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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P 32


作者:洪邁
頁數:32 / 144
類別:古典散文

 

容齋隨筆

作者:洪邁
第32,共144。
子婦為言之,乃詔諸常侍皆復入直。不數日,進乃為讓所殺,董卓隨以兵至, 讓等雖死,漢室亦亡。北齊和士開在武成帝世,奸蠹敗國。及後主嗣立,宰相高睿與婁定遠自胡太后,出士開為究州刺史。後欲留士開過百日,睿守之以死,苦言之。士開載美女珠簾賂定遠曰:「蒙王力,用為方伯,今當遠出, 願得一辭覲二宮。」定遠許之,士開由是得見太后及帝,進說曰:「臣出之後,必有大變,今已得入,復何所慮。」於是出定遠為青州而殺睿。後二年, 士開雖死,齊室亦亡。嗚呼!好佞之難去久矣!何進、高睿,不惜隕身破家, 為漢、齊社稷計,而張讓、士開以談笑一言,變如反掌,忠良受禍,宗廟為墟。乃知背脅瘭疽,決之不可不速;虎狼在阱,養之則自貽害。可不戒哉! 南鄉掾史金石刻有《晉南鄉太守司馬整碑》,其陰刻掾史以下姓名,合三百五十一。議曹祭酒十一人,掾二十九人,諸曹掾、史、書佐、循行、千百三十一人,從掾位者九十六人,從史位者三十一人,部曲督將三十六人,其冗如此。

以《晉史》考之,南鄉本南陽西界,魏武平荊州,始分為郡。至晉泰始中, 所管八縣,才二萬戶耳,而掾史若是之多!椽史既然,吏士又可知矣。民力安得不困哉!整乃宗室安平王孚之孫也。



  
漢景帝忍殺漢景帝恭儉愛民,上繼文帝,故亦稱為賢君。考其天資,則刻戾忍殺之人耳。自在東宮時,因博戲殺吳太子,以起老濞之怨。即位之後,不思罪己, 一旦于三郡中而削其二,以速兵端。正信用晁錯,付以國事,及愛盎之說行, 但請斬錯而已,帝令有司劾錯以大逆,遂父母妻子同產皆棄市。七國之役, 下詔以深入多殺為功,比三百石以上皆殺,無有所置,敢有議詔及不如詔者, 皆要斬。周亞夫以功為丞相,坐爭封匈奴降將事病免,心惡之,賜食不置箸, 叱之使起,昧于敬禮大臣之義,卒以非罪置之死,悲哉!光武遣馮異征赤眉, 敕之曰:「征伐非必略地屠城,要在平定安集之耳。諸將非不健鬥,然好虜掠。卿本能禦吏士,念自修敕,無為郡縣所苦。」光武此言,視景帝詔書, 為不侔矣。

燕昭漢光武之明樂毅為燕破齊,或讒之昭王曰:「齊不下者兩城耳,非其力不能拔,欲久仗兵威以服齊人,南面而王耳。」昭王斬言者,遣使立毅力齊王。毅惶恐不受,以死自誓。馮異定關中,自以久在外,不自安。人有章言異威權至重, 百姓歸心,號為「咸陽王」,光武以章示異。異上書謝,詔報曰:「將軍之於國家,恩猶父子,何嫌何疑,而有懼意?」及異破隗囂,諸將欲分其功, 璽書誚大司馬以下,稱異功若丘山。今人咸知毅、異之為名將,然非二君之明,必困讒口矣。田單復齊國,信陵君敗秦兵,陳湯誅郅支,盧植破黃中, 鄧艾平蜀,王濬平吳,謝安卻荷堅,慕容垂挫桓溫,史萬歲破突厥,李靖滅吐谷渾,郭子儀、李光弼中興唐室,李晟復京師,皆有大功于社稷,率為譖人所屝(jì),或至殺身。區區庸主不足責,唐太宗亦未能免。營營青蠅, 亦可畏哉! 周南召南《毛詩序》曰:「《關雎》、《鱗趾》之化,王者之風,故系之周公, 南,言化自北而南也。《鵲巢》、《騶虞》之德,諸侯之風也,先王之所以教,故系之召公。《周南》、《召南》,正始之道。」據文義,「周公」、「召公」二「公」字,皆合為「南」字,則與上下文相應,蓋簡策誤耳。「王者之風」,恐不當系之周公,而「先王之所以教」,又與召公自不相涉也。



  
易中爻《易繫辭》云:「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中爻者, 謂二三四及三四五也。如《坤》、《坎》為《師》,而六五之爻曰「長子帥師」,以正應九二而言,蓋指二至四為《震》也。《坤》《良》為《謙》, 而初六之爻曰「用涉大川」,蓋自是而上,則六二、九三、六四為《坎》也。

《歸妹》之六五曰「帝乙歸妹」,以下配九二而言,蓋指《震》也。而《泰》之六五亦曰「帝乙歸妹」,固亦下配九二,而九三、六四、六五,蓋《震》體雲。他皆類此。

容齋隨筆

第卷


二(十八則) 利涉大川《易》卦辭稱「利涉大川」者七,「不利涉」者一。爻辭稱「利涉」者二,「用涉」者一,「不可涉」者一。《需》、《訟》、《未濟》,指《坎》體而言。《益》、《中孚》,指《巽》體而言。《渙》指《坎》、《巽》而言。蓋《坎》為水,有大川之象。而《巽》為木,木可為舟楫以濟川。故《益》之象曰「木道乃行」,《中罕》之象曰「乘木舟虛」,《渙》之象曰「乘木有功」。又舟楫之利,實取諸《渙》,正合二體以取象也。《謙》、《蠱》則中交有《坎》,《同人》、《大畜》則中交有《巽》。《頤》之反,對《大過》,方有《巽》體,五去之遠,所以言「不可涉」,上則變而之對卦,故「利涉」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