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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P 13


作者:黃宗羲
頁數:13 / 462
類別:中國哲學

 

明儒學案

作者:黃宗羲
第13,共462。
井田之法,當以田為母,區畫有定數,以人為子,增減以授之。設官之法,正官命於朝廷,僚屬大者薦 ,小者自闢。皆非迂儒所言。後有王者,所當取法者也。

居業錄



  
靜中有物,只是常有個操持主宰,無空寂昏塞之患。

覺得心放,亦是好事。便提撕收斂,再不令走,便是主敬存心工夫。若心不知下落,茫茫蕩蕩,是何工夫!

窮理非一端,所得非一處,或在讀書上得之,或在講論上得之,或在思慮上得之,或在行事上得之。讀書得之雖多,講論得之尤速,思慮得之最深,行事得之最實。

孔子只教人去忠信篤敬上做,放心自能收,德性自能養。孟子說出求放心以示人,人反無捉摸下工夫處。故程子說主敬。

周子有主靜之說,學者遂專意靜坐,多流於禪。蓋靜者體,動者用;靜者主,動者客。故曰主靜,體立而用行也。亦是整理其心,不使紛亂躁妄,然後能制天下之動。

但靜之意重於動,非偏於靜也。愚謂靜坐中有個戒慎恐懼,則本體已立,自不流於空寂,雖靜何害!

人心一放,道理便失;一收,道理便在。

「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學者以此立心,便廣大高明,充之則是純儒,推而行之,即純,王之政。

程、朱開聖學門庭,只主敬窮理,便教學者有入處。



  
氣之發用處即是神。陳公甫說無動非神,他只窺測至此,不識?面本體,故認為理。

事事存其當然之理,而己無與焉,便是王者事;事事着些計較,便是私吝心,即流於霸矣。

道理到貫通處,處事自有要,有要不遺力矣。凡事必有理,初則一事一理,窮理多則會於一,一則所操愈約。制事之時,必能契其總領而理其條目,中其機會而無悔吝。

儒者養得一個道理,釋、老只養得一精神。儒者養得一身之正氣,故與天地無間;釋、老養得一身之私氣,故逆天背理。

釋氏見道,只如漢武帝見李夫人,非真見也,只想像這道理,故勞而無功。儒者便即事物上窮究。

人雖持敬,亦要義理來浸灌,方得此心悅懌;不然,只是硬持守也。

今人說靜時不可操,才操便是動。學之不講,乃至於此,甚可懼也。靜時不操,待何時去操?其意以為,不要惹動此心,待他自存,若操便要着意,着意便不得靜。是欲以空寂杳冥為靜,不知所謂靜者,只是以思慮未萌、事物未至而言,其中操持之意常在也,若不操持,待其自存,決無此理。

程子曰:「人心自由便放去,又以思慮紛擾為不靜,遂遏絶思慮以為靜。殊不知君子九思,亦是存養法,但要專一。若專一時,自無雜慮。」有事時專一,無事時亦專一,此敬之所以貫乎動靜,為操存之要法也。

敬為存養之道,貫徹始終。所謂涵養須用敬,進學則在致知,是未知之前,先須存養,此心方能致知。又謂識得此理,以誠敬存之而已,則致知之後,又要存養,方能不失。蓋致知之功有時,存養之功不息。

程子曰:「事有善惡,皆天理也。天理中物,須有美惡,蓋物之不齊,物之情也。」愚謂陰陽動靜之理,交感錯綜而萬殊出焉,此則理之自然,物之不能違者,故雲。然在人而言,則善者是天理,惡者是氣稟物慾,豈可不自省察,與氣稟惡物同乎!

心精明是敬之效,才主一則精明,二三則昏亂矣。

心無主宰,靜也不是工夫,動也不是工夫。靜而無主,不是空了天性,便是昏了天性,此大本所以不立也。動而無主,若不猖狂妄動,便是逐物徇私,此達道所以不行也。已立後,自能了當得萬事,是有主也。

人之學易差。羅仲素、李延平教學者靜坐中看喜怒哀樂未發以前氣象,此便差卻。既是未發,如何看得?只存養便是。呂與叔、蘇季明求中於喜怒哀樂未發之前,程子非之。

朱子以為,即已發之際,默識其未發之前前者則可。愚謂若求未發之中,看未發氣象,則動靜乖違,反致理勢危急,無從容涵泳意味。故古人於靜時,只下個操存涵養字,便是靜中工夫。思索省察,是動上工夫。

然動靜二端,時節界限甚明,工夫所施,各有所當,不可乖亂混雜,所謂「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今世又有一等學問,言靜中不可着個操字,若操時又不是靜,以何思何慮為主,悉屏思慮,以為靜中工夫只是如此,所以流於老、佛。不知操字是持守之意,即靜時敬也。若無個操字,是中無主,悠悠茫茫,無所歸着,若不外馳,定入空無。

此學所以易差也。

容貌辭氣上做工夫,便是實學,慎獨是要。

《遺書》言釋氏「有敬以直內,無義以方外」;又言釋氏「內外之道不備」。此記者之誤。程子固曰:「惟患不能直內」。內直則外必方,蓋體用無二理,內外非二致,豈有能直內而不能方外,體立而用不行者乎?敬則中有主,釋氏中無主,謂之敬,可乎?

視鼻端白,以之調息去疾則可,以之存心則全不是。蓋取在身至近一物以系其心,如反觀內視,亦是此法,佛家用數珠,亦是此法,覊制其心,不使妄動。嗚呼!心之神靈,足以具眾理、應萬事,不能敬以存之,乃覊於一物之小,置之無用之所,哀哉!

當然處即是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