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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通義    P 56


作者:章學誠
頁數:56 / 112
類別:史學論述

 

文史通義

作者:章學誠
第56,共112。
或曰:古人辭命草創,加以修潤,後世詩文,亦有一字之師;如所重在意,而辭非所計,譬如廟堂行禮,雖不計其紳佩,而紳佩敝裂,不中制度,亦豈可行邪?答曰:此就文論文,別自為一道也。就文論文,先師有辭達之訓,曾子有鄙悖之戒,聖門設科,文學言語並存,說辭亦貴有善為者,古人文辭,未嘗不求工也。而非所論於此疆彼界,爭論文必己出,以矜私耳。自魏、晉以還,論文亦自有專家矣。樂府改舊什之鏗鏘,《文選》裁前人之篇什,並主聲情色采,非同著述科也。《會昌制集》之序,鄭亞削義山之腴,元和《月蝕》之歌,韓公擢玉川之怪;或存原款以歸其人,或改標題以入己集,雖論文末技,有精焉者,所得既深,亦不復較量於彼我字句之瑣也。

或曰:昔者樂廣善言,而摯虞妙筆,樂談摯不能封,摯筆樂不能復,人各有偏長矣。然則有能言而不能文者,不妨藉人為操筆邪?答曰:潘岳亦為樂廣撰讓表矣,必得廣之辭旨,而後次為名筆,史亦未嘗不兩稱之。兩漢以下,人少兼長,優學而或歉於辭,善文而或疏於記。以至學問之中,又有偏擅,文辭一道,又有專長;本可交助為功,而世多交譏互詆,是以大道終不可得而見也。文辭末也,苟去封畛而集專長,猶有卓然之不朽,而況由學問而進求古人之大體乎?然而自古至今,無其人焉,是無可如何者也。



  
或曰:誠如子言,文章學問,可以互託。苟有黠者,本無所長,而謬為公義,以濫竽其中,將何以辨之?答曰:千鈞之鼎,兩人舉之,不能勝五百鈞者,仆且蹶矣。李廣入程不識之軍,而旂旌壁壘,為之一新。才智苟遜於程,一軍亂矣。富人遠出,不持一錢,有所需而稱貸,人爭與之,他人不能者何也?惟富於錢,而後可以貸人之錢也。故文學苟志於公,彼無實者,不能冒也。



  
或曰:前人之文,不能盡善,後人從而點竄以示法,亦可為之歟?答曰:難言之矣。著述改竄前人,其意別有所主,故無傷也。論文改竄前人,文心不同,亦如人面,未可以己所見,遽謂勝前人也。劉氏《史通》,著《點煩》之篇矣。左、馬以降,並有塗改,人或譏其知史不知文也。然劉氏有所為而為之,得失猶可互見。若夫專事論文,則宜慎矣。今古聰敏智慧,亦自難窮,今人所見,未必盡不如古。大約無心偶會,則收點金之功;有意更張,必多畫墁之誚。蓋論文貴於天機自呈,不欲人事為穿鑿耳。

或問:近世如方苞氏,刪改唐、宋大家,亦有補歟?夫方氏不過文人,所得本不甚深,況又加以私心勝氣,非徒無補於文,而反開後生小子無忌憚之漸也。小慧私智,一知半解,未必不可攻古人之間,拾前人之遺,此論於學術,則可附於不賢識小之例,存其說以備後人之採擇可也。若論於文辭,則無關大義,皆可置而不論。即人心不同如面,不必強齊之意也。果於是非得失,後人既有所見,自不容默矣,必也出之如不得已,詳審至再而後為之。如國家之議舊章,名臣之策利弊,非有顯然什百之相懸,寧守舊而毋妄更張矣。苟非深知此意,而輕議古人,是庸妄之尤,即未必無尺寸之得,而不足償其尋丈之失也。方氏刪改大家,有必不得已者乎?有是非得失,顯然什百相懸者乎?有如國家之議舊章,名臣之策利弊,寧守舊而毋妄更張之本意者乎?在方氏亦不敢自謂然也。然則私心勝氣,求勝古人,此方氏之所以終不至古人也。凡能與古為化者,必先於古人繩度尺寸不敢踰越者也。蓋非信之專而守之篤,則入古不深,不深則不能化。譬如人於朋友,能全管、鮑通財之義,非嚴一介取與之節者,必不能也。故學古而不敢曲泥乎古,乃服古而謹嚴之至,非輕古也。方氏不知古人之意,而惟徇於文辭,且所得於文辭者,本不甚深,其私智小慧,又適足窺見古人之當然,而不知其有所不盡然,宜其奮筆改竄之易易也。

○古文公式

古文體制源流,初學入門,當首辨也。蘇子瞻《表忠觀碑》,全錄趙抃奏議,文無增損,其下即綴銘詩。此乃漢碑常例,見於金石諸書者,不可勝載;即唐、宋八家文中,如柳子厚《壽州安豐孝門碑》,亦用其例,本不足奇。王介甫詫謂是學《史記》諸侯王年表,真學究之言也。李耆卿謂其文學《漢書》,亦全不可解。此極是尋常耳目中事,諸公何至怪怪奇奇,看成骨董?且如近日市井鄉閭,如有利弊得失,公議興禁,請官約法,立碑垂久,其碑即刻官府文書告諭原文,毋庸增損字句,亦古法也。豈介甫諸人,於此等碑刻猶未見耶?當日王氏門客之訾摘駭怪,更不直一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