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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傳    P 12


作者:劉向
頁數:12 / 27
類別:中國古代史

 

列女傳

作者:劉向
第12,共27。
召南申女者,申人之女也。既許嫁于酆,夫家禮不備而欲迎之,女與其人言:「以為夫婦者,人倫之始也,不可不正。傳曰:『正其本,則萬物理。失之豪厘,差之千里。』是以本立而道生,源治而流清。故嫁娶者,所以傳重承業,繼續先祖,為宗廟主也。夫家輕禮違制,不可以行。」遂不肯往。夫家訟之於理,致之於獄。女終以一物不具,一禮不備,守節持義,必死不往,而作詩曰:「雖速我獄,室家不足。」言夫家之禮不備足也。君子以為得婦道之儀,故舉而揚之,傳而法之,以絶無禮之求,防淫慾之行焉。又曰:「雖速我訟,亦不女從。」此之謂也。

頌曰:召南申女,貞一修容,夫禮不備,終不肯從,要以必死,遂至獄訟,作詩明意,後世稱誦。



  
宋恭伯姬

伯姬者,魯宣公之女,成公之妹也。其母曰繆姜,嫁伯姬于宋恭公。恭公不親迎,伯姬迫于父母之命而行。既入宋,三月廟見,當行夫婦之道。伯姬以恭公不親迎,故不肯聽命。

宋人告魯,魯使大夫季文子于宋,致命于伯姬。還,覆命。公享之,繆姜出於房,再拜曰:

「大夫勤勞于遠道,辱送小子,不忘先君以及後嗣,使下而有知,先君猶有望也。敢再拜大夫之辱。」伯姬既嫁于恭公十年,恭公卒,伯姬寡。至景公時,伯姬嘗遇夜失火,左右曰:

「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婦人之義,保傅不俱,夜不下堂,待保傅來也。」保母至矣,傅母未至也。左右又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婦人之義,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越義求生,不如守義而死。」遂逮于火而死。春秋詳錄其事,為賢伯姬,以為婦人以貞為行者也。伯姬之婦道盡矣。當此之時,諸侯聞之,莫不悼痛,以為死者不可以生,財物猶可復,故相與聚會于澶淵,償宋之所喪。春秋善之。君子曰:「禮,婦人不得傅母,夜不下堂,行必以燭。伯姬之謂也。」詩云:「淑慎爾止,不愆于儀。」伯姬可謂不失儀矣。

頌曰:伯姬心專,守禮一意,宮夜失火,保傅不備,逮火而死,厥心靡悔,春秋賢之,詳錄其事。



  
衛寡夫人

夫人者,齊侯之女也。嫁于衛,至城門而衛君死。保母曰:「可以還矣。」女不聽,遂入,持三年之喪,畢,弟立,請曰:「衛小國也,不容二庖,願請同庖。」夫人曰:「唯夫婦同庖。」終不聽。衛君使人愬于齊兄弟,齊兄弟皆欲與後君,使人告女,女終不聽,乃作詩曰:「我心匪石,不可轉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厄窮而不閔,勞辱而不苟,然後能自致也,言不失也。然後可以濟難矣。詩曰:「威儀棣棣,不可選也。」言其左右無賢臣皆順其君之意也。君子美其貞壹,故舉而列之於詩也。

頌曰:齊女嫁衛,厥至城門,公薨不返,遂入三年,後君欲同,女終不渾,作詩譏刺,卒守死君。

蔡人之妻

蔡人之妻者,宋人之女也。既嫁于蔡,而夫有惡疾。其母將改嫁之,女曰:「夫不幸,乃妾之不幸也,柰何去之?適人之道,壹與之醮,終身不改。不幸遇惡疾,不改其意。且夫采采芣衛之草,雖其臭惡,猶始於捋采之,終於懷擷之,浸以益親,況于夫婦之道乎!彼●大故,又不遣妾,何以得去?」終不聽其母,乃作芣衛之詩。君子曰:「宋女之意甚貞而壹也。」

頌曰:宋女專慤,持心不願,夫有惡疾,意猶一精,母勸去歸,作詩不聽,後人美之,以為順貞。

黎莊夫人

黎莊夫人者,衛侯之女,黎莊公之夫人也。既往而不同欲,所務者異,未嘗得見,甚不得意。其傅母閔夫人賢,公反不納,憐其失意,又恐其已見遣,而不以時去,謂夫人曰:

「夫婦之道,有義則合,無義則去。今不得意,胡不去乎?」乃作詩曰:「式微式微,胡不歸?」夫人曰:「婦人之道,壹而已矣。彼雖不吾以,吾何可以離于婦道乎!」乃作詩曰:

「微君之故,胡為乎中路?」終執貞壹,不違婦道,以俟君命。君子故序之以編詩。

頌曰:黎莊夫人,執行不衰,莊公不遇,行節反乖,傅母勸去,作詩式微,夫人守壹,終不肯歸。

齊孝孟姬

孟姬者,華氏之長女,齊孝公之夫人也。好禮貞壹,過時不嫁。齊中求之,禮不備,終不往。躡男席,語不及外。遠別避嫌,齊中莫能備禮求焉。齊國稱其貞。孝公聞之,乃修禮親迎于華氏之室。父母送孟姬不下堂,母醮房之中,結其衿縭,誡之曰:「必敬必戒,無違宮事。」父誡之東階之上曰:「必夙興夜寐,無違命。其有大妨于王命者,亦勿從也。諸母誡之兩階之間,曰:“敬之敬之,必終父母之命。夙夜無怠,●之衿縭。父母之言謂何。」

姑姊妹誡之門內,曰:「夙夜無愆。示之衿鞶,無忘父母之言。」孝公親迎孟姬于其父母,三顧而出。親迎之綏,自禦輪三,曲顧姬與。遂納于宮。三月廟見,而後行夫婦之道。既居久之,公游于琅邪,華孟姬從,車奔,姬墮車碎,孝公使駟馬立車載姬以歸,姬使侍禦者舒帷以自障蔽,而使傅母應使者曰:“妾聞妃後踰閾,必乘安車。輜軿下堂,必從傅母。保阿進退,則鳴玉環珮。內飾則結紐綢繆,野處則帷裳擁蔽。所以正心壹意,自斂制也。今立車無軿,非所敢受命也。野處無衛,非所敢久居也。三者失禮多矣。夫無禮而生,不如早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