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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種起源    P 139


作者:達爾文
頁數:139 / 166
類別:生物學

 

物種起源

作者:達爾文
第139,共166。
正如已故的福布斯所經常主張的,生命法則在時間和空間中有一種顯著的平行現象;支配生物類型在過去時期內演替的法則與支配生物類型在今日不同地區內的差異的法則,几乎是相同的。在許多事實中我們可以看到這種情形。在時間上每一物種和每一群物種的存在都是連續的;因為對這一規律的顯然例外是這麼少,以致這些例外可以正當地歸因於我們還沒有在某一中間的沉積物裡發現某些類型,這些類型不見于這種沉積物之中,卻見于它的上部和下部:在空間,也是這樣的,即,一般規律肯定是,一個物種或一群物種所棲息的地區是連續的,而例外的情形雖然不少,如我曾經企圖闡明的,都可以根據以前在不同情況下的遷徒、或者根據偶然的輸送方法、或者根據物種在中間地帶的絶滅而得到解釋。在時間和在空間裡,物種以及物種群都有它們發展的最高點。

生存在同一時期中的或者生存在同一地區中的物種群,常常有共同的微細特徵,如刻紋或顏色。當我們觀察過去悠久的連續時代時,正如觀察整個世界的遙遠地區,我們發現某些綱的物種彼此之間的差異很小,而另一綱的、或者只是同一日的不同組的物種彼此之間的差異卻很大。在時間和在空間裡,每一綱的低級體制的成員比高級體制的成員一般變化較少;但是在這兩種情形裡,對於這條規律都有顯著的例外。按照我們的學說,在時間和在空間裡的這些關係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不論我們觀察在連續時代中發生變化的近緣生物類型或者觀察遷入遙遠地方以後曾經發生變化的近緣生物類型,在這兩種情形裡,它們都被普通世代的同一個紐帶連結起來;在這兩種情形裡,變異法則都是一樣的,而且變異都是由同一個自然選擇的方法累積起來的。



  
第十四章 生物的相互親緣關係:

形態學、胚胎學、殘跡器官

分類,群下有群——自然系統——分類中的規則和難點,依據伴隨着變異的生物由來學說來解釋——變種的分類——生物系統常用於分類——同功的或適應的性狀——一般的,複雜的,放射狀的親緣關係——絶滅把生物群分開並決定它們的界限——同綱中諸成員之間的形態學,同一個體各部分之間的形態學——胚胎學的法則,依據不在幼小年齡發生的、而在相應年齡遺傳的變異來解釋——殘跡器官;它們的起源的解釋——提要。


  

分類

從世界歷史最古遠的時代起,已經發現生物彼此相似的程度逐漸遞減,所以它們可以在群下再分成群。這種分類並不像在星座中進行星體分類那樣的隨意。如果說某一群完全適于棲息在陸地上,而另一群完全適于棲息在水裡,一群完全適于吃肉而另一群完全適于吃植物性物質,等等。那麼群的存在就太簡單了;但是事實與此卻大不相同,因為大家都知道,甚至同一亞群裡的成員也具有不同的習性,這一現象是何等地普遍。

在第二和第四章討論「變異」和「自然選擇」時,我曾企圖闡明,在每一地區裡,變異最多的,是分佈廣的、散佈大的、普通的物種,即優勢物種。由此產生的變種即初期的物種最後可以轉化成新而不同的物種;並且這些物種,依據遺傳的原理,有產生其他新的優勢物種的傾向。結果,現在的大群,一般含有許多優勢物種,還有繼續增大的傾向。我還企圖進一步闡明,由於每一物種的變化着的後代都嘗試在自然組成中佔據儘可能多和儘可能不同的位置,它們就永遠有性狀分歧的傾向。

試觀在任何小地區內類型繁多,競爭劇烈,以及有關歸化的某些事實,便可知道性狀的分歧是有根據的。

我還曾企圖闡明,在數量上增加着的、在性狀上分歧着的類型有一種堅定的傾向來排擠並且消滅先前的、分歧較少和改進較少的類型。請讀者參閲以前解釋過的用來說明這幾個原理之作用的圖解;便可看到無可避免的結果是,來自一個祖先的變異了的後代在群下又分裂成群。在圖解裡,頂線上每一字母代表一個包括幾個物種的屬;並且這條頂線上的所有的屬共同形成一個綱,因為一切都是從同一個古代祖先傳下來的,所以它們遺傳了一些共同的東西。但是,依據這同一原理,左邊的三個屬有很多共同之點,形成一個亞科,與右邊相鄰的兩個屬所形成的亞科不同,它們是在系統為第五個階段從一個共同祖先分歧出來的。

這五個屬仍然有許多共同點,雖然比在兩個亞科中的共同點少些;它們組成一個科,與更右邊、更早時期分歧出來的那三個屬所形成的科不同。一切這些屬都是從(A)傳下來的,組成一個目,與從(1)傳下來的屬不同。所以在這裡我們有從一個祖先傳下來的許多物種組成了屬;屬組成了亞科,科和目,這一切都歸入同一個大綱裡。生物在群下又分成群的自然從屬關係這個偉大事實(這由於看慣了,並沒有經常引起我們足夠的注意),依我看來,是可以這樣解釋的。

毫無疑問,生物像一切其他物體一樣可以用許多方法來分類,或者依據單一性狀而人為地分類,或者依據許多性狀而比較自然地分類,例如,我們知道礦物和元素的物質是可以這樣安排的。在這種情形下,當然沒有族系連續的關係,現在也不能看出它們被這樣分類的原因。但是關於生物,情形就有所不同,而上述觀點是與群下有群的自然排列相一致的;直到現在還沒有提出過其他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