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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P 471


作者:畢沅
頁數:471 / 518
類別:中國古代史

 

續資治通鑑 中

作者:畢沅
第471,共518。
詔:「朱熹特賜謚,令有司議奏,仍與遺表恩澤一名。」

己卯,褒錄慶元上書楊宏中等六人。



  
庚辰,封伯柷為安定郡王。

辛巳,蔡璉除名,配贛州牢城。

十一月,丁酉朔,金初設三司使,掌叛鹽鐵、度支、勸農事,以樞密使赫舍哩子仁為之。詔諸路按察使併兼轉運使。

癸卯,金主戒諭尚書省曰:「國家之治,在於紀綱;紀綱所先,賞罰必信。今乃上自省部之重,下逮司縣之間,律度弗循,私懷自便,遷延曠廢,苟且成風,習此為恆,從何致理?朝廷者,百官之本;京師者,諸夏之儀。其勖自今,各懲已往,遵繩奉法,竭力赴功,無枉撓以徇情,無依違而避勢,一歸於正,用范乃民。」

丁未,金諭臨潢、泰州路兵馬都總管承裔等修邊備。

金主得嗽疾,頗困,時承禦賈氏、范氏皆有娠,未及乳月。會衛王永濟自武定軍來朝,金主無嗣,疏忌宗室,以永濟柔弱,鮮智能,故愛之,欲傳以位。朝辭之日,力疾與之擊球,謂衛王曰:「叔王不欲作主人,遽欲去耶?」李元妃在旁,謂金主曰:「此非輕言者。」乙卯,金主疾革,衛王未發。元妃與黃門李新喜議立衛王,使內侍潘守恆召之。守恆曰:「此大事,當與大臣議。」乃使守恆召平章政事完顏匡。匡,顯宗侍讀,最為舊臣,有征伐功,故獨召之。匡至,遂與定策立衛王。

丙辰,金主殂于福安殿,年四十一。遺詔:「皇叔衛王即皇帝位。」且曰:「朕內人見有娠者兩位,如其中有男,當立為儲貳,皆男,則擇可立者立之。」衛王承詔舉哀,即皇帝位。

戊午,右丞相史彌遠以母憂去位。

十二月,戊辰,左丞相錢象祖罷。

庚午,四川初行當五大錢。

升嘉興府為嘉興軍節度。

戊寅,遣曾從龍使金弔祭。己丑,遣宇文紹彭使金,賀即位。


  

是冬,蒙古再伐托克托及庫楚類汗。時斡伊喇部等遇蒙古前鋒,不戰而降,因用為鄉導,至蘇兒迪實河,討默爾奇部,滅之。托克托中流矢死,庫楚類汗奔契丹。

○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嘉定二年金大安元年,蒙古太祖四年

春,正月,庚子,詔內外有司條陳節用事。

辛丑,金太史奏:「飛星如火,起天市垣,有尾,跡若赤龍。」

金遣費摩正來告哀。

丁巳,以樓鑰參知政事,御史中丞章良能同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宇文紹節簽書院事。

鑰上書曰:「諸道置帥官,稱安撫,兼兵民之權,有分閫之制,朝廷選擇甚重。比來遇盜賊竊發,州縣所不能制者,必使帥臣親行,雖多成功,臣竊慮之。水旱、饑饉既不能免,則安保無潢池弄兵者」若自此以為故事,帥臣動輒臨戎,恐非國家之長策也。神宗皇帝垂意邊事,廟謨深遠,乃熙寧九年,知成都府蔡延慶言,乞發陝西兵援茂州,候兵集自將以往,令轉運司攝府事,詔以朝廷已遣將部兵,延慶務在持重,毋得輕去成都;元豐六年,河東經略司言西賊入麟州神堂寨,知州訾虎等領兵出戰有功,詔虎自今毋得輕易出入,遇有邊患,止令裨將出兵掩逐。神宗之慮深矣!蓋帥守之臣,民之司命,一有失宜,眾心易動。當令指授方略,調度軍食,持重鎮撫,以靖四方,雖有摧衄,根本不搖。若其輕出,利害甚大。蓋帥臣之行,建牙郊野,堪戰之士,咸在行陳,從行兵卒,必是單弱,而又隨宜遷次,登陟險隘,脫有桀黠之盜,伏隱篁竹,乘間捷出以犯大帥之顏行,則賊勢易張,國威難振,倉卒之頃,可勝言哉?”

庚申,詔:「侍從、兩省、台諫各舉監司、郡守治行尤異者二三人。」

金遣富察知剛來,致遺留物。

壬戌,金改元大安,大赦天下,立元妃圖克坦氏為皇后。

二月,己巳,金遣使來告即位。

庚午,黎州蠻蓄卜犯良溪寨,官軍敗績。

壬午,詔:「會子折閲日甚,侍從、兩省以下各條上所見。」

丁亥,罷法科,試經義,復六場舊法。

金平章政事布薩端、尚書左丞孫即康奏:「先帝承禦賈氏,當以十一月免乳,今則已出三月。范氏產期合在正月,醫稱胎形已失。范氏願削髮為尼。」壬辰,金主以其事詔中外。尋封皇子從恪等六人為王。

金東京留守圖克坦鎰過闕入見,金主曰:「卿兩朝舊德,欲用卿為相;太尉匡,卿之門人,朕不可屈卿下之。」遷開府儀同三司,充遼東安撫副使。

金以同知中都路轉運使孟奎為博州防禦使。先是奎上言:「親民之寄,不宜輕其選。今吏部使武夫計資而得,權歸胥吏,安望其澄吏治乎?宜參用士人,使紀綱其事。」及奎蒞博州,裁斷明決,下令:「凡屬縣事應赴州者,不得泊于逆旅,以防吏奸。」州人便之。

三月,甲辰,金葬憲天光運仁文義武神聖英孝皇帝于道陵,廟號章宗。大赦。以布薩端為右丞相。

己酉,詔:「民以減會子之直籍沒家財者,有司立還之。」

戊午,禁兩淮官吏私賈民田。

是春,輝和爾國降于蒙古。輝和爾,即唐之高昌也。

蒙古主入河西,夏主安全遣其太子率師拒戰。敗之,獲其副元帥高令公,克兀刺海城,俘其太傅西壁氏。進至克夷門,覆敗夏師,獲其將威明令公,薄其中興府,引河水灌之,堤決,水外潰,遂撤圍還。遣太傅額克入中興招諭,夏主納女請和。

夏,四月,戊辰,放廬、濠二州忠義軍歸農。

金主命議黃門李新喜罪,廷臣皆以為當誅。參知政事孫鐸曰:「此先朝用之太過耳。」金主曰:「卿今日始言之,何耶?」既而復曰:「後當盡言,勿在此介意。」頃之,遷左丞,兼修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