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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鐵論    P 5


作者:桓寬
頁數:5 / 33
類別:古典經濟學

 

鹽鐵論

作者:桓寬
第5,共33。
文學曰:「昔文帝之時,無鹽、鐵之利而民富;今有之而百姓睏乏,未見利之所利也,而見其害也。且利不從天來,不從地出,一取之民間,謂之百倍,此計之失者也。無異於愚人反裘而負薪,愛其毛,不知其皮盡也。夫李梅實多者,來年為之衰;谷熟而舊谷為之虧。自天地不能兩盈,而況於人事乎?故利於彼者必耗于此,猶陰陽之不併曜,晝夜之有長短也。商鞅峭法長利,秦人不聊生,相與哭孝公。吳起長兵攻取,楚人搔動,相與泣悼王。其後楚日以危,秦日以弱。故利蓄而怨積,地廣而禍構,惡在利用不竭而民不知,地盡西河而人不苦也?今商鞅之冊任于內,吳起之兵用於外,行者勤於路,居者匱于室,老母號泣,怨女嘆息;文學雖欲無憂,其可得也?」

大夫曰:「秦任商君,國以富強,其後卒幷六國而成帝業。及二世之時,邪臣擅斷,公道不行,諸侯叛弛,宗廟隳亡。春秋曰:『末言爾,祭仲亡也。』夫善歌者使人續其聲,善作者使人紹其功。椎車之蟬攫,相土之教也。周道之成,周公之力也。雖有裨諶之草創,無子產之潤色,有文、武之規矩,而無周、呂之鑿枘,則功業不成。今以趙高之亡秦而非商鞅,猶以崇虎亂殷而非伊尹也。」



  
文學曰:「善鑿者建周而不拔,善基者致高而不蹶。伊尹以堯、舜之道為殷國基,子孫紹位,百代不絶。商鞅以重刑峭法為秦國基,故二世而奪。刑既嚴峻矣,又作為相坐之法,造誹謗,增肉刑,百姓齋慄,不知所措手足也。賦斂既煩數矣,又外禁山澤之原,內設百倍之利,民無所開說容言。崇利而簡義,高力而尚功,非不廣壤進地也,然猶人之病水,益水而疾深,知其為秦開帝業,不知其為秦致亡道也。狐刺之鑿,雖公輸子不能善其枘。畚土之基,雖良匠不能成其高。譬若秋蓬被霜,遭風則零落,雖有十子產,如之何?故扁鵲不能肉白骨,微、箕不能存亡國也。」

大夫曰:「言之非難,行之為難。故賢者處實而效功,亦非徒陳空文而已。昔商君明於開塞之術,假當世之權,為秦致利成業,是以戰勝攻取,幷近滅遠,乘燕、趙,陵齊、楚,諸侯斂衽,西面而向風。其後,蒙恬征胡,斥地千里,踰之河北,若壞朽折腐。何者?商君之遺謀,備飭素修也。故舉而有利,動而有功。夫畜積籌策,國家之所以強也。故弛廢而歸之民,未睹巨計而涉大道也。」

文學曰:「商鞅之開塞,非不行也;蒙恬卻胡千里,非無功也;威震天下,非不強也;諸侯隨風西面,非不從也;然而皆秦之所以亡也。商鞅以權數危秦國,蒙恬以得千里亡秦社稷:此二子者,知利而不知害,知進而不知退,故果身死而眾敗。此所謂戀朐之智,而愚人之計也,夫何大道之有?故曰:『小人先合而後忤,初雖乘馬,卒必泣血。』此之謂也。」


  

大夫曰:「淑好之人,戚施之所妒也;賢知之士,闒茸之所惡也。是以上官大夫短屈原于頃襄,公伯寮愬子路于季孫。夫商君起布衣,自魏入秦,期年而相之,革法明教,而秦人大治。故兵動而地割,兵休而國富。孝公大說,封之於、商之地方五百里,功如丘山,名傳後世。世人不能為,是以相與嫉其能而疵其功也。」

文學曰:「君子進必以道,退不失義,高而勿矜,勞而不伐,位尊而行恭,功大而理順;故俗不疾其能,而世不妒其業。今商鞅棄道而用權,廢德而任力,峭法盛刑,以虐戾為俗,欺舊交以為功,刑公族以立威,無恩于百姓,無信于諸侯,人與之為怨,家與之為讎,雖以獲功見封,猶食毒肉愉飽而罹其咎也。蘇秦合縱連橫,統理六國,業非不大也;桀、紂與堯、舜並稱,至今不亡,名非不長也;然非者不足貴。故事不苟多,名不苟傳也。」

大夫曰:「縞素不能自分于緇墨,賢聖不能自理於亂世。是以箕子執囚,比干被刑。伍員相闔閭以霸,夫差不道,流而殺之。樂毅信功于燕昭,而見疑于惠王。人臣盡節以徇名,遭世主之不用。大夫種輔翼越王,為之深謀,卒擒強吳,據有東夷,終屬鏤而死。驕主背恩德,聽流說,不計其功故也,豈身之罪哉?」

文學曰:「比干剖心,子胥鴟夷,非輕犯君以危身,強諫以干名也。憯怛之忠誠,心動于內,忘禍患之發於外,志在匡君救民,故身死而不怨。君子能行是不能禦非,雖在刑戮之中,非其罪也。是以比乾死而殷人怨,子胥死而吳人恨。今秦怨毒商鞅之法,甚于私仇,故孝公卒之日,舉國而攻之,東西南北莫可奔走,仰天而嘆曰:『嗟乎,為政之弊,至于斯極也!』卒車裂族夷,為天下笑。斯人自殺,非人殺之也。」

晁錯第八

大夫曰:「春秋之法,君親無將,將而必誅。故臣罪莫重於弒君,子罪莫重於弒父。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學,招四方游士,山東儒、墨咸聚于江、淮之間,講議集論,著書數十篇。然卒於背義不臣,使謀叛逆,誅及宗族。晁錯變法易常,不用制度,迫蹙宗室,侵削諸侯,蕃臣不附,骨肉不親,吳、楚積怨,斬錯東市,以慰三軍之士而謝諸侯。斯亦誰殺之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