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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種起源    P 17


作者:達爾文
頁數:17 / 166
類別:生物學

 

物種起源

作者:達爾文
第17,共166。
最後,得康多爾承認,在他的「序論」裡所列舉的櫟科的300物種中,至少有三分之二是假定的物種,這就是說,並不嚴格知道它們是否適合于上述的真種定義的。應該補充說明,得康多爾已不復相信物種是不變的創造物,而斷定「轉生學說」(derivativetheory)是最合乎自然的學說,「並且和古生物學、植物地理學、動物地理學、解剖學以及分類學的既知事實最相符合」。

當一位青年博物學者開始研究一個十分陌生的生物類群時,首先使他最感困惑的就是決定什麼差異可作為物種的差異,什麼差異可作為變種的差異;因為他一點也不知道這個生物類群所發生的變異量和變異種類;這至少可以表示生物發生某種變異是多麼一般的情況。但是,如果他把注意力集中于一個地區裡的某一類生物,他就會很快地決定如何去排列大部分的可疑類型。他的一般傾向將會定出許多物種,這是因為正如以前講過的養鴿愛好者和養鷄愛好者那樣,他所不斷研究着的那些類型的差異量將會給他深刻的印象:同時在其他地區和其他生物類群的相似變異方面他很缺少一般知識,以致不能用來校正他的最初印象。等到他擴大了他的觀察範圍之後,他就會遇到更多困難;因為他將遇到數目更多的密切近似類型。



  
但是,如果進一步擴大他的觀察範圍,最後他將有所決定;不過他要在這方面獲得成就,必須肯于承認大量變異,然而承認這項真理常常會遇到其他博物學者的爭辯。如果從現今已不連續的地區找來近似類型,加以研究,他就沒有希望從其中找到中間類型,於是几乎不得不完全依賴類推的方法,這就會使他的困難達到極點。

有些博物學者認為亞種已很接近物種,但還沒有完全達到物種那一級;在物種和亞種之間,確還沒有划出過明確的界限;還有,在亞種和顯著的變種之間,在較不顯著的變種和個體差異之間,也未曾划出過明確的界線。這些差異被一條不易覺察的系列彼此混合在一起,而這條系列會使人覺得這是演變的實際途徑。



  
因此,我認為個體差異,雖然分類學家對它興趣很少,但對我們卻有高度的重要性,因為這等差異是走向輕度變種的最初步驟,而這些輕度變種在博物學著作中僅僅是勉強值得加以記載的。同時我認為,在任何程度上較為顯著的和較為永久的變種是走向更顯著的和更永久的變種的步驟;並認為變種是走向亞種,然後走向物種的步驟。從一階段的差異到另一階段的差異,在許多情形裡,大概是由於生物的本性和生物長久居于不同物理條件之下的簡單結果;但是關於更重要的和更能適應的性狀,從一階段的差異到另一階段的差異,可以穩妥地歸因于以後還要講到的自然選擇的累積作用,以及器官的增強使用和不使用的效果。所以一個顯著的變種可以叫作初期的物種;但是這種信念是否合理,必鬚根據本書所舉出的各種事實和論點的價值加以判斷。

不要以為一切變種或初期物種都能達到物種的一級。它們也許會絶滅,或者長時期地停留在變種的階段,如沃拉斯頓先生所指出的馬得拉地方某些化石陸地貝類的變種,以及得沙巴達(GastondeSaporta)所指出的植物,便是這樣。如果了個變種很繁盛,而超過了親種的數目,那末,它就會被列為物種,而親種就被當作變種了;或者它會把親種消滅,而代替了它;或者兩者並存,都被排列為獨立的物種。我們以後還要回頭來討論這一問題。

從上述可以看出,我認為物種這個名詞是為了便利而任意加于一群互相密切類似的個體的,它和變種這個名詞在本質上並沒有區別,變種是指區別較少而仿惶較多的類型。還有,變種這個名詞和個體差異比較,也是為了便利而任意取用的。

分佈廣的、分散大的和普通的物種變異最多

根據理論的指導,我曾經這樣想過,如果將幾種編著優良的植物誌中的一切變種排列成表,對於變化最多的物種的性質和關係,也許能夠獲得一些有趣的結果。起初看來,這似乎是一件簡單的工作;但是,不久沃森先生使我相信其中有許多難點,我深深感謝他在這個問題方面給予我的寶貴忠告和幫助,以後胡克博士也曾這麼說,甚至更強調其詞。這些難點和各變異物種的比例數目表,我將留在將來的著作裡再予討論。當胡克博士詳細閲讀了我的原稿,並且檢查了各種表格之後,他允許我補充說明,他認為下面的論述是很可以成立的。

整個問題,在這裡雖然必須講得很簡單,而實在是相當複雜的,並且它不能不涉及以後還要討論到的「生存鬥爭」、「性狀的分歧」,以及其他一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