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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P 24


作者:洪邁
頁數:24 / 144
類別:古典散文

 

容齋隨筆

作者:洪邁
第24,共144。
真宗末年真宗末年屬疾,每視朝不多語言,命令間或不能周審,前輩雜傳記多以為權臣矯制,而非也。錢文信在翰林,有天禧四年《筆錄》,紀逐日瑣細家事,及一時奏對,並他所聞之語,今略載于此。寇萊公罷相之夕,錢公當制, 上問:「與何官得?」錢奏云:「王欽若近出,除太子太保。」上曰,「近上是甚?」云:「太子太傅。」上曰:「與太子太傅。」又云:「更與一優禮。」錢奏但請封國公而已。時樞密有五員,而中書只參政李迪一人,後月餘,召學士楊大年,宣云:「馮拯與吏書,李迪與吏侍。」更無他言。楊奏: 「若只轉官,合中書命詞,唯樞密使、平章事,卻學士院降制。」上云:「與樞密使、平章事。」楊亦憂慮,而不複審,退而草制,以迪為吏部侍郎、集賢相,拯為樞密相。又四日,召知制誥晏殊,殊退,乃召錢。上問:「馮拯如何商量?」錢奏:「外論甚美,只為密院卻有三員正使,三員副使,中書依舊一員,以此外人疑訝。」上云:「如何安排?」錢奏:「若卻令拯入中書,即是彰昨來錯誤,但于曹利用、丁謂中選一人過中書,即並不妨事。」

上曰:「誰得?」錢奏:「丁謂是文官,合入中書。」上云:「入中書。」



  
遂奏授同平章事。又奏兼玉清宮使,又奏兼昭文國史。又乞加曹利用平章事。

上云:「與平章事。」

按此際大除拜,本真宗啟其端,至于移改曲折,則其柄乃系詞臣,可以舞文容奸,不之覺也。寇公免相四十日,周懷政之事方作,溫公《記聞》, 蘇子由《龍川志》,范蜀公《東齋記事》,皆誤以為因懷政而罷,非也。予嘗以《錢錄》示李燾,燾採取之,又誤以召晏公為寇罷之夕,亦非也。

容齋隨筆


  

第卷


(二十八則) 霍光賞功漢武帝外事四夷,出爵勸賞,凡將士有軍功,無問貴賤,未有不封侯者。

及昭帝時,大鴻臚田廣明平益州夷,斬首捕虜三萬,但賜爵關內侯。蓋霍光為政,務與民休息,故不欲求邊功,益州之師,不得已耳,與唐宋璟抑郝靈佺斬默啜之意同。然數年之後,以范明友擊烏桓,傅介子刺樓蘭,皆即侯之, 則為非是,蓋明友,光女婿也。

尺棰取半《莊子》載惠子之語曰:「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雖為寓言,然此理固具。蓋但取其半,正碎為微塵,余半猶存,雖至於無窮可也。

特所謂卵有毛、鷄三足、犬可以為羊、馬有卵、火不熱、龜長於蛇、飛鳥之景未嘗動,如是之類,非詞說所能了也。

漢文失材漢文帝見李廣曰:「惜廣不逢時,令當高祖世,萬戶侯豈足道哉!」賈山上書言治亂之道,借秦為喻,其言忠正明白,不下賈誼,曾不得一官,史臣猶讚美文帝,以為山言多激切,終不加罰,所以廣諫爭之路。觀此二事, 失材多矣。吳、楚反時,李廣以都尉戰昌邑下顯名,以梁王授廣將軍印,故賞不行。武帝時,五為將軍擊匈奴,無尺寸功,至不得其死。三朝不遇,命也夫! 陳軫之說疏戰國權謀之士,遊說從橫,皆趨一時之利,殊不顧義理曲直所在。張儀欺楚懷王,使之絶齊而獻商于之地。陳軫諫曰:「張儀必負王,商于不可得而齊、秦合,是北絶齊交,西生秦患。」其言可謂善矣。然至云:「不若陰合而陽絶于齊,使人隨張儀,苟與吾地,絶齊未晚。」是軫不深計齊之可絶與否,但以得地為意耳。及秦負約,楚王欲攻之。軫又勸曰:「不如因賂之以一名都,與之並兵而攻齊,是我亡地于秦,取償于齊也。」此策尤乖謬不義。且秦加亡道於我,乃欲賂以地,齊本與國,楚無故而絶之,宜割地致幣, 卑詞謝罪,復求其援,而反欲攻之,軫之說於是疏矣。乃知魯仲連、虞卿為豪傑之士,非軫輩所能企及也。

顏率兒童之見秦興師臨周而求九鼎,周君患之。顏率請借救于齊。乃詣齊王許以鼎, 齊為發兵救周,而秦兵罷。齊將求鼎,周君又患之。顏率復詣齊曰:「願獻九鼎,不識何涂之從而致之齊?」齊王將寄徑于梁、于楚,率皆以為不可, 齊乃止。《戰國策》首載此事,蓋以為奇謀。予謂此特兒童之見爾!爭戰雖急,要當有信。今一給齊可也,獨不計後日諸侯來伐,誰復肯救我乎?疑必無是事,好事者飾之爾。故《史記》、《通鑒》皆不取。

皇甫湜正閏論晉魏以來,正閏之說紛紛,前人論之多矣。蓋以宋繼晉,則至陳而無所終,由隋而推之,為周為魏,則上無所起。故司馬公于《通鑒》取南朝承晉訖于陳亡,然後系之隋開皇九年,姑藉其年以紀事,無所抑揚也。唯皇甫湜之論不然,曰:「晉之南遷,與平王避戎之事同,而元魏種實匈奴,自為中國之位號。謂之滅耶,晉實未改;謂之禪耶,已無所傳。而往之著書者有帝元,今之為錄者皆閏晉,失之遠矣。晉為宋,宋為齊,齊為梁,江陵之滅, 則為周矣。陳氏自樹而奪,無容於言。故自唐推而上,唐受之隋,隋得之周, 周取之梁,推梁而上以至于堯、舜,為得天下統。則陳僭于南,元閏于北, 其不昭昭乎?」此說亦有理。然予復考之,滅梁江陵者,魏文帝也,時歲在甲戌。又三年丁丑,周乃代魏。不得雲江陵之滅,則為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