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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P 279


作者:范曄等
頁數:279 / 470
類別:中國古代史

 

後漢書

作者:范曄等
第279,共470。
是時朝庭日亂,綱紀頽阤,膺獨持風裁,以聲名自高。士有被其容接者,名為登龍門。及遭黨事,當考實膺等。案經三府,太尉陳蕃卻之。曰:「今所考案,皆海內人譽,憂國忠公之臣。此等猶將十世宥也,豈有罪名不章而致收掠者乎?」不肯平署。帝愈怒,遂下膺等於黃門北寺獄。膺等頗引宦官子弟,宦官多懼,請帝以天時宜赦,於是大赦天下。膺免歸鄉裡,居陽城山中,天下士大夫皆高尚其道,而污穢朝廷。

及陳蕃免太尉,朝野屬意于膺,荀爽恐其名高致禍,欲令屈節以全亂世,為書貽曰:“久廢過庭,不聞善誘,陟岵瞻望,惟日為歲。知以直道不容于時,悅山樂水,家于陽城。道近路夷,當即聘問,無狀嬰疾,闕于所仰。頃聞上帝震怒,貶黜鼎臣,人鬼同謀,以為天子當貞觀二五,利見大人,不謂夷之初旦,明而未融,虹蜺揚輝,□和取同。方今天地氣閉,大人休否,智者見險,投以遠害。雖匱人望,內合私願。想甚欣然,不為恨也。願怡神無事,偃息衡門,



  
任其飛沉,與時抑揚。”頃之,帝崩。陳蕃為太傅,與大將軍竇武共秉朝政,連謀誅諸宦官,故引用天下名士,乃以膺為長樂少府。及陳、竇之敗,膺等復廢。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也。

後張儉事起,收捕鈎黨,鄉人謂膺曰:「可去矣。」對曰:「事不辭難,罪不逃刑,臣之節也。吾年已六十,死生有命,去將安之?」乃詣詔獄。考死,妻子徙邊,門生、故吏及其父兄,並被禁錮。

「合諸侯以為榮也。楊干為戮,何辱如之?必殺魏絳,無失也。」對曰:「絳無貳志,事君不避難,有罪不逃刑,其將來辭,何辱命焉!」

時侍御史蜀郡景毅子顧為膺門徒,而未有錄牒,故不及于譴。毅乃慨然曰:「本謂膺賢,遣子師之,豈可以漏奪名籍,苟安而已!」遂自表免歸,時人義之。

膺子瓚,位至東平相。初,曹操微時,瓚異其才,將沒,謂子宣等曰:「時將亂矣,天下英雄無過曹操。張孟卓與吾善,袁本初汝外親,雖爾勿依,必歸曹氏。」諸子從之,並免于亂世。


  

杜密字周甫,潁川陽城人也。為人沉質,少有厲俗志。為司徒胡廣所闢,稍遷代郡太守。征,三遷太山太守、北海相。其宦官子弟為令長有奸惡者,輒捕案之。行春到高密縣,見鄭玄為鄉佐,知其異器,即召署郡職,遂遣就學。

後密去官還家,每謁守令,多所陳托。同郡劉勝,亦自蜀郡告歸鄉裡,閉門埽軌,無所幹及。太守王昱謂密曰:「劉季陵清高士,公卿多舉之者。」密知昱激己,對曰:「劉勝位為大夫,見禮上賓,而知善不薦,聞惡無言,隱情惜己,自同寒蟬,此罪人也。今志義力行之賢而密達之,違道失節之士而密糾之,使明府賞刑得中,令問休揚,不亦萬分之一乎?」昱臱服,待之彌厚。 後桓帝征拜尚書令,遷河南尹,轉太仆。黨事既起,免歸本郡,與李膺俱坐,而名行相次,故時人亦稱「李杜」焉。後太傅陳蕃輔政,復為太仆。明年,坐黨事被征,自殺。

劉佑字伯祖,中山安國人也。安國後別屬博陵。佑初察孝廉,補尚書侍郎,閒練故事,文札強辨,每有奏議,應對無滯,為僚類所歸。

除任城令,兗州舉為尤異,遷揚州刺史。是時會稽太守梁旻,大將軍冀之從弟也。佑舉奏其罪,旻坐征。復遷佑河東太守。時屬縣令長率多中官子弟,百姓患之。佑到,黜其權強,平理冤結,政為三河表。

再遷,延熹四年,拜尚書令,又出為河南尹,轉司隷校尉。時權貴子弟罷州郡還入京師者,每至界首,輒改易輿服,隱匿財寶,威行朝廷。

拜宗正,三轉大司農。時中常侍蘇康、管霸用事于內,遂固天下良田美業,山林湖澤,民庶窮困,州郡累氣。佑移書所在,依科品沒入之。桓帝大怒,論佑輸左校。

後得赦出,復歷三卿,輒以疾辭,乞骸骨歸田裡。詔拜中散大夫,遂杜門絶夡。

每三公缺,朝廷皆屬意于佑,以譖毀不用。延篤貽之書曰:「昔太伯三讓,人無德而稱焉。延陵高揖,華夏仰風。吾子懷蘧氏之可卷,體寧子之如愚,微妙玄通,沖而不盈,蔑三光之明,未暇以天下為事,何其劭與!」

魏朗字少英,會稽上虞人也。少為縣吏。兄為鄉人所殺,朗白日操刃報讎于縣中,遂亡命到陳國。從博士郄仲信學春秋圖緯,又詣太學受五經,京師長者李膺之徒爭從之。

初闢司徒府,再遷彭城令。時中官子弟為國相,多行非法,朗與更相章奏,幸臣忿疾,欲中之。會九真賊起,乃共薦朗為九真都尉。到官,銟厲吏兵,討破髃賊,斬首二千級。桓帝美其功,征拜議郎。頃之,遷尚書。屢陳便宜,有所補益。出為河內太守,政稱三河表。尚書令陳蕃薦朗公忠亮直,宜在機密,復征為尚書。會被黨議,免歸家。

朗性矜嚴,閉門整法度,家人不見墯容。後竇武等誅,朗以黨被急徵,行至牛渚,自殺。著書數篇,號魏子云。

夏馥字子治,陳留圉人也。少為書生,言行質直。同縣高氏﹑蔡氏並皆富殖,郡人畏而事之,唯馥比門不與交通,由是為豪姓所仇。桓帝初,舉直言,不就。

馥雖不交時宦,然以聲名為中官所憚,遂與范滂﹑張儉等俱被誣陷,詔下州郡,捕為黨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