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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P 512


作者:畢沅
頁數:512 / 518
類別:中國古代史

 

續資治通鑑 中

作者:畢沅
第512,共518。
是歲,史彌遠訪將才幹越葵,葵以兄范對,遂以范為淮東提刑兼知滁州。范曰:「弟而薦兄,不順。以母老刮,上書彌遠曰:“淮東之事,日異月新。然有淮則有江,無淮則長江以北港汊蘆葦之處,敵人皆可潛師以濟,江面數千里,何從而防哉!今或謂巽詞厚惠可以啖賊,而不知隱彼款兵之計;或謂斂師退屯可以緩賊,而不知成彼深入之謀。或欲行清野以嬰城,或欲聚烏合而浪戰,或以賊詞之乍順乍逆而為喜懼,或以賊兵之乍進乍退而為寬緊,皆失策也。失策則失淮,失淮則失江,而其失有不可勝悔者矣。夫有遏敵之兵,有游擊之兵,有討賊之兵。今寶應之逼山陽,天長之逼盱眙,須各增戍兵萬人,遣良將統之。賊來則堅壁以挫其鋒,不來則耀武以壓其境,而又觀釁伺隙,偏師掩其不備以示敢戰,使雖欲深入而畏吾之搗其虛,此遏寇之兵也。盱眙之寇,素無儲蓄,金人亦無以養之,不過分兵擄掠而食。當量出精兵,授以勇技,募土豪,出奇設伏以剿殺之,此游擊之兵也。維揚、金陵、合肥,各募二三萬人,人物必精,將校必勇,器械必利,教閲必熟,紀律必嚴,賞罰必公,必人人思親其上而死其長;信能行此,半年而可以強國,一年而可以討賊矣。賊既不能深入,擄掠無所獲,而又懷見討之恐,則必反而求贍于金;金無餘力及此,則必怨之怒之,吾於是可以嫁禍于金人矣。或謂揚州不可屯重兵,恐速賊禍,是不然。揚州,國之北門,一以統淮,一以蔽江,一以守運河,豈可無備哉?善守者敵不知所攻,今若設寶應、天長二屯以扼其沖,復重二二帥閫以張吾勢,賊將不知所攻,而敢犯我揚州哉?」朝廷乃召范稟議,仍令知池州。

○理宗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紹定元年金正大五年,蒙古皇子監國。戊子,一二二八年



  
春,正月,丙子朔,帝帥群臣上壽明慈睿皇太后尊號于慈明殿。

庚辰,金遣知開封府事完顏莽依蘇及楊居仁如蒙古弔慰。

壬午,趙至道言:「江、淮州郡,妄征經過米舟,蘆蕩沙產,一例官租,山漆、魚池,創立約束,禁止商人買販。請下憲司嚴戒。」又言:「霪雨傾霔,撥科賑恤,而監司、守令,奉詔不虔。」梁成大言:「諸路屬縣,擅置廂房,囚系無辜。長吏不遵法令,小民詿誤,罪不過杖,輒押出界,流離失業。請加禁約。」並從之。

乙酉,楊谷、楊石並升少師。

丁亥,雷。

丙申,出豐儲倉米七萬石以紓民。

二月,金大寒,雷,雨雪,木之華者皆死。

丙午,梁成大吉:「選人改官,舉主五員,內用職司一員,始為及格。近奔競巧取者,或用職司三四員,甚至五員,而寒畯終身不得職司。請下吏部止用一員,過數毋令收使。」壬子,成大又言:「銓法,官吏交承,必避親嫌,宗室替頭,尤所不許,庶革前後積弊,宜下吏部謹守舊法。」並從之。



  
癸丑,金詔有司:「以臨洮總管圖們呼圖克們塑像入褒忠廟,書死節子孫于禦屏,量才官使。」

丁卯,以潛邸,升黔州為紹慶府,成州為同慶府。

三月,辛巳,升寶應州山陽縣為淮安州,改山陽縣為淮安縣,與漣水縣並隷淮安州。

乙酉,金監察御史烏庫哩布嚕喇,劾近侍張文壽、張仁壽、李麟之受饋遺;金主曲赦其罪而出之。

辛卯,賜楊輔謚曰恭惠。

夏,四月,甲辰朔,金右丞師安石,請從台諫言治張文壽等三奸罪,言之不已。金主怒,凡四日不視朝,遣人責安石曰:「汝便承取賢相,朕為昏主止矣!」安石驟蒙任用,遽遭摧折,丙寅,疽發於腦而死,金主甚悼惜之。

金親衛軍王咬兒,酗酒,殺其孫,大理寺當以徒刑,特命斬之。

五月,戊寅,梁成大請申嚴薦舉法,除升陟所知政績,姑從舊法改官,廉吏犯人己臓者,許舉主檢舉;從之。

六月,壬寅朔,日有食之。

戊申,以薛極兼同知樞密院事。

戊午,錄行在繫囚。

壬戌,金以旱,赦雜犯死罪以下。

秋,七月,癸未,梁成大言:「州縣貪刻,或以微罪沒入富家資產,不申憲司,掩歸私室,自占估籍,必的有臓犯,匱乏郡計,請飭監司案奏以聞。」從之。

李全在海州,厚募人為兵,不限南北,官軍多亡應之。天長民保聚為十六寨,比歲失業,官賑之不能繼,壯者皆就募。射陽湖浮居數萬家,家有兵仗,侵掠不可制,其豪周安民、谷汝礪、王十五長之,亦蜂結水寨以觀成敗。全知東南利舟師,謀鰼水戰,米商至,悉並舟買之,留其舵工,一以教十,遣人泛江湖市桐油粘筏,厚募南匠,大治舭達船,自淮及海相望,至是與楊妙真大閲戰艦于海洋。既而全趨青州,為嚴實及石霄格邀擊,敗走,遂奪青崖崮據之。霄格,珪子也。全旋歸海州,治舟益急,驅諸崮人鰼水。

金薩哈連為言路所劾,太后遣人責之曰:「汝諂事上,上之騎鞠,皆汝所教;再有聞,必大杖汝矣!」金主頗悟,山為中京留守兼行樞密院事。初,宣宗改河南府為金昌府,號中京,又擬少室山為禦營,命人築之。至是薩哈連為留守。

辛亥,留元英言:「諸路州軍僚屬私役禁軍,請下帥司約束,違者以聞。」從之。

八月,戊午,以久雨,決大理寺、三衙、兩浙路繫囚,杖以下罪釋之;蠲臓賞錢有差。

資政殿學士、知潭州曾從龍言:「州縣賑民之法有三:曰濟,曰貸,曰糶。濟不可常,惟貸與糶為利可久。今請撥緡錢一十萬有奇,分下潭、湘十縣,委令佐糶米,置惠民倉比附常平法。」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