死婦亡,而湛父子含笑受之。非天資忠義,何以至此!」詔:「承信郎劉湛,特轉兩官,劉師顏改右承務郎,升擢差遣,其親黨秦世輔,特轉一官,升充正將。」

癸丑,湖南轉運副使黃鈞論士大夫風俗不振,帝曰:「君相不當言命,士大夫不當言風俗,士大夫,風俗之本也。」

甲寅,金主如霸州冬獵。

丙辰,知信州林機進對,因論:「昔曹彬下江南,太祖靳一節度使不予。近世為將者,未嘗有戡難破敵之功,爵賞過厚,至于極人臣之位。願陛下鑒是為駕馭之術,庶可責效于異日。」帝曰:「此實人主礪世之術也。」

丁巳,權知襄陽府司馬倬,為其父故試兵部侍郎樸乞謚,賜謚忠潔。

甲子,禮部尚書劉章言:「臣聞李德林在隋開皇初,與修敕令,請于朝,謂欲有更張者,當以軍法從事。夫法之弊也故修之,修之而未必皆當,與眾共議之可也,乃欲脅之以軍法,其亦不仁甚矣。陛下清明遠覽,命官取新舊法並前後敕旨緝而修之,越歲書成,乃以奏禦。其間有未便入人情、未安於聖心者,莫不朱黃識之,稍或可疑,必加改定,然後頒行。欲播告中外,惟新書是遵。」帝曰:「朕已覽之,亦異乎隋高祖之事矣。」

乙丑,金主謂大臣曰:「比因校獵,聞固安縣令高昌裔不職,已令罷之。霸州司候成奉先,奉職謹恪,可進階,除固安令。」

辛未,金主謂宰臣曰:「朕凡論事,有未能深究其利害者,卿等宜悉心論列,毋為面從而退有後言。」

癸酉,帝諭江西轉運判官芮煇曰:「卿當先正大夫風俗,次則民間訟牒,早與裁決,漕運又其次也。」

甲戌,起居舍人趙雄,請置局議恢復,詔以雄為中書舍人。

知烏程縣余端禮言:「謀敵制勝之道,有聲有實。敵弱者,先聲後實以讋其氣,敵強者,先實後聲以俟其機。漢武乘匈奴之困,親行邊陲,威振朔方,而漠南無王庭者,讋其氣而服之,所謂先聲而後實也。越謀吳則不然。外講盟好,內修武備,陽行成以種、蠡,陰結援于齊、晉,教習之士益眾,而獻遺之禮益密,用能一戰而霸者,伺其機而圖之,所謂先實而後聲也。今日之事,異於漢而與越相若,願陰設其備而密為之謀,觀變察時,則機可投矣。古之投機者有四:有投隙之機,有搗虛之機,有乘亂之機,有承弊之機。因其內釁而擊之,若匈奴困于三國之攻而漢宣出師,此投隙之機也。因其外患而伐之,若吳夫差牽于黃池之役而越兵入吳,此搗虛之機也。敵國不道,因其離而舉之,若晉之降孫晧,此乘亂之機也。敵人勢窮,躡其後而蹙之,若漢高祖之追項羽,此乘弊之機也。機之未至,不可以先;機之已至,不可以後。以此備邊,安若泰山;以此應敵,動如破竹;惟所欲為,無不如志。」帝曰:「卿可謂通事體矣。」

是月,復武臣提刑。

先是陳俊卿在相日,詔依祖宗舊制,復置武臣提刑,俊卿言此職自景德以來,廢置不常,今用文臣一員,亦無闕事,員外增置,徒為煩擾,乃止。至是復置之。

造《會計錄》,從都大發運使史正志之請也。

十一月,丁丑朔,詔淮南轉運司嚴使人往來載錢過界之禁。

辛巳,金制:「盜太廟物者,與盜宮中物同論。」

壬午,合祀天地于圜丘,大赦。

乙酉,臣僚札言:「伏見效祀,陰雨連日,自致齋酌獻景靈宮天霽,迴鑾太廟又雨。至夜漏四刻,星斗燦然,行朝饗之禮焉。明日,駕如青城亦晴。道旁觀瞻甚盛,霏微凍雨還作。將祭之夜,駕幸大次更衣,數星現雲表。及登壇樂作,四效雲陰尚盛,獨歲星中天,靈光下燭,禮成不雨。行禮之次,差官巡仗至城門,雨大霔,獨泰壇無有。此皆聖上寅畏格于上天,天意昭答,宜宣付史館。」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