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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P 18


作者:畢沅
頁數:18 / 327
類別:中國古代史

 

續資治通鑑 下

作者:畢沅
第18,共327。
魏了翁入對,首乞明君子、小人之辨,以為進退人物之本,以杜奸邪窺伺之端。次論故相十失猶存。次及修身、齊家、選宗賢、建內學等,皆切于上躬者。他如和議不可信,北軍不可保,軍實財用不可恃,凡十餘端。復口奏利害,晝漏下四十刻而退。帝皆嘉納之。

辛卯,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致仕陳貴誼卒。



  
孟珙留襄陽,招中原精鋭之士萬五千餘人,分屯漅北、樊城新野、唐、鄧間,以備蒙古,名鎮北軍。十一月,壬子,詔以襄陽府駐答刂禦前忠衛軍為名,命珙兼領之。

壬戌,太白經天。

十二月,己卯,蒙古遣王檝來責敗盟。辛卯,遣鄒伸之、李復禮、喬仕安、劉溥報謝。自是河、淮之間無寧息之日矣。

蒙古濟南行省嚴實入覲于和林,授東平路行軍萬戶,偏俾賜金符者八人。先是實之所統凡五十餘城,至是惟德、兗、濟、單隷東平。

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六十八

●卷第一百六十八


【宋紀一百六十八】 起旃蒙協洽正月,盡柔兆涒濰十二月,凡二年。

○理宗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端平二年蒙古太宗七年

春,正月,乙未朔,帝不祝朝。



  
丙申,詔:「中書後省,將端平改元以來中外言事書疏,科別其申明條目,速與繳入,以便省鑒;繼自今計月類進,送之中書,俾大臣參閲酌行,如紹興故事。」

詔:「三衙、沿江、京湖、四川、兩淮制帥並諸處軍帥,非臨陣對敵,至干軍令,不得遽行誅戮;如果犯顯着,須按實取旨。」

庚子,詔:「榮王府、皇后宅置教授各一員。皇后宅可依紹興舊典,四姓小侯立《五經》師之遺意。」

丁未,詔:「京湖、四川、兩淮制臣、帥臣,所宜練兵恤民,峙糧繕器,經理營屯,控扼險阻,使警飭之嚴,常如敵至。諸軍將士,昨已第賞,所在速與放行。或一時有失條具,並以名姓來上。其中原歸附人,忠節可尚,當視功推賞,隨材錄用,毋使失職。」

辛亥,詔曰:「國家進士之科,得人為盛。比年場屋循習寬縱,易卷、假手、傳義之弊,色色有之。深恐真才實能,無以自見。可令監試官嚴行覺察,犯者依貢舉條制,取中人就尚書省覆試,以副親策之選。」

甲寅,禮部尚書兼侍講李埴,奏胡瑗、孫復、邵雍、歐陽修、周敦頤、司馬光、蘇軾、張載、程顥、程頤十人,卓然為學者所宗,宜在從祀之列,又請將子思並與升祀,列在十哲之間;從之。

丙辰,以帶禦器械兼權主管侍衛馬軍行司公事孟珙黃州駐紮。珙入對,帝問恢復,珙對曰:「願陛下寬民力,蓄人材,以俟機會。」問和議,珙曰:「臣介冑之士,當言戰,不當言和。」賜賚甚厚。珙至黃;增埤浚隍,搜討軍實,邊民來歸者日以千數,為屋三萬間以居之,厚加賑貸。又慮軍民雜處,因高阜為齊安、鎮淮二寨,以居諸軍。

丁巳,詔經筵所進讀《通鑒綱目》。

辛酉,以寧淮軍統製程芾為蒙古通好使,浙西路兵馬鈐轄王全副之,各借金帶服系。尋以杜顯為添差通好副使。

時江西安撫使史嵩之力主和議,起居舍人袁甫言:「臣與嵩之同裡,未嘗相知;而嵩之父彌忠,則與臣有故。嵩之易於主和,彌忠每戒其輕易。今朝廷甘心用父子異心之人,臣謂不特嵩之易於主和,朝廷亦未免易於用人也。」疏入,不報。

詔知衢州蔡節削二秩,以本郡會價抵減故也。

二月,甲子朔,日有食之。

丁卯,詔:「諸道提點刑獄,以五月按部理囚徒。」

蒙古城和林,作萬安宮。和林本回鶻故城,蒙古以為會同之所,使安撫使劉敏城之,並命營建萬安宮,設宮闈司,立驛傳,以便貢輸。城成,周圍五里許。

蒙古以宋子貞為東平行台右司郎中。子貞,長子人也,先在嚴實幕府,為詳議官。時蒙古略定中原,諸事草創,實建行台,統五十餘城,州縣之官,或擢自將校,或起由民伍,率昧于從政,甚者專以掊克聚斂為能,官吏相與為貪私以病民。子貞仿前代觀察採訪之制,命官分三道糾察官吏,立為程式,與為期會,黜貪惰,獎廉勤,官府始有紀綱,民得蘇息。東平將校占民為部典戶,謂之鄉寨,擅其賦稅,幾四百所。子貞請罷歸州縣,實初難之,子貞力言,乃聽,人以為便。

三月,乙巳,以曾從龍兼同知樞密院事,真德秀參知政事,守吏部尚書兼給事中、侍讀陳卓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

辛亥,以權兵部尚書余鑄、監察御史丁伯桂同提領會子所官,公共措置商榷收換事宜。

乙卯,詔吏部尚書兼給事中兼修國史、實錄院修撰李埴專提領《高宗正史》。

夏,四月,都省言:「第十六、十七界會子,散在民間,為數浩汗,會價日損,物價日昂,若非措置收減,無由增長。」詔:「令封樁庫支撥度牒五萬道,四色官資付身三千道,紫衣師號二千道,封贈敕告一千道,副尉減年公據一千道,發下諸路監司、州郡,廣收兩界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