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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種起源    P 19


作者:達爾文
頁數:19 / 166
類別:生物學

 

物種起源

作者:達爾文
第19,共166。
大屬裡的物種和大屬裡的有記載的變種之間,有值得注意的其他關係。我們已經看到,物種和顯著變種的區別並沒有正確無誤的標準;當在兩個可疑類型之間沒有找到中間連鎖的時候,博物學者就不得不依據它們之間的差異量來作決定,用類推的方法來判斷其差異量是否足夠把一方或雙方升到物種的等級裡去。因此,差異量就成為解決兩個類型究竟應該列為物種還是變種的一個極其重要的標準。弗裡斯(Frles)曾就植物,韋斯特伍得(Westwood)曾就昆蟲方面說明,在大屬裡物種之間的差異量往往非常小,我曾努力以平均數來驗證這種情形,我得到的不完全的結果,證明這種觀點是對的,我又詢問過幾位敏鋭的和富有經驗的觀察家,他們經過詳細的考慮之後,也贊同這種意見。

所以,在這方面,大屬的物種比小屬的物種更像變種。這種情形或者可用另一種方法來解釋,這就是說,在大屬裡(在那裡有超過平均數的變種即初期物種現在還在製造中),許多已經製造成的物種在某種範圍內還是和變種相似的,因為這些物種彼此問的差異不及普通的差異量那樣大。



  
還有,大屬內物種的相互關係,同任何一個物種的變種的相互關係是相似的。沒有一位博物學者會說,一屬內的一切物種在彼此區別上是相等的;一般地可以把它們區分為亞屬、級(section)或更小的類群。弗裡斯明白說過,一小群物件普通就像衛星似的環繞在其他物種的周圍。因此,所謂變種,其實不過是一群類型,它們的彼此關係不均等,環繞在某些類型——即環繞在其親種的周圍。

變種和物種之間,無疑存在着一個極重要的不同之點,即變種彼此之間的差異量,或變種與它們的親種之間的差異量,比起同屬的物種之間的差異量要小得多。但是,當我們討論到我稱為「性狀的分歧」的原理時,將會看到怎樣解釋這一點,以及怎樣解釋變種之間的小差異如何會增大為物種之間的大差異。

還有值得注意的一點。變種的分佈範圍一般都受到了很大限制;這確是不講自明的,因為,如果我們發現一個變種比它的假定親種有更廣闊的分佈範圍,那末就應該把它們的名稱倒轉過來了。但是也有理由可以相信,同別的物種密切相似的並且類似變種的物種,常常有極受限制的分佈範圍。例如,沃森先生曾把精選的《倫敦植物名錄》(第四版)內的63種植物指給我看,這些植物在那裡被列為物種,但沃森先生認為它們同其他物種如此相似,以致懷疑它們的價值。



  
根據沃森先生所作的大不列顛區劃,這63個可疑物種的分佈範圍平均為6.9區。在同一個《名錄》裡,記載着53個公認的變種,它們的分佈範圍為77區;而此等變種所屬的物種的分佈範圍為14.3區。所以公認的變種和密切相似的類型具有几乎一樣的受到限制的平均分佈範圍,這些密切相似類型就是沃森先生告訴我的所謂可疑物種,但是這些可疑物種几乎普遍地被大不列顛的植物學者們列為良好的、真實的物種了。

提要

最後,變種無法和物種區別,——除非,第一,發現有中間的連鎖類型;第二,兩者之間具有若干不定的差異量;因為兩個類型,如果差異很小,一般會被列為變種,雖然它們並沒有密切的關係;但是需要如何大的差異量才能把任何兩個類型納入物種的地位,卻無法確定。在任何地方,含有超過平均數的物種的屬,它們的物種亦有超過平均數的變種。在大屬裡,物種密切地但不均等地相互近似,形成小群,環繞在其他物種的周圍。與其他物種密切近似的物種顯然有受到限制的分佈範圍。

從上述這些論點看來,大屬的物種很像變種。如果物種曾經一度作為變種而生存過,並且是由變種來的,我們便可以明白理解此等類似性了;然而,如果說物種是被獨立創造的,我們就完全不能解釋此等類似性。

我們也曾看到,在各個綱裡,正是大屬的極其繁盛的物種,即優勢的物種,平均會產生最大數量的變種;而變種,我們以後將看到,有變成新的和明確的物種的傾向。因此大屬將變得更大;並且在自然界中,現在占優勢的生物類型,由於留下了許多變異了的和優勢的後代,將愈益佔有優勢。但是經過以後要說明的步驟,大屬也有分裂為小屬的傾向。這樣,全世界的生物類型就在類群之下又分為類群了。

第三章 生存鬥爭

生存鬥爭和自然選擇的關係——當作廣義用的生存鬥爭這一名詞——按幾何比率的增加——歸化的動物和植物的迅速增加——抑制個體增加的性質——鬥爭的普遍性——氣候的影響——個體數目的保護——一切動物和植物在自然界裡的複雜關係——同種的個體間和變種問生存鬥爭最劇烈:同屬的物種間的鬥爭也往往劇烈——生物和生物的關係是一切關係中最重要的。

在沒有進入本章的主題之前,我必須先說幾句開場白,以表明生存鬥爭對於「自然選擇」有什麼關係。前一章已經談到,在自然狀況下的生物是有某種個體變異的;我的確不知道對於這一點曾經有過爭論。把一群可疑類型叫作物種或亞種或變種,對於我們的討論是無關重要的;例如,只要承認有些顯著變種存在,那未把不列顛植物中二、三百個可疑類型無論列入哪一級都沒有什麼關係。但是,僅僅知道個體變異和某些少數顯著變種的存在,雖然作為本書的基礎是必要的,但很少能夠幫助我們去理解物種在自然狀況下是怎樣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