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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P 114


作者:洪邁
頁數:114 / 144
類別:古典散文

 

容齋隨筆

作者:洪邁
第114,共144。
韓蘇文章譬喻韓、蘇兩公為文章,用譬喻處,重複聯貫,至有七八轉者。韓公《送石洪序》云:「論人高下,事後當成敗,若河決下流東注,若駟馬駕輕車就熟路,而王良、造父為之先後也,若燭照數計而龜卜也。」《盛山詩序》云: 「儒者之於患難,其拒而不受于懷也,若築河堤以障屋溜(liù);其容而消之也,若水之於海,冰之於夏日;其玩而忘之以文辭也,若奏金石以破蟋蟀之鳴、蟲飛之聲。」蘇公《百步洪》詩云“長洪鬥落生跳波,輕舟南下如投梭。

水師絶叫鳧雁起,亂石一綫爭磋磨。有如兔走鷹隼落,駿馬下注千丈坡。斷弦離柱箭脫手,飛電過隙珠翻荷”之類,是也。



  
唐昭宗贈諫臣宮唐僖宗幸蜀,政事悉出內侍田令孜之手。左拾遺孟昭圖、右補闕常濬上疏論事,昭圖坐貶,令孜遣人沉之於蟆頤津,賜濬死。《資治通鑒》記其事, 予讀《昭宗實錄》,即位之初,贈昭圖起居郎,濬禮部員外郎,以其直諫被戮,故褒之。方時艱危,救亡不暇,而初政及此,《通鑒》失書之,亦可惜也!容齋三筆

第卷




  
(十四則) 執政辭轉官真宗天禧元年,合祭天地,禮畢,推恩百僚,宰相以下遷官一等。時參知政事三人,陳彭年自刑部侍郎遷兵部,王曾自左諫議大夫遷給事中,張知白自給事中遷工部侍郎。而知白獨懇辭數四,上敷諭,終不能奪。王曾聞之, 亦乞寢恩命。上曰:「知白無他意,但以卿為諫議大夫,班在上,己為給事中,在下,所以固辭,欲品秩有序爾。」於是從知白所請,而優加名數,進階金紫光祿大夫,並賜功臣爵邑。元祐三年四月,宰執七人,自文彥博仍前太師外,右仆射呂公著除司空、同平章軍國事,中書侍郎呂大防除左仆射, 同知樞密院范純仁除右仆射,尚書左丞劉摯除中書侍郎,右丞王存除左丞, 唯知樞密院安煮不遷,乃自正議大夫特轉右光祿。燾上章辭,令學士院降詔不允。學士蘇軾以為:「朝廷豈以執政六人,五人進用,故加遷秩以慰其心? 既無授受之名,僅似姑息之政,欲奉命草詔,不知所以為詞,伏望從其所請。」

禦寶批:「可且用一意度作不許詔書進入。」燾竟辭,始免。紹興三十一年, 陳康伯自右相拜左相,朱倬自參政拜右相,時葉義問知樞密院,元居倬上, 不得遷,朝論謂宜進為使。學士何溥面受草制之旨,曾以為言,高宗不許。

紹熙五年七月,主上登極,拜知樞密院趙妝愚為右相,參政陳騤除知院,同知院事余端禮除參政,而左丞相留正以少保進少傅,乃系特遷,且非覃恩, 正固辭,乃止。

宗室補宮壽皇聖帝登極赦恩,凡宗子不以服屬遠近,人數多少,其曾獲文解兩次者,並直赴殿試;略通文墨者,所在州量試,即補承信郎。由是入仕者過千人以上。淳熙十六年二月、紹熙五年七月,二赦皆然,故皇族得官不可以數計。偶閲《唐昭宗實錄》載一事云:「宗正少卿李克助奏:『準去年十一月赦書,皇三等以上親無官者,每父下放一人出身;皇五等以上親未有出身陪位者,與出身。寺司起請承前舊例,九廟子孫陪位者,每父下放一人出身, 共放三百八十人。其諸房宗室等,各赴陪位納到文狀,共一千二十六人。除元不赴陪位,及不納到狀,及違寺司條疏,不取宗室充系落下外,系三百八十人,合放出身。』敕準赦書處分。」予按昭宗以文德元年即位,次年十一月南郊禮畢肆赦,其文略云:「皇三等以上親,委中書門下各擇有才行者量與改官,無官者,每父下放一人出身;皇五等以上親未有出身陪位者,與出身。」然則亦有三等五等親、陪位與不陪位之差別也。

孫宣公諫封禪等景德、祥符之間,北戎結好,宇內乂寧,一時邪諛之臣,唱為瑞應祺祥,以罔明主,王欽若、陳彭年輩實主張之。天書既降,於是東封、西祀、太清之行,以次丕講,滿朝耆老方正之士,鮮有肯啟昌言以遏其奸焰,雖寇萊公亦為之。而孫宣公奭(sh@)獨上疏爭救,于再于三,《真錄》出於欽若提綱, 故不能盡載,以故後人罕稱之。予略摘其大概紀于此。

一章論西祀,曰:「汾陰后土,事不經見。漢都雍,去汾陰至近;河東者,唐王業所起之地,且又都雍,故武帝、明皇行之。今陛下經重關,越險阻,遠離京師根本之固,其為不可甚矣。古者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今土木之功,累年未息,水旱作沴,饑饉居多,乃欲勞民事神,神其享之乎! 明皇嬖寵害政,奸佞當涂,以至身播國屯。今議者引開元故事以為盛烈,臣竊不取。今之奸臣,以先帝詔停封禪,故贊陛下,以為繼承先志。且先帝欲北平幽朔,西取繼遷,則未嘗獻一謀,畫一策以佐陛下。而乃卑辭重市,求和于契丹,蹩國縻爵,姑息于保吉。謂主辱臣死為空言,以誣下罔上為己任, 撰造祥瑞,假托鬼神,才畢東封,便議西幸。以祖宗艱難之業,為佞邪僥倖之資,巨所以長嘆而痛哭也!」 二章論爭言符瑞,曰“今野雕山鹿,並形奏簡,秋旱冬雷,率皆稱賀。

將以欺上天,則上天不可欺;將以愚下民,則下民不可愚;將以惑後世,則後世必不信。腹非竊笑,有識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