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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P 30


作者:范曄等
頁數:30 / 470
類別:中國古代史

 

後漢書

作者:范曄等
第30,共470。
丙寅,立南匈奴守義王兜樓儲為南單于。

冬十月辛丑,令郡國中都官繫囚殊死以下出縑贖,各有差;其不能入贖者,遣詣臨羌縣居作二歲。



  
甲辰,減百官奉。丙午,禁沽酒,又貸王、侯國租一歲。

閏月,趙衝擊燒當羌于*(河)**[阿]*陽,破之。

十一月,使匈奴中郎將馬寔遣人刺殺句龍吾斯。

十二月,楊、徐盜賊攻燒城寺,殺略吏民。

是歲,涼州地百八十震。

建康元年春正月辛丑,詔曰:「隴西、漢陽、張掖、北地、武威、武都,自去年九月已來,地百八十震,山谷坼裂,壞敗城寺,殺害民庶。夷狄叛逆,賦役重數,內外怨曠,惟咎嘆息。其遣光祿大夫案行,宣暢恩澤,惠此下民,勿為煩擾。」

三月庚子,沛王廣薨。

領護羌校尉韂琚追討叛羌,破之。

南郡、江夏盜賊寇掠城邑,州郡討平之。

夏四月,使匈奴中郎將馬寔擊南匈奴左部,破之,於是胡羌、烏桓悉詣寔降。

辛巳,立皇子炳為皇太子,改年建康,大赦天下。賜人爵各有差。

秋七月丙午,清河王延平薨。

八月,楊、徐盜賊范容、周生等寇掠城邑,遣御史中丞馮赦督州郡兵討之。

庚午,帝崩于玉堂前殿,時年三十。遺詔無起寑廟,斂以故服,珠玉玩好皆不得下。

論曰:古之人君,離幽放而反國祚者有矣,莫不矯鑒前違,審識情偽,無忘在外之憂,故能中興其業。觀夫順朝之政,殆不然乎?何其效僻之多與?

孝沖皇帝諱炳,順帝之子也。母曰虞貴人。

建康元年立為皇太子,其年八月庚午,即皇帝位,年二歲。尊皇后曰皇太后。

太后臨朝。

丁丑,以太尉趙峻為太傅;大司農李固為太尉,參錄尚書事。



  
九月丙午,葬孝順皇帝于憲陵,廟曰敬宗。

是日,京師及太原、鴈門地震,三郡水湧土裂。

庚戌,詔三公、特進、侯、卿、校尉,舉賢良方正、幽逸修道之士各一人,百僚皆上封事。

己未,九江太守丘騰有罪,下獄死。

楊州刺史尹耀、九江太守鄧顯討賊范容等於歷陽,軍敗,耀、顯為賊所歿。

冬十月,日南蠻夷攻燒城邑,交址刺史夏方招誘降之。

壬申,常山王儀薨。

己卯,零陵太守劉康坐殺無辜,下獄死。

十一月,九江盜賊徐鳳、馬勉等稱「無上將軍」,攻燒城邑。

己酉,令郡國中都官繫囚減死一等,徙邊;謀反大逆,不用此令。

十二月,九江賊黃虎等攻合肥。

是歲,髃盜發憲陵。護羌校尉趙沖追□叛羌于鸇陰河,戰歿。

永*(嘉)**[□]*元年春正月戊戌,帝崩于玉堂前殿,年三歲。清河王蒜征至京師。

孝質皇帝諱纘,肅宗玄孫。曾祖父千乘貞王伉,祖父樂安夷王寵,父勃海孝王鴻,母陳夫人。沖帝不豫,大將軍梁冀征帝到洛陽都亭。及沖帝崩,皇太后與冀定策禁中,丙辰,使冀持節,以王青蓋車迎帝入南宮。丁巳,封為建平侯,其日即皇帝位,年八歲。

己未,葬孝沖皇帝于懷陵。

廣陵賊張嬰等復反,攻殺堂邑、江都長。九江賊徐鳳等攻殺曲陽、東城長。 甲申,謁高廟,乙酉,謁光武廟。

二月,豫章太守虞續坐臓,下獄死。

乙酉,大赦天下,賜人爵及粟帛各有差。還王侯所削戶邑。

彭城王道薨。

叛羌詣左馮翊梁並降。

三月,九江賊馬勉稱「黃帝」。九江都尉滕撫討馬勉、范容、周生、大破斬之。

夏四月壬申,雩。

庚辰,濟北王安薨。

丹陽賊陸宮等圍城,燒亭寺,丹陽太守江漢擊破之。

五月甲午,詔曰:“朕以不德,托母天下,布政不明,每失厥中。自春涉夏,大旱炎赫,憂心京京,故得禱祈明祀,冀蒙潤澤。前雖得雨,而宿麥頗傷;

比日陰雲,還復開霽。寤寐永嘆,重懷慘結。將二千石、令長不崇寬和,暴刻之為乎?其令中都官繫囚罪非殊死考未竟者,一切任出,以須立秋。

郡國有名山大澤能興雲雨者,二千石長吏各絜齊請禱,謁誠盡禮。又兵役連年,死亡流離,或支骸不斂,或停棺莫收,朕甚愍焉。昔文王葬枯骨,人賴其德。

今遣使者案行,若無家屬及貧無資者,隨宜賜恤,以慰孤魂。”

『此無主。』文王曰:『有天下者,天下之主,今我非其主邪?』遂令吏以衣棺葬之。天下聞之,曰:『文王賢矣。澤及枯骨,又況人乎!』”是月,下邳人謝安應募擊徐鳳等,斬之。

丙辰,詔曰:「孝殤皇帝雖不永休祚,而即位踰年,君臣禮成。孝安皇帝承襲統業,而前世遂令恭陵在康陵之上,先後相踰,失其次序,非所以奉宗廟之重,垂無窮之制。昔定公追正順祀,春秋善之。其令恭陵次康陵,憲陵次恭陵,以序親秩,為萬世法。」

六月,鮮卑寇代郡。

秋七月庚寅,阜陵王代薨。

廬江盜賊攻尋陽,又攻盱台,滕撫遣司馬王章擊破之。

九月庚戌,太傅趙峻薨。

冬十一月己丑,南陽太守韓昭坐臓下獄死。

丙午,中郎將滕撫擊廣陵賊張嬰,破之。

丁未,中郎將趙序坐事□巿。

歷陽賊華孟自稱「黑帝」,攻殺九江太守楊岑,滕撫率諸將擊孟等,大破斬之。

本初元年春正月丙申,詔曰:“昔堯命四子,以欽天道,鴻範九疇,休咎有象。夫瑞以和降,異因逆感,禁微應大,前聖所重。頃者,州郡輕慢憲防,競逞殘暴,造設科條,陷入無罪。或以喜怒驅逐長吏,恩阿所私,罰枉仇隙,至令守闕訴訟,前後不絶。送故迎新,人離其害,怨氣傷和,以致醔眚。

書云:『明德慎罰。』方春東作,育微敬始。其□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驗,以崇在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