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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溪筆談    P 24


作者:沈括
頁數:24 / 65
類別:古典散文

 

夢溪筆談

作者:沈括
第24,共65。
是時屢塞不合。時合楷門埽長六十步。有水工高超者獻議,以謂埽身太長,人力不能壓,埽不至水底,礦河流不斷,而繩纜多絶。今當以六十步為三節,每節埽長二十步,中間以索連屬之,先下第一節,待其至底空壓第二、第三。

舊工爭之,以為不可,云:「二十步埽,不能斷漏。徒用三節,所費當倍,而決不塞 。」超謂之曰 :「第一埽水信未斷,然勢必殺半。壓第二埽,止用半力,水縱未斷,不過小漏耳。



  
第三節乃平地施工,足以盡人力。處置三節既定,即上兩節自為濁泥所淤,不煩人功 。」申錫主前議,不聽超說。是時賈魏分帥北門,獨以超之言為然,陰遣數千人于下流收漉流埽。

既定而埽果流,而河決愈甚,申錫坐謫。卒用超計,商胡方定。

鹽之品至多,前史所載,夷狄間自有十餘種;中國所出,亦不減數十種。今公私能行者四種:一者「末鹽,」海鹽也,河北、京、東、淮南、兩浙、江南東西、荊湖南北、福建、廣南東西十一路食之。其次「顆鹽 」,解州鹽澤及晉、絳、潞、澤所出,京幾、南京、京西、陝西、河東、褒、劍等處食之。

又次「井鹽 」,鑿井取之,蓋、梓、利、夔四路食之 。又次 「崖鹽」,生於土崖之間,階、成、鳳等州食之。唯陝西路顆鹽有定課,歳為錢二百三十萬緡;自余盈虛不常,大約歳入二千餘萬緡。唯末鹽歳自抄三百萬,供河北邊糴;其他皆給本處經費而已。

緣邊糴買仰給于度支者,河北則海、末鹽,河東、陝西則顆鹽及蜀茶為多。運鹽之法,凡行百里,陸運斤四錢,船運斤一錢,以此為率。 太常博士李處厚知廬州慎縣,嘗有毆人死者,處厚往驗傷,以糟 灰湯之類薄之,者無傷跡,有一老父求見曰 :「邑之老書史也。知驗傷不見其跡,此易辨也。

以新赤油繖日中覆之,以水沃其屍,其跡必見。」處厚如其言,傷跡宛然。自此江,淮之間官司往往用此法。 錢塘江,錢氏時為石堤,堤外又植大木十餘行,謂之「滉柱 」。

寶元、康定間,人有獻議取滉柱,可得良材數十萬。杭帥以為然。既而舊木出水,皆朽敗不可用。而滉柱一空,石堤為洪濤所激,歳歳摧決。



  
蓋昔人埋柱以折其怒勢,不與水爭力,故江濤不能為患。杜偉長為轉運使,人有獻說,自浙江稅場以東,移退數裡為月堤,以避怒水。眾水工皆以為便,獨一老水工以為不然,密諭其黨日 :「移堤則歳無水患,若曹何所衣食?」眾人樂其利,乃從而和之。偉長不悟其計,費以鉅萬,而江堤之害,仍歳有之。

近年乃講月堤之利,濤害稍稀。然猶不若滉柱之利,然所費至多,不復可為。

陝西顆鹽,舊法官自搬運,置務拘賣。兵部員外郎范祥始為鈔法,令商人就邊郡入錢四貫八百售一鈔,至解池請鹽二百斤,任其私賣,得錢以實塞下,省數十郡搬運之勞。異日輦車牛驢以鹽役死者,歳以萬計,冒禁抵罪者,不可勝數;至此悉免。行之既久,鹽價時有低昂,又于京師置都鹽院,陝西轉運司自遣官主之。

京師食鹽,斤不足三十五錢,則斂而不發,以長鹽價;過四十,則大發庫鹽,以壓商利。使鹽價有常,而鈔法有定數。行之數十年,至今以為利也。

河北鹽法,太祖皇帝嘗降墨敕,聽民間賈販,唯收稅錢,不許官榷。其後有司屢請閉固,仁宗皇帝又有批詔雲 :「朕終不使河北百姓常食貴鹽 。」獻議者悉罷遺之。河北父老,皆掌中掬灰,藉火焚香,望闕歡呼稱謝。

熙寧中,復有獻謀者。余時在三司,求訪兩朝墨敕不獲,然人人能誦其言,議亦竟寢。

卷十二 官政二

淮南漕渠,築埭以畜水,不知始於何時,舊傳召伯埭謝公所為。按李翱《來南錄 》,唐時猶是流水,不應謝公時已作此埭。天聖中,監真州排岸司右禁陶鑒始議為復閘節水,以省舟船過埭之勞。是時工部郎中方仲荀、文思使張綸為發運使、副,表行之,始為真州閘。

歳省冗卒五百人,雜費百二十五萬。運舟舊法,舟載米不過三百石。閘成,始為四百石船。其後所載浸多,官船至七百石;私船受米八百餘囊,囊二石。

自後,北神、召伯、龍舟、茱萸諸埭,相次廢革,至今為利。余元豐中過真州,江亭後糞壤中見一臥石,乃胡武平為《水閘記 》,略敘其事,而不甚詳具。

張杲卿丞相知潤州日,有婦人夫出外數日不歸,忽有人報菜園井中有死人,婦人驚往視之。號哭曰 :「吾夫也。」遂以聞官。公令屬官集鄰裡就井驗是其夫與非,眾皆以井深不可辨,請出屍驗之。

公曰 :「眾皆不能辨,婦人獨何以知其為夫?」收付所司鞠問,裡奸人殺其夫,婦人與聞其謀。

慶歷中,議弛茶鹽之禁及減商稅。範文正以為不可:茶鹽商稅之入,但分減商賈之利耳,行于商賈未甚有害也;今國用未減,歳入不可闕,既不取之於山澤及商賈,須取之於農。與其害農,孰若取之於商賈?今為計莫若先省國用;國用有餘,當憲寬賦役;然後及商賈。弛禁非所當先也。

其議遂寢。

真宗皇帝南衙日,開封府十七縣皆以歳旱放稅,即有飛語聞上,欲有所中傷。太宗不悅。御史探上意,皆露章言開封府放稅過實,有旨下京東、西兩路諸州選官覆按。內亳州當按太康,咸平兩縣。

是時曾會知亳州,王冀公在幕下,曾愛其識度,常以公相期之。至是遣冀公行,仍戒之曰 :「此行所繫事體不輕,不宜小有高下 。」冀公至兩邑,按行甚詳。其餘抗言放稅過多,追收所稅物,而冀公獨乞全放,人皆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