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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P 6


作者:洪邁
頁數:6 / 144
類別:古典散文

 

容齋隨筆

作者:洪邁
第6,共144。
里仁「里仁為美。擇不處仁,焉得智?」孟子論函矢巫匠之術,而引此以質之,說者多以裡為居,居以親仁為美。予嘗記一說雲,函矢巫匠皆裡中之仁也。然于仁之中有不仁存焉,則仁亦在夫擇之而已矣。嘗于鄭景望言之,景望不以為然。予以為此特謂閻巷之間所推以為仁者,固在所擇,正合孟子之意。不然,仁之為道大矣,尚安所擇而處哉? 漢采眾議漢元帝時,珠崖反,連年不定。上與有司議大發軍,待詔賈捐之建議, 以為不當擊。上以問丞相、御史,御史大夫陳萬年以為當擊)丞相于定國以為捐之議是,上從之,遂罷珠崖郡。匈奴呼韓邪單于既事漢,上書願保塞上谷以西,請罷邊備塞吏卒,以休天子人民。天子令下有司議,議者皆以為便, 郎中侯應習邊事,以為不可許。上問狀,應對十策,有詔勿議罷邊塞事。成帝時,匈奴使者欲降,下公卿議,議者言宜如故事受其降。光祿大夫谷永以為不如勿受,天子從之。使者果詐也。哀帝時,單于求朝,帝欲止之,以問公卿,亦以為虛費府帶,可且勿許。單于使辭去。黃門郎揚雄上書諫,天子寐焉,召還匈奴使者,更報單于書而許之。安帝時,大將軍鄧鴛欲棄涼州, 併力北邊,會公卿集議,皆以為然,郎中虞詡陳三不可,乃更集四府,皆從詡議。北匈奴復強,西域諸國既絶于漢,公卿多以為宜閉玉門關絶西域。鄧太后召軍司馬班勇問之,勇以為不可,於是從勇議。順帝時,交址蠻叛,帝召公卿百官及四府椽屬,問以方略,皆議遣大將發兵赴之,議郎李固駁之, 乞選刺史太守以往,四府悉從固議,嶺外復平。靈帝時,涼州兵亂不解,司徒崔烈以為宜棄,詔會公卿百官議之,議郎傅曼以為不可,帝從之。此八事者,所繫利害甚大,一時公卿百官既同定議矣,賈捐之以下八人,皆以郎大夫之微,獨陳異說。漢元、成、哀、安、順、靈皆非明主,悉能違眾而聽之, 大臣無賢愚亦不復執前說,蓋猶有公道存焉。每事皆能如是,天下其有不治乎? 漢母后漢母后預政,不必臨朝及少主,雖長君亦然。文帝系周勃,薄大後曰: 「縧侯綰皇帝璽,將兵于北軍,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欲反邪?」帝謝曰:「吏方驗而出之。」遂赦勃。吳、楚反誅,景帝欲續之,竇太后曰: 「吳王老人也,宜為宗室順善,今乃首亂天下,奈何續其後!」不許吳,許立楚後。邱都害臨江王,竇太后怒,會匈奴中都以漢法,帝曰:「都忠臣。」

欲釋之。後曰:「臨江王獨非忠臣乎?」於是斬都。武帝用王臧、趙綰,太皇竇太后不悅儒術,縮請毋奏事東宮,後大怒,求得二人奸利事以責上,上下綰、臧吏,殺之。竇嬰、田蚡廷辯,王太后大怒不食,曰:「我在也,而人皆藉吾弟,且帝寧能為石人邪!」帝不直蚡,特為太后故殺嬰。韓嫣得幸于上,江都王為太后位,請得入宿衛比嫣,後繇此銜嫣,嫣以奸聞,後使使賜嫣死。上為謝,終不能得。成帝幸張放,太后以為言,帝常涕位而遣之。



  
田千秋郅揮漢武帝殺戾太子,田子秋訟太子冤曰:「子弄父兵當何罪?」帝大感悟曰:「父子之間,人所難言也。公獨明其不然,公當遂為吾輔佐。」遂拜為丞相。光武廢郭後,郅惲言曰:「夫婦之好,父不能得之於子,況臣能得之於君乎?是臣所不敢言。雖然,願陛下念其可否之計,無令天下有議社稷而已。」帝曰:「揮善恕己量主。」遂以郭氏為中山王太后,卒以壽終。此二人者,可謂善處人骨肉之間,諫不費詞,婉而能入者矣。



  
戾太子戾太子死,武帝追悔,為之族江充家,黃門蘇文助充譖太子,至于焚殺之。李壽加兵刃于太子,亦以他事族。田干秋以一言至為丞相,又作思子官, 為歸來望思之台。然其孤孫囚系于郡邪,獨不能釋之,至于掖庭令養視而不問也,豈非漢法至嚴,既坐太子以反逆之罪,雖心知其冤,而有所不赦者乎? 灌夫任安竇嬰為丞相,田腑為太尉,同日免。蚡後為丞相,而嬰不用無勢,諸公稍自引而怠騖,唯灌夫獨否。衛青為大將軍,霍去病才為校尉,已而皆為大司馬。青日衰,去病日益貴。青故入門下多去事去病,唯任安不肯去。灌夫、任安,可謂賢而知義矣。然皆以他事卒不免于族誅,事不可料如此。

單于朝漢漢宣帝黃龍元年正月,匈奴單于來朝,二月歸國,十二月帝崩。元帝竟寧元年正月,又來朝,五月帝崩。故哀帝時,單于願朝,時帝被疾,或言匈奴從上游來厭人。自黃龍、竟寧時,中國輒有大故,上由是難之。既不許矣, 俄以揚雄之言,復許之。然元壽二年正月,革于朝,六月帝崩。事之偶然符合,有如此者。

容齋隨筆

第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