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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P 206


作者:范曄等
頁數:206 / 470
類別:中國古代史

 

後漢書

作者:范曄等
第206,共470。
又政之為理者,取一切而已,非能斟酌賢愚之分,以開盛衰之數也。日不如古,彌以遠甚,豈不然邪?漢興以來,相與同為編戶齊民,而以財力相君長者,世無數焉。而清絜之士,徒自苦于茨棘之閒,無所益損于風俗也。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髃,徒附萬計。船車賈販,周于四方;廢居積貯,滿于都城。琦賂寶貨,巨室不能容;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妖童美妾,填乎綺室;倡謳*(妓)*[伎]樂,列乎深堂。賓客待見而不敢去,車騎交錯而不敢進。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敗而不可飲。睇盼則人從其目之所視,喜怒則人隨其心之所慮。此皆公侯之廣樂,君長之厚實也。苟能運智詐者,則得之焉;苟能得之者,人不以為罪焉。源發而橫流,路開而四通矣。求士之舍榮樂而居窮苦,□放逸而赴束縛,夫誰肯為之者邪!夫亂世長而化世短。亂世則小人貴寵,君子困賤。當君子困賤之時,局高天,蹐厚地,猶恐有鎮厭之禍也。逮至清世,則復入于矯枉過正之檢。老者耄矣,不能及寬饒之俗;少者方壯,將復困于衰亂之時。是使奸人擅無窮之福利,而善士掛不赦之罪辜。苟目能辯色,耳能辯聲,口能辯味,體能辯寒溫者,將皆以修絜為諱惡,設智巧以避之焉,況肯有安而樂之者邪?斯下世人主一切之愆也。

「局,曲也。蹐,累足也。」



  
昔春秋之時,周氏之亂世也。逮乎戰國,則又甚矣。秦政乘併兼之埶,放虎狼之心,屠裂天下,吞食生人,暴虐不已,以招楚漢用兵之苦,甚于戰國之時也。漢二百年而遭王莽之亂,計其殘夷滅亡之數,又復倍乎秦﹑項矣。

以及今日,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絶而無民者,不可勝數。此則又甚于亡新之時也。悲夫!不及五百年,大難三起,中閒之亂,尚不數焉。變而彌猜,下而加酷,推此以往,可及于盡矣。嗟乎!不知來世聖人救此之道,將何用也?又不知天若窮此之數,欲何至邪? 孝靈遭黃巾之寇,獻帝嬰董卓之禍,英雄澙峙,白骨膏野,兵亂相尋三十餘年,三方既寧,萬不存一也。



  
損益篇曰:

作有利於時,制有便於物者,可為也。事有乖于數,法有翫于時者,可改也。

故行于古有其夡,用於今無其功者,不可不變。變而不如前,易有多所敗者,亦不可不復也。漢之初興,分王子弟,委之以士民之命,假之以殺生之權。於是驕逸自恣,志意無厭。魚肉百姓,以盈其欲;報蒸骨血,以快其情。上有篡叛不軌之奸,下有暴亂殘賊之害。雖藉親屬之恩,蓋源流形埶使之然也。降爵削土,稍稍割奪,卒至于坐食奉祿而已。然其洿穢之行,淫昏之罪,猶尚多焉。故淺其根本,輕其恩義,猶尚假一日之尊,收士民之用。況專之於國,擅之於嗣,豈可鞭笞叱箢,而使唯我所為者乎?時政雕敝,風俗移易,純樸已去,智惠已來。出於禮制之防,放於嗜欲之域久矣,固不可授之以柄,假之以資者也。是故收其奕世之權,校其從橫之埶,善者早登,否者早去,故下土無壅滯之士,國朝無專貴之人。此變之善,可遂行者也。

井田之變,豪人貨殖,館舍布于州郡,田畝連于方國。身無半通青綸之命,而竊三辰龍章之服;不為編戶一伍之長,而有千室名邑之役。榮樂過于封君,埶力侔于守令。財賂自營,犯法不坐。刺客死士,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敗,寄死不斂,冤枉窮困,不敢自理。雖亦由網禁簄闊,蓋分田無限使之然也。今欲張太平之紀綱,立至化之基趾,齊民財之豐寡,正風俗之奢儉,非井田實莫由也。此變有所敗,而宜復者也。

肉刑之廢,輕重無品,下死則得髡鉗,下髡鉗則得鞭笞。死者不可復生,而髡者無傷於人。髡笞不足以懲中罪,安得不至于死哉!夫鷄狗之攘竊,男女之淫奔,酒醴之賂遺,謬誤之傷害,皆非值于死者也。殺之則甚重,髡之則甚輕。不制中刑以稱其罪,則法令安得不參差,殺生安得不過謬乎?今患刑輕之不足以懲惡,則假臧貨以成罪,託疾病以諱殺。科條無所準,名實不相應,恐非帝王之通法,聖人之良制也。或曰:過刑惡人,可也;過刑善人,豈可復哉?曰:若前政以來,未曾枉害善人者,則有罪不死也,是為忍于殺人*(也)*,而不忍于刑人也。今令五刑有品,輕重有數,科條有序,名實有正,非殺人逆亂鳥獸之行甚重者,皆勿殺。嗣周氏之秘典,續呂侯之祥刑,此又宜復之善者也。

易曰:「陽一君二臣,君子之道也;陰二君一臣,小人之道也。」然則寡者,為人上者也;觽者,為人下者也。一伍之長,才足以長一伍者也;一國之君,才足以君一國者也;天下之王,才足以王天下者也。愚役于智,猶枝之附干,此理天下之常法也。制國以分人,立政以分事,人遠則難綏,事總則難了。今遠州之縣,或相去數百千里,雖多山陵洿澤,猶有可居人種穀者焉。當更制其境界,使遠者不過二百里。明版籍以相數閲,審什伍以相連持,限夫田以斷併兼,定五刑以救死亡,益君長以興政理,急農桑以豐委積,去末作以一本業,敦教學以移情性,表德行以厲風俗,核才蓺以□官宜,簡精悍以習師田,修武器以存守戰,嚴禁令以防僭差,信實罰以驗懲勸,糾遊戲以杜奸邪,察苛刻以絶煩暴。審此十六者以為政務,操之有常,課之有限,安寧勿懈墯,有事不迫遽,聖人復起,不能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