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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文    P 222


作者:漢人
頁數:222 / 225
類別:古典散文

 

全漢文

作者:漢人
第222,共225。
即日以大車四馬,建虎旗,載霸詣闕。霸臥則枕鼓,以鐵箸食,此皇天所以輔新室也。願陛下作大甲高車,賁育之衣,遣大將一人與虎賁百人迎之於道。京師門戶不容者,開高大之,以視百蠻,鎮安天下。

(《漢書·王莽傳》下:博上言云云,意欲以風莽。)



  
☆田況

況,天鳳中為翼平連率,進爵為伯。地皇初兼領青、徐二州牧事,以戰功為莽所忌,征拜師尉大夫,封探湯侯,為赤眉所敗。

○上言平盜賊方略

盜賊始發,其原甚微,非部吏、伍人所能禽也。咎在長吏不為意,縣欺其郡,郡欺朝廷,實百言十,實千言百。朝廷忽略,不輒督責,遂至延曼連州,乃遣將率,多發使者,傳相監趣。郡縣力事上官,應塞詰對,共酒食,具資用,以救斷斬,不給復憂盜賊治官事。

將率又不能躬率吏士,戰則為賊所破,吏氣浸傷,徒費百姓。前幸蒙赦令,賊欲解散,或反遮擊,恐入山谷轉相告語,故郡縣降賊,皆更驚駭,恐見詐滅,因饑饉易動,旬日之間更十餘萬人,此盜賊所以多之故也。今雒陽以東,米石二千。竊見詔書,欲遣太師、更始將軍,二人爪牙重臣,多從人眾,道上空竭,少則亡以威視遠方。

宜急選牧、尹以下,明其賞罰,收合離鄉。小國無城郭者,徙其老弱置大城中,積藏谷食,併力固守。賊來攻城,則不能下,所過無食,勢不得群聚。如此,招之必降,擊之則滅。

今空復多出將率,郡縣苦之,反甚於賊。宜盡征還乘傳諸使者,以休息郡縣。委任臣況以二州盜賊,必平定之。(《漢書·王莽傳》下)

☆費興

興,仕莽為大司馬司允,出為荊州牧,未行,忤旨免。

○對到部方略

荊、揚之民率依阻山澤,以漁采為業。間者,國張六管,稅山澤,妨奪民之利,連年久旱,百姓饑窮,故為盜賊。興到部,欲令明曉告盜賊歸田裡,假貸犛牛種食,闊其租賦,幾可以解釋安集。(《漢書·王莽傳》下)

☆甄阜、梁丘賜

阜,地皇末為前隊大夫;賜,為屬正。兵敗並戰死。

○移書劉良

老子不率宗族,單絝騎牛,哭且行,何足以賴哉。(《後漢·趙孝王良傳》注引《續漢書》)


  

☆王況

況,王莽時卜者。

○為魏成大尹李焉作讖書

文帝發忿,居地下趣軍,北告匈奴,南告越人。江中劉信,執敵報怨,復續古先,四年當發軍。江湖有盜,自稱樊王,姓為劉氏,萬人成行,不受赦令,欲動秦、雒陽。十一年當相攻,太白揚光,歲星入東井,其號當行。

(《漢書·王莽傳》下:況謂焉曰:「漢家當復興,君當為漢輔。」因為焉作讖書,言云云。又言莽大臣吉凶,各有日期。)

荊楚當興,李氏為輔。(《漢書·王莽傳》下:莽以王況讖言云云,欲厭之。)

◎闕名

○奏益封莽爵邑

太后委任大司馬莽定策安宗廟。故大司馬霍光有安宗廟之功,益封三萬戶,疇其爵邑,比蕭相國。莽宜如光故事。(《漢書·王莽傳》上:塞外蠻夷獻白雉,元始元年正月,莽白太后,下詔以白雉薦宗廟。

群臣因奏言。)

○請賜莽號安漢公

莽功德致周成白雉之瑞,千載同符。聖王之法,臣有大功則生有美號,故周公及身在而托號於周。莽有定國安漢家之大功,宜賜號曰安漢公,益戶,疇爵邑,上應古制,下準行事,以順天心。(《漢書·王莽傳》上)

○覆上言益封莽

莽雖克讓,朝所宜章,以時加賞,明重元功,無使百僚元元失望。(《漢書·王莽傳》上)

○奏宜令莽平決事

往者,吏以功次遷至二千石,及州部所舉茂材異等吏,率多不稱,宜皆見安漢公。又太后不宜親省小事。(《漢書·王莽傳》上:莽欲專斷,知太后厭政,乃風公卿奏言。)

○言宜采莽女為後

明詔聖德巍巍如彼,安漢公盛勛堂堂若此,今當立後,獨奈何廢公女?天下安所歸命,願得公女為天下母。(《漢書·王莽傳》上:庶民諸生郎吏以上公卿大夫咸言。)

○見莽女還奏言

公女漸漬德化,有窈窕之容,宜承大序,奉祭祀。(《漢書·王莽傳》上)

○請益封莽

古者天子封后父百里,尊而不臣,以重宗廟,孝之至也。佟言應禮,可許。請以新野田二萬五千六百頃益封莽,滿百里。(《漢書·王莽傳》上:信卿侯佟上言,事下有司,皆曰云云。)

○奏聘皇后故事

故事,聘皇后黃金二萬斤,為錢二萬萬。(《漢書·王莽傳》上:有司奏。)

○復言益聘

今皇后受聘,逾群妾亡幾。(《漢書·王莽傳》上:莽深辭讓,受四千萬,群臣復言。)

○奏加莽九錫

昔周公奉繼體之嗣,據上公之尊,然猶七年制度乃定。夫明堂、闢雍,墮廢千載莫能興,今安漢公起於第家,輔翼陛下,四年於茲,功德爛然。公以八月載生魄庚子奉使,朝用書臨賦營築,越若翊辛丑,諸生、庶民大和會,十萬眾並集,平作二旬,大功畢成。唐虞發舉,成周造業,誠亡以加。

宰衡位宜在諸侯王上,賜以束帛加璧,大國乘車、安車各一,驪馬二駟。(《漢書·王莽傳》上:群臣奏言,詔曰可,其議九錫之法。)

○奏請莽居攝

太后聖德昭然,深見天意,詔令安漢公居攝。臣聞周成王幼少,周道未成,成王不能共事天地,修文武之烈。周公權而居攝,則周道成,王室安;不居攝,則恐周隊失天命。《書》曰:「我嗣事子孫,大不克共上下,遏失前人光,在家不知命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