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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P 35


作者:洪邁
頁數:35 / 144
類別:古典散文

 

容齋隨筆

作者:洪邁
第35,共144。
杜襲、趙嚴、繁欽避亂荊州,欽數見奇于表,襲曰:「所以俱來者,欲全身以待時耳。子若見能不已,非吾徒也。」及天子都許,嚴曰:「曹鎮東必能濟華夏,吾知歸矣,遂詣操。」河間邢顆在無終,聞操定冀州,謂田疇曰: 「聞曹公法令嚴,民厭亂矣,亂極則平,請以身先。」遂裝還鄉裡。疇曰: 「顒,天民之先覺者也。」孫策定丹陽,呂范請暫領都督,策曰:「子衡已有大眾,豈宜復屈小職!」范曰:「今捨本土而托將軍者,欲濟世務也,譬猶同舟涉海,一事不牢,即俱受其敗,此亦范計,非但將軍也。」策從之。

周瑜聞策聲問,便推結分好,及策卒權立,瑜謂權可與共成大業,遂委心服事焉。諸葛亮在襄陽,劉表不能起,一見劉備,事之不疑,此諸人識見如是, 安得困于亂世哉! 劉公榮王戎詣阮籍,時充州刺史劉和字公榮在坐,阮謂王曰:「偶有二斗美酒, 當與君共飲。彼公榮者無預焉。」二人交筋酬酢,公榮遂不得一杯,而言語談戲,三人無異。或有問之者,阮曰:「勝公榮者,不得不與飲酒。不如公榮者,不可不與飲酒,唯公榮可不與飲酒。」此事見戎傳,而《世說》為詳。



  
又一事雲,公榮與人飲酒,雜穢非類,人或譏之,答曰:「勝公榮者,不可不與飲,不如公榮者,亦不可不與飲,是公榮輩者,又不可不與飲,故終日共飲而醉。」二者稍不同。公榮待客如是,費酒多矣,顧不蒙一杯於人乎? 東坡詩云:「未許低頭拜東野,徒言共飲勝公榮。」蓋用前事也。”

元豐官制元豐官制初成,欲以司馬公為御史大夫,又將俟建儲時,以公及呂申公為保傅。元佑初,起文潞公于既老,議處以侍中、中書令,為言者所攻,乃改平章軍國重事。自後習以為制,不復除此等官,以謂前無故事,其實不然也。紹興二十五年十月,中批右正言張扶除太常卿,執政言自來太常不置卿, 遂改宗正,復言之,乃以為國子祭酒。近歲除莫濟秘書監,濟辭避累日,然後就職。已而李燾、陳騤、鄭丙皆為之,均曰:「職事官,何不可除之有?」 耳余袁劉張耳、陳余少時為刎頸交,其後爭權,相與致死地而不厭,蓋勢利之極, 其究必然。韓馥舉冀州以迎袁紹,而終以懼死。劉璋開門延劉備,坐失益州。

翟讓提兵授李密,而舉族不免。爾朱兆以六鎮之眾付高歡而卒斃于歡手。紹、密、歡忘其所自,不足深責。孰謂玄德之長者而忍為此邪! 周漢存國周之初,諸侯干八百國,至王呪之亡,所存者才八國耳,七戰國與衛也。


  

然趙、韓、魏分晉而立,齊田氏代姜而興,其有土各不及二百年,俱非舊邦。

秦始皇乃呂氏子,楚幽王乃黃氏子,所謂嬴、舉之先,當不歆非類。然則惟燕、衛二姬姓存,而衛至胡亥世乃絶,若以為召公、康叔之德,則周公豈不及乎!漢列侯八百餘人,及光武而存者,平陽、建平、富平三侯耳。建平以先降梁王,永奪國。平陽為曹參之後,富平為張安世之後,參猶有創業之功, 若安世則湯子也,史稱其推賢揚善,固宜有後,然輕重其心,殺人亦多矣, 獨無餘殃乎!漢侯之在王莽朝,皆不奪國,光武乃但許宗室復故,余皆除之, 雖酇(cu$)侯亦不紹封,不知曹、張兩侯,何以能獨全也? 曹操殺楊修曹操殺楊修之後,見其父彪,問曰:「公何瘦之甚?」對曰:「愧無日碑先見之明,猶懷老牛舐犢之愛。」操為之改容。《古文苑》載操與彪書, 數修之罪,以為恃豪父之勢,每不與吾同懷,將延足下尊門大累,便令刑之。

且贈彪錦裘二領,八節角桃杖一枝,青牸牛二頭,八百里驊騮馬一匹,四望通幰(xian)七香車一乘,驅使二人。又遺其妻裘、..、有心青衣二人,錢絹甚厚。卞夫人亦與袁夫人書云:「賢郎有蓋世文才,闔門欽敬,明公性急, 輒行軍法。」以衣服、文絹、房子官錦、香車送之。彪及袁夫人皆答書引愆致謝。是時漢室將亡,政在曹氏,袁公四世宰相,為漢宗臣,固操之所忌, 彪之不死其手,幸矣。嗚呼危哉! 古人重國體古人為邦,以國體為急,初無小大強弱之異也。其所以自待,及以之待人,亦莫不然。故執言修辭,非賢大夫不能盡。楚申舟不假道于宋而聘齊, 宋華元止之,曰:「過我而不假道,鄙我也。鄙我,亡也。殺其使者,必伐我。伐我,亦亡也。亡,一也。」乃殺之。及楚子圍宋既急,猶曰:「城下之盟,有以國斃,不能從也。」鄭三卿為盜所殺,余盜在宋,鄭人納賂以請之。師慧曰:「以千乘之相,易淫樂之矇,宋無人焉故也。」子罕聞之,固請而歸其賂。晉韓宣子有環在鄭商,謁諸鄭伯,子產弗與,曰:「大國之求, 無禮以斥之,何饜之有?吾且為鄙邑,則失位矣。若大國令而共無藝,鄭鄙邑也,亦弗為也。」晉合諸侯于平丘,子產爭貢賦之次,子大叔咎之。子產曰:「國不竟亦陵,何國之為!」鄭駟偃娶于晉,偃卒,鄭人舍其子而立其弟,晉人來問,子產對客曰:「若寡君之二三臣,其即世者,晉大夫而專制其位,是晉之縣鄙也,何國之為!」楚囚鄭印堇父,獻於秦,鄭以貨請之。

子產曰:「不獲。受楚之功,而取貨于鄭,不可謂國,秦不其然。若曰鄭國微君之惠,楚師其猶在敝邑之城下。」弗從,秦人不予。更幣,從子產而後獲之。讀此數事,知春秋列國各數百年,其必有道矣。

容齋隨筆

第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