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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P 135


作者:洪邁
頁數:135 / 144
類別:古典散文

 

容齋隨筆

作者:洪邁
第135,共144。
檀弓注文《檀弓》上下篇,皆孔門高第弟子在戰國之前所論次。其文章雄健精工, 雖楚、漢間諸人不能及也。而鄭康成所注,又特為簡當,旨意出於言外,今載其兩章以示同志。「衛司寇惠子之喪,子游為之麻衰,牡麻絰。」註云: 「惠子廢適立庶,為之重服以譏之。」「文子辭曰:子辱與彌牟之弟游,又辱為之服,敢辭。子游曰:禮也。文子退反哭。」註:「子游名習禮,文子亦以為當然,未覺其所譏。」「子游趨而就諸臣之位。」註:「深譏之。」

「文子又辭曰:子辱與彌牟之弟游,又辱為之服,又辱臨其喪,敢辭。子游曰:固以請。文子退,扶適子南面而立曰:子辱與彌牟之弟游,又辱為之服, 又辱臨其喪,虎也敢不複位。」註:「覺所譏也。」「子游趨而就客位。」



  
註:「所譏行。」按此一事,倘非注文明言,殆不可曉。今用五「譏」字, 詞意渙然,至最後「覺所譏」「所譏行」六字,尤為透徹也。「季孫之母死, 哀公弔焉。曾子與子貢弔焉,閽人為君在,弗內也。曾子與子貢入于其廄而修容焉。子貢先人,閽人曰:鄉者已告矣。」註:「既不敢止,以言下之。」

「曾子後入,閽人闢之。」註:「見兩賢相隨,彌益恭也。」今人讀此段, 真如親立季氏之庭,親見當時之事,注文尤得其要領雲。



  
左傳有害理處《左傳》議論遣辭,頗有害理者,以文章富艷之故,後人一切不復言, 今略疏數端,以箴其失,傳云:「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王貳于虢。」

杜氏謂:「不復專任鄭伯也。」「周公閲與王孫蘇爭政,王叛王孫蘇。」杜氏曰:「叛者,不與也。」夫以君之於臣,而言貳與叛,豈理也哉!「晉平戎于王,單襄公如晉拜成。劉康公激戎,將遂伐之。叔服曰:背盟而欺大國, 不義。」晉范吉射、趙秧交兵。「劉氏、范氏世為昏姻,萇弘事劉文公,故周與范氏。趙秧以為討。」夫以天子之使出聘侯國,而言拜成。謂周于晉為欺大國。諸侯之卿跋扈于天子,而言討。皆于名分為不正。其他如晉邢侯殺叔魚,叔魚兄叔向數其惡而屍諸市。其于兄弟之誼為弗篤矣,而托仲尼之語云:「殺親益榮。」杜氏又謂:「榮名益己。」以弟陳屍為兄榮,尤為失也。

夫人宗女請受戚裡宗婦封郡國夫人,宗女封郡縣主,皆有月俸錢米,春冬絹綿,其數甚多,《嘉祐祿令》所不備載。頃見張掄娶仲儡女,封遂安縣主,月入近百千,內人請給,除糧料院幫勘、左藏庫所支之外,內帑又有添給,外庭不復得知。因記熙寧初,神宗與王安石言,今財賦非不多,但用不節,何由給足? 宮中一私身之奉,有及八十貫者,嫁一公主,至用七十萬緡,沈貴妃料錢月八百貫。聞太宗時,宮人惟系皂綢檐,元德皇后嘗以金綫緣檐而怒其奢。仁宗初定公主俸料,以問獻穆大主,再三始言,其初僅得五貫耳。異時,中官月有止七百錢者。禮與其奢寧儉,自是美事也。一時旨意如此,不聞奉行。

以今度之,何止十百倍也。

蜀茶法蜀道諸司,惟茶馬一台,最為富盛,茶之課利多寡,與夫民間利疚,他邦無由可知。予記《東坡集》有《送周朝議守漢州》詩云:「茶為西南病, 甿俗記二李。何人折其鋒,矯矯六君子。」註:「二李,杞與稷也。六君子, 謂思道與侄正孺、張永徽、吳醇翁、呂元鈎、宋文輔也。」初,熙寧七年, 遣三司干當公事李杞經畫買茶,以蒲宗閔同領其事。蜀之茶園不殖五穀,惟宜種茶,賦稅一例折輸,錢三百折絹一匹,三百二十折綢一匹,十錢折綿一兩,二錢折草一圍,凡稅額總三十萬。杞創設官場,歲增息為四十萬。其輸受之際,往往壓其斤重,侵其加直。杞以疾去,都官郎中劉佐體量,多其條畫。於是宗閔乃議民茶息收十之三,盡賣于官場,蜀茶盡榷,民始病矣。知彭州呂陶言:“天下茶法既通,蜀中獨行禁榷。況川峽四路所出茶貨,比方東南諸處,十不及一。諸路既許通商,兩川卻為禁地,虧損治體,莫甚于斯。

且盡榷民茶,隨買隨賣,或今日買十千,明日即作十三千賣之,比至歲終, 不可勝算,豈止三分而已。佐、杞、宗閔作為敝法,以困西南生聚。”佐坐罷去,以國子博士李稷代之,陶亦得罪。侍御史周尹復極論榷茶為害,罷為湖北提點刑獄。利路漕臣張宗諤、張升卿,復建議廢茶場司,依舊通商。稷劾其疏謬,皆坐貶秩。茶場司行割子督綿州彰明縣,知縣宋大章繳奏,以為非所當用。稷又詆其賣直釣奇,坐沖替。一歲之間,通課利及息耗至七十六萬緡有奇,詔錄李妃前勞而官其子。后稷死於永樂城,其代陸師閔言其治茶五年,獲淨息四百二十八萬緡,詔賜田十頃。凡上所書,皆見于國史。坡公所稱思道乃周尹,永徽乃二張之一,元鈞乃呂陶,文輔乃大章也,正孺、醇翁之事不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