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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溪筆談    P 49


作者:沈括
頁數:49 / 65
類別:古典散文

 

夢溪筆談

作者:沈括
第49,共65。
慶歷中,王君貺使契丹。宴君貺于混融江,觀釣魚。臨歸,戎主置君酒謂貺曰 :「南北修好風歳久,恨不得親見南朝皇帝兄。托卿為傳一杯酒到南朝 。」乃自起酌酒,容甚恭,親授君貺舉杯;又自鼓琵琶,上南朝皇帝千萬歳壽。先是,戎主之弟宗元為燕王,有全燕之眾,久畜異謀。戎主恐其陰附朝廷,故特效恭順。宗元後卒以稱亂誅。

潘閬字逍遙。咸平間有詩名。與錢易、許洞為友,狂放不覊。嘗為詩曰 :「散拽禪師來蹴踘,亂拖游女上鞦韆。」此其 自序之實也。後坐戶多遜黨亡命,捕跡甚急,閬乃變姓名,僧服入中條山。許洞密贈之詩曰 :「潘逍遙,平生才氣如天高。仰天大笑無所懼,天公嗔爾口呶呶。



  
罰教臨老投補衲,歸中條。我願中條山神鎮長在,驅雷叱電依前趕出這老怪 。」後會赦,以四門助教召之,閬乃自歸,送信州安置。仍不懲艾,復為 《掃市舞》詞曰:「出砒霜,價錢可。

贏得撥灰兼弄火。暢殺我 。」以此為士人不齒,放棄終身。

江湖間唯畏大風度。冬月風作有漸,船行可以為備;唯盛夏風起於顧盻間,往往罹難。曾聞江國賈人有一術,可免此患。大凡夏月風景,須作於午後。

欲行船者,五鼓初起,視星月明潔,四際至地,皆無雲氣,便可行;至于巳時即止。如此,無復與暴風遇矣。國子博士李元規雲 :「平生游江湖,未嘗遇風,用此術 。」

余使虜,至古契丹界,大薊茇如車蓋。中國無此大者。其地名薊,恐其因此也,如楊州宜楊、荊州宜荊之類。荊或為楚,楚亦荊木之別名也。

刁約使契丹,戲為四句詩曰 :「抻燕移離畢,看房賀跋支。餞行三匹裂,密賜十貔狸 。」皆紀實也。移離畢,官名,如中國執政官。

加跋支,如執衣防閣。匹裂,小木罌,以色綾木為之,如黃漆。貔狸,形如鼠而大,穴居,食果谷,嗜肉,狄人為珍膳,味如子而脆。 世傳江西人好訟,有一書名《鄧思賢 》,皆訟牒法也。

其始則教以侮文;侮文不可得,則欺誣以取之;欺誣不可得,則求其罪劫之。蓋思賢,人名也,人傳其術,遂以之名書。村校中往往以授生徒。


  

蔡君謨嘗書小吳箋雲 :「李及知杭州,市《白集》一部,乃為終身之恨,此君殊清節,可為世戒。張乖崖鎮蜀,當遨遊時,士女環左右,終三年未嘗回顧。此君殊重厚,可以為薄夫之檢押 。」此帖今在張乖崖之孫堯夫家。

余以謂買書而為終身之恨,近於過激。苟其性如此,亦可尚也。

陳文忠為樞密,一日,日欲沒時,忽有中人宣召。既入右掖,已昏黑,遂引入禁中。屈曲行甚久,時見有簾幃、燈燭,皆莫知何處。已而到一小殿,殿前有兩花檻,已有數人先至,皆立廷中。

殿上垂簾,蠟燭十餘炬而已。相繼而至者凡七人,中使乃奏班齊。唯記文忠、丁謂、杜鎬三人,其四人忘之。杜鎬時尚為館職。

良久,乘輿自宮中出,燈燭亦不過數十而已。宴具甚盛。卷簾,令不拜,升殿就坐。禦座設于席東,設文忠之坐于席西,如常人賓主之位。

堯叟等皆惶恐不敢就位,上宣喻不已,堯叟懇陳「自古未有君臣齊列之禮 」,至于再三。上作色曰 :「本為天下太平,朝廷無事,思與卿等共樂之。若如此,何如就外朝開宴?今日只是宮中供辦,未嘗命有司,亦不召中書輔臣。以卿等機密及文館職任侍臣無嫌,且欲促坐語笑,不須多辭 。」堯叟等皆趨下稱謝,上急止之曰:「此等禮數,且皆置之 。」堯叟悚慄危坐,上語笑極歡。灑五六行,膳具中各出兩絳囊,置群臣之前,皆大珠也。上曰 :「時和歳豐,中外康富,恨不得與卿等日夕相會。

太平難遇,此物助卿等燕集之費 。」群臣欲起謝,上云:「且坐,更有。」如是灑三行,皆有所賜,悉良金重寶。灑罷,已四鼓,時人謂之「天子請客」。

文惠之子述古得于文忠,頗能道其詳,此略記其一二耳。

關中無螃蟹。元豐中,余在陝西,聞秦州人家收得一乾蟹。土人怖其形狀,以為怪物。每人家有病虐者,則借去掛門戶上,往往遂差。

不但人不識,鬼亦不識也。

丞相陳秀公治第于潤州,極為閎壯,池館綿亙數百步。宅成,公已疾甚,唯肩輿一登西樓而已。人謂之「三不得 ”:居不得,修不得,賣不得。 福建劇賊廖恩,聚徒千餘人,剽掠市邑,殺害將吏,江浙為之搔然。

後經赦宥,乃率其徒首降,朝廷補恩右班殿直,赴三班院候差遣。時坐恩黜免者數十人。一時在銓班敘錄其腳色,皆理私罪或公罪,獨恩腳色稱:“出身以來,並無公私過犯。」

曹翰圍江州三年,城將陷,太宗嘉其盡節于所事,遣使喻翰 :「城下日,拒命之人盡赦之。」使人至獨木渡,大風數日,不可濟。及風定而濟,則翰已屠江州無遺類,適一日矣。唐吏部尚書張嘉福奉使河北,逆韋之亂,有敕處斬,尋遣使人赦之。

使人馬上昏睡,遲行一驛,比至,已斬訖。與此相類,得非有命歟?

慶歷中,河北大水,仁宗憂形于色。有走馬承受公事使臣到闕,即時召對,問 :「河北水災何如?」使臣對曰:「懷山襄陵 。」又問:「百姓如何?」對曰:「如喪考妣。」上默然。

既退,即詔門:「今後武臣上殿奏事,並須直說,不得過為文飾 。」至今門有此條,遇有合奏事人,即預先告示。

予奉使按邊,始為木圖,寫其山川道路。其初遍履山川,旋以麵糊木屑寫其形勢于木屑上。未幾寒凍,木悄不可為,又熔蠟為之。皆欲其輕,易賫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