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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微草堂筆記    P 109


作者:紀曉嵐
頁數:109 / 188
類別:古典散文

 

閱微草堂筆記

作者:紀曉嵐
第109,共188。
次日又一婦至,大駭愕,覓昨婦,已失所在矣。然自是日漸睮瘠,因以成癆。蓋狐女假形攝其精,一夕所耗已多也。前納妾者聞之,亦抵以書曰:夫婦居室,不能謂之不正也,狐魅假形,亦非意料之所及也。

然一夕而大損真元,非恣情縱慾不至是,無乃燕昵之私,尚有不節以禮者乎?且妖不勝德,古之訓也。周張程朱不聞曾有遇魅事,而此魅公然犯函丈,無乃先生之德,尚有所不足乎?先生賢者也,責備賢者,春秋法也。朋友規過之義,不敢不以告,先生其何以教我?此生得書,但力辯實無此事,裡人造言而已。宋清遠先生聞之曰:此所謂以子之矛,陷子之盾。



  
●袁愚谷制府,諱守侗,長山人,官至直隷總督,謚清慤,少與余同硯席,又為姻家。自言三四歲時,尚了了記前生,五六歲時,即恍惚不甚記,今則但記是一歲貢生,家去長山不遠,姓名籍貫家世事蹟全忘之矣。余四五歲時,夜中能見物,與晝無異,七八歲後漸昏暗,十歲後遂全無睹。或夜半睡醒,偶然能見,片刻則如故,十六七後以至今,則一兩年或一見,如電光石火,彈指即過。

蓋嗜欲日增,則神明日減耳。

●景州李西厓言,其家一佃戶最有膽,種瓜畝餘,地在叢塚側,熟時恆自守護,獨宿草屋中,或偶有形聲,恬不為懼。一夕,聞鬼語嘈雜,似相喧詬,出視,則二鬼塚上格鬥,一女鬼痴立於旁,呼問其故。一人曰:君來大佳,一事乞君斷曲直,天下有對其本夫,調其定婚之妻者耶?其一人語亦同,佃戶呼女鬼曰:究竟汝與誰定婚?女鬼靦腆良久曰:我本妓女,妓家之例,凡多錢者,皆密訂相嫁娶,今在冥途,仍操舊術,實不能一一記姓名,不敢言誰有約,亦不敢言誰無約也。佃戶笑且唾曰:何處得此二痴物。



  
舉首則三鬼皆逝矣。又小時聞舅祖陳公,諱穎孫——歲久失記其字型大小,德音公之弟,庚子進士,仙居知縣秋亭之祖也。說親見一事曰:親串中有歿後妾改適者,魂附病婢靈語曰:我昔問爾,爾自言不嫁,今何負心。妾殊不懼,從容對曰:天下有夫尚未亡,自言必改適者乎?公此問先憒憒,何怪我如是答乎?二事可互相發明也。

●有講學者論無鬼,眾難之曰:今方酷暑,能往墟墓中獨宿,納涼一夜乎?是翁毅然竟往,果無所見,歸益自得,曰:朱文公豈欺我哉。余曰:重賫千里,路不逢盜,未可雲路無盜也;縱獵終日,野不遇獸,未可雲野無獸也。以一地無鬼,遂斷天下皆無鬼;以一夜無鬼,遂斷萬古皆無鬼,舉一廢百矣。且無鬼之論,創自阮瞻,非朱子也,朱子特謂魂升魄降為常理,而一切靈怪非常理耳,未言無也。

故金去偽錄曰:二程初不說無鬼神,但無如今世俗所謂鬼神耳。楊道夫錄曰:雨風露雷,日月晝夜,此鬼神之跡也,此是白日公平正直之鬼神,若所謂有嘯于梁,觸于胸,此則所謂不正邪暗,而或有或無,或來或去,或聚或散者。又有所謂禱之而應,祈之而獲,此亦所謂鬼神,同一理也。包揚錄曰:鬼神死生之理,定不如釋家所云,世俗所見也。

然又有其事昭昭,不可以理推者,且莫要理會。又曰:南軒亦只是硬不信,如禹鼎魑魅尪魎之屬,便是有此物。深山大澤,是彼所居,人往占之,豈不為祟?豫章劉道人,居一山頂結庵,一日,眾蜥蜴入耒,盡吃庵中水,少頃庵外皆堆雹,明日,山下果雹。有一妻伯劉大人,甚樸實,不能妄語,言過一嶺,聞溪邊林中響,乃無數蜥蜴,各抱一物,如水晶去,未數裡下雹。

此理又不知如何。舊有一邑,泥塑一大佛,一方尊信之,後被一無狀宗子斷其首,民聚哭之,佛頸泥木出舍利。泥木豈有此物,只是人心所致。吳必大錄曰:因論薛士龍家見鬼,曰世之信鬼神者,皆謂實有,在天地間。

其不信者,斷然以為無鬼,然卻又有真個見者,鄭景望遂以薛氏所見為實,不知此特虹霓之類耳。問虹霓只是氣,還有形質,曰:既能啜水,亦必有腸肚,只才散便無,如雷部神亦此類。林賜錄曰:世之見鬼者甚多,不審有無如何?曰:世間人見者極多,如何謂無,但非正理耳。如伯有為厲,伊川謂別是一理,蓋其人氣未當盡而強死,魂魄無所歸,自是如此。

昔有人在淮上夜行,見無數形像,似人非人,出沒于兩水之間,此人明知其鬼,不得已沖之而過,詢之此地,乃昔人戰場也。彼皆死於非命,銜冤抱恨,固宜未散。坐間或雲,鄉間有李三者,死而為厲,鄉曲凡有祭祀佛事,必設此人一分。後因為人放爆仗,焚其所依之樹,自是遂絶。

曰:是他枉死,氣未散,被爆仗驚散。沈僴錄曰:人有不伏其死者,所以既死,而此氣不散,為妖為怪,如人之凶死,及僧道既死多不散,神道務養精神,所以凝聚不散。萬人傑錄曰:死而氣散,泯然無跡者,是其常道理,恁地有托生者,是偶然聚得氣不散,又恁生去湊著那生氣便再生。葉賀孫錄曰:潭州一件公事,婦殺夫,密埋之後為祟,事已發覺,當時便不為祟,以是知刑獄裡面,這般事若不與決罪,則死者之冤必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