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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三代文章    P 49


作者:夏商周
頁數:49 / 72
類別:白話散文

 

上古三代文章

作者:夏商周
第49,共72。
我是楚也,世霸南土,自越以至葉垂,弘境萬裡,故號曰萬城也。(《水經·汝水注》)

卷十一



  
☆趙鞅

鞅一稱志父,趙武孫,與秦俱伯翳之後。事晉頃公,定公、出公為上卿,謚曰簡子。孟之言長,故自趙盾至鞅,通稱趙孟。鞅專晉權,四世至敬侯章,與韓魏共滅晉,遂為三晉。

○鐵誓

范氏、中行氏反易天明,斬艾百姓,欲擅晉政而滅其君,寡君恃鄭而保焉。今鄭為不道,棄君助臣,二三子順天明,從君命,經德義,除謗恥,在此行也。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士田十萬,庶人工商遂,人臣隷圍免。志父無罪,君實圖之。

若其有罪,絞縊以戮。桐棺三寸,不設屬闢;素車樸馬,無入于兆,下卿之罰也。(《左傳》哀二年)

○自為二書牘與二子。

節用聽聰,敬賢忽慢,能能勿賤。(《禦覽》一百四十六引《韓詩外傳》)

☆趙武靈王

王名雍,鞅七世孫,肅侯子。在位二十七年,傳國少子何,是為惠文王,而自號主父。後四年,公子成李兌作亂,餓死沙丘宮,謚曰武靈王。

○命相國肥義傅少子

毋變而度,毋異而慮,堅守一心,以歿而世。(《史記·趙世家》:肥義曰:「昔者主父以王屬我也。曰云云,義再拜受命而籍之。」)

○潘吾勒石

主父常游於此。(《韓非子·外儲說左上》:「趙主父令工施鈎梯而綠潘吾,刻疏人跡其上,廣三尺長五尺,而勒之。」)

☆趙惠文王

王名何,武靈王少子。在位三十三年,謚曰惠文王。


  

○空雄約

自今以來,秦之所欲為,趙助之;趙之所欲為,秦助之。(《呂氏春秋·淫辭篇》:「空雄之遇,秦、趙相與約。」)

☆代王嘉

王名嘉,趙悼襄王之適子,以無寵廢。至幽繆王遷之八年,秦拔邯鄲,虜王遷。趙人北保代,擁立為王。王代六年,為秦將王賁所虜。

○遺燕王喜書

秦所以尤追燕急者,以太子丹故也。今王誠殺丹,獻之秦王,秦王必解,而社稷幸得血食。(《史記·刺客傳》:「秦拔薊城,燕王喜、太子丹等東保遼東。秦將李信追擊,燕王急,代王乃遺燕王喜書。」)

☆董安於

安於,趙簡子家臣,守晉陽。范、中行之亂,以與謀為荀躒所譴,自殺。

○書趙簡子夢之帝所事

趙簡子疾,五日不知人,大夫皆懼。醫扁鵲視之,出,董安於問。扁鵲曰:「血脈治也,而何怪?在昔秦穆公嘗如此,七日而寤寤之日,告公孫支與子輿曰:‘我之帝所,甚樂。吾所以久者,適有學也。

帝告我,晉國將大亂,五世不安,其後將霸,未老而死。霸者之子且令而國男女無別。’公孫支書而藏之,秦讖於是出矣。獻公之亂,文公之霸,而襄公敗秦師於ゾ,而歸縱淫,此子之所聞。

今主君之疾與之同,不出三日,疾必間,間必有言也。」居二日半,簡子寤,語大夫曰:「我之帝所,甚樂,與百神遊於鈞天,廣樂九奏萬舞,不類三代之樂,其聲動人心。有一熊欲來援我,帝命我射之,中熊,熊死。又有一羆來,我又射之,中羆,羆死。

帝甚喜,賜我二笥,皆有副。吾見兒在帝側,帝屬我一翟犬,曰:『及而子之壯也,以賜之。』帝告我,晉國且世衰,七世而亡。嬴姓將大敗周人於范魁之西,而亦不能有也。

今余思虞舜之勛,適余將以其冑女孟姚配而七世之孫。」董安於受言而書藏之,以扁鵲言告簡子,簡子賜扁鵲田四萬畝。(《史記·趙世家》)

○又書子晰事

他日,簡子出,有人當道,闢之不去。從者怒,將刃之,當道者曰:「吾欲有謁於主君。」從者以聞。簡子召之曰:「噎,吾有所見子晰也。」當道者曰:「屏左右,願有謁。」簡子屏人,當道者曰:「主君之疾,臣在帝側。」簡子曰:「然,有之。子之見我,我何為?」當道者曰:「帝令主君射熊與羆,皆死。」簡子曰:「是,且何也?」當道者曰:「晉國且有大難,主君首之。帝令主君滅二卿,夫熊與羆,皆其祖也。」簡子曰:「帝賜我二笥,皆有副,何也?」當道者曰:「主君之子,將克二國于翟,皆子姓也。」簡子曰:「吾見兒在帝側,帝屬我一翟犬,曰:『及而子之長以賜之。』

夫兒,何謂以賜翟犬?」當道者曰:「兒,主君之子也。翟犬者,代之先也。主君之子必且有代,及主君之後嗣,且有革政而胡服,並二國于翟。」簡子問其姓而延之以官,當道者曰:「臣野人,致帝命耳。」遂不見。簡子書藏之府。(同上。案此與上文夢之帝所為一事,未必簡子自書,蓋亦董安於受言而書藏之府耳。

史蒙上文,故省其辭。)

☆陽虎

虎字貨(見《孟子疏》引《論語》孔注)魯季氏家臣,以謀去三桓事敗奔齊,齊囚之。逃奔宋,又奔晉,趙鞅迎為相。

○議

主賢明,則悉心以事之;不肖,則飾奸而試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王登

登,趙襄子家臣,為中牟令。

○上言舉中牟二士

中牟有士曰中章、胥已者,其身甚修,其學甚博,君何不舉之?(《韓非子·外儲左上》:王登為中牟令,上言於襄主。主曰:「子見之,我將為中大夫。」)

☆諒毅

毅,趙之辯士。

○獻書秦王

大王廣地寧邑,儲侯皆賀。敝邑寡君亦竊嘉之,不敢寧居,使下臣奉其幣物,三至王廷,而使不得通。使若無罪,願大王無絶其歡;若使有罪,願得請之。(《戰國策》二十一)

☆李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