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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政要    P 14


作者:魏徵
頁數:14 / 45
類別:政治事件

 

貞觀政要

作者:魏徵
第14,共45。
貞觀三年,太宗謂吏部尚書杜如晦曰:「比見吏部擇人,惟取其言詞刀筆,不悉其景行。數年之後,惡跡始彰,雖加刑戮,而百姓已受其弊。如何可獲善人?」如晦對曰:“兩漢取人,皆行著鄉閭,州郡貢之,然後入用,故當時號為多士。

今每年選集,向數千人,厚貌飾詞,不可知悉,選司但配其階品而已。銓簡之理,實所未精,所以不能得才。”太宗乃將依漢時法令,本州闢召,會功臣等將行世封事,遂止。



  
貞觀六年,太宗謂魏徵曰:「古人云,王者須為官擇人,不可造次即用。朕今行一事,則為天下所觀;出一言,則為天下所聽。用得正人,為善者皆勸;誤用惡人,不善者競進。賞當其勞,無功者自退;罰當其罪,為惡者戒懼。故知賞罰不可輕行,用人彌須慎擇。」徵對曰:「知人之事,自古為難,故考績黜陟,察其善惡。今欲求人,必須審訪其行。若知其善,然後用之。設令此人不能濟事,只是才力不及,不為大害。誤用惡人,假令強干,為害極多。但亂世惟求其才,不顧其行。太平之時,必須才行俱兼,始可任用。」

貞觀十一年,侍御史馬周上疏曰:「治天下者以人為本。欲令百姓安樂,惟在刺史、縣令。縣令既眾,不能皆賢,若每州得良刺史,則合境蘇息。天下刺史悉稱聖意,則陛下可端拱岩廊之上,百姓不慮不安。自古郡守、縣令,皆妙選賢德,欲有遷擢為將相,必先試以臨人,或從二千石入為丞相及司徒、太尉者。朝廷必不可獨重內臣,外刺史、縣令,遂輕其選。所以百姓未安,殆由於此。」太宗因謂侍臣曰:「刺史朕當自簡擇;縣令詔京官五品已上,各舉一人。」



  
貞觀十一年,治書侍御史劉洎以為左右丞宜特加精簡,上疏曰:“臣聞尚書萬機,實為政本,伏尋此選,授任誠難。是以八座比於文昌,二丞方於管轄,爰至曹郎,上應列宿,苟非稱職,竊位興譏。伏見比來尚書省詔敕稽停,文案壅滯,臣誠庸劣,請述其源。貞觀之初,未有令、仆,于時省務繁雜,倍多於今。而左丞戴冑,右丞魏徵,並曉達吏方,質性平直,事應彈舉,無所迴避,陛下又假以恩慈,自然肅物。百司匪懈,抑此之由。及杜正倫續任右丞,頗亦厲下。比者綱維不舉,併為勛親在位,器非其任,功勢相傾。凡在官寮,未循公道,雖欲自強,先懼囂謗。所以郎中予奪,惟事諮稟;尚書依違,不能斷決。或紏彈聞奏,故事稽延,案雖理窮,仍更盤下。去無程限,來不責遲,一經出手,便涉年載。或希旨失情,或避嫌抑理。勾司以案成為事了,不究是非;尚書用便僻為奉公,莫論當否。互相姑息,惟事彌縫。且選眾授能,非才莫舉,天工人代,焉可妄加?至於懿戚元勛,但宜優其禮秩,或年高及耄,或積病智昏,既無益於時宜,當置之以閒逸。久妨賢路,殊為不可。將救茲弊,且宜精簡尚書左右丞及左右郎中。

如並得人,自然綱維備舉,亦當矯正趨競,豈惟息其稽滯哉!”疏奏。尋以洎為尚書左丞。

貞觀十三年,太宗謂侍臣曰:「朕聞太平後必有大亂,大亂後必有太平。大亂之後,即是太平之運也。能安天下者,惟在用得賢才。公等既不知賢,朕又不可遍識。日復一日,無得人之理。今欲令人自舉,於事何如?」魏徵對曰:「知人者智,自知者明。知人既以為難,自知誠亦不易。且愚闇之人,皆矜能伐善,恐長澆競之風,不可令其自舉。」

貞觀十四年,特進魏徵上疏曰:

臣聞知臣莫若君,知子莫若父。父不能知其子,則無以睦一家;君不能知其臣,則無以齊萬國。萬國咸寧,一人有慶,必藉忠良作弼,俊乂在官,則庶績其凝,無為而化矣。故堯、舜、文、武見稱前載,咸以知人則哲,多士盈朝,元、凱翼巍巍之功,周、召光煥乎之美。然則四岳、九官、五臣、十亂,豈惟生之於曩代,而獨無於當今者哉?在乎求與不求,好與不好耳!何以言之?夫美玉明珠,孔翠犀象,大宛之馬,西旅之獒,或無足也,或無情也,生於八荒之表,涂遙萬里之外,重譯入貢,道路不絶者,何哉?蓋由乎中國之所好也。況從仕者懷君之榮,食君之祿,率之以義,將何往而不至哉?臣以為與之為孝,則可使同乎會參、子騫矣。與之為忠,則可使同乎龍逄、比干矣。與之為信,則可使同乎尾生、展禽矣。與之為廉,則可使同乎伯夷、叔齊矣。

然而今之群臣,罕能貞白卓異者,蓋求之不切,勵之未精故也。若勖之以公忠,期之以遠大,各有職分,得行其道。貴則觀其所舉,富則觀其所養,居則觀其所好,習則觀其所言,窮則觀其所不受,賤則觀其所不為。因其材以取之,審其能以任之,用其所長,揜其所短。進之以六正,戒之以六邪,則不嚴而自勵,不勸而自勉矣。故《說苑》曰:“人臣之行,有六正六邪。行六正則榮,犯六邪則辱。何謂六正?一曰,萌芽未動,形兆未見,昭然獨見存亡之機,得失之要,預禁乎未然之前,使主超然立乎顯榮之處,如此者,聖臣也。二曰,虛心盡意,日進善道,勉主以禮義,諭主以長策,將順其美,匡救其惡,如此者,良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