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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P 458


作者:范曄等
頁數:458 / 470
類別:中國古代史

 

後漢書

作者:范曄等
第458,共470。
漢之初興,承繼大亂,兵不及戢,法度草創,略依秦制,後嗣因循。至景帝,感吳楚之難,始抑損諸侯王。及至武帝,多所改作,然而奢廣,民用匱乏。世祖中興,務從節約,並官省職,費減億計,所以補復殘缺,及身未改,而四海從風,中國安樂者也。

昔周公作周官,分職着明,法度相持,王室雖微,猶能久存。今其遺書,所以觀周室牧民之德既至,又其有益來事之范,殆未有所窮也。故新汲令王隆作小學漢官篇,諸文倜說,較略不究。唯班固着百官公卿表,記漢承秦置官本末,訖于王莽,差有條貫;然皆孝武奢廣之事,又職分未悉。世祖節約之制,宜為常憲,故依其官簿,粗注職分,以為百官志。凡置官之本,及中興所省,無因復見者,既在漢書百官表,不復悉載。



  
 皆隨律令在理官,藏於幾閣,無記錄者,久令二代之業,闇而不彰。誠宜撰次,依擬周禮,定位分職,各有條序,令人無愚智,入朝不惑。君以公族元老,正丁其任,焉可以已!’劉君甚然其言,與邑子通人郎中張平子參議未定,而劉君遷為宗正、衛尉,平子為尚書郎、太史令,各務其職,未暇恤也。至順帝時,平子為侍中典校書,方作周官解說,乃欲以*(漢)**[漸]*次述漢事,會復遷河閒相,遂莫能立也。述作之功,獨不易矣。既感斯言,顧見故新汲令王文山小學為漢官篇,略道公卿外內之職,旁及四夷,博物條暢,多所發明,足以知舊制儀品。蓋法有成易,而道有因革,是以聊集所宜,為作詁解,各隨其下,綴續後事,令世施行,庶明厥旨,廣前後憤盈之念,增助來哲多聞之覽焉。”

太傅,上公一人。本注曰:掌以善導,無常職。世祖以卓茂為太傅,薨,因省。其後每帝初即位,輒置太傅錄尚書事,薨,輒省。

太尉,公一人。本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課,歲盡即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亞獻;大喪則告謚南郊。凡國有大造大疑,則與司徒、司空通而論之。國有過事,則與二公通諫爭之。世祖即位,為大司馬。建武二十七年,改為太尉。

緯候觽書,宗貴神詭,出沒隱顯,動挾誕怪。該核陰陽,徼迎起伏,或有先征,時能後驗,故守寄構思,雜稱曉輔,通儒達好,時略文滯。公輸、益州,具于張衡之詰;無口漢輔,炳乎尹敏之諷。圖讖紛偽,其俗多矣。太尉官實司天,虞舜作宰,璇衡賦政,將是據後位以書前,非唐官之實號乎?太尉所職,即舜所掌,遂以同掌追稱太尉,乃中候之妄,蓋非官之為謬。康成淵博,自注中候,裁及注禮而忘舜位,豈其實哉!此是不發譏于中候,而正之於月令也。廣微之誚,未探碩意。說菀曰「當堯之時,舜為司徒」。新論曰「昔堯試于大麓者,領錄天子事,如今尚書官矣」。古史考曰「舜居百揆,總領百事」。說者以百揆堯初別置,于周更名頉宰,斯其然矣。


  

漢官儀曰:「張衡云:『明帝以*[為]*司馬、司空府*[已榮]*,欲*(復)*更*[治]*太尉府。時公趙□也。西曹掾安觽鄭均,素好名節,以為朝廷新造北宮,整飭官寺,旱魃為虐,民不堪命,曾無殷湯六事,周宣雲漢之辭。今府本館陶公主第舍,員職既少,自足相受。□表陳之,即*[見]*聽許。其冬,*[帝]*臨闢雍,歷二府,光觀壯麗,而太尉*[府]*獨卑陋*(雲)*。顯宗東顧嘆息曰:「椎牛縱酒,勿令乞兒為宰。」時□子世為侍中,驂乘,歸具白之,□以為恨,頻譴責均,均自劾去,道發病亡。』」古今注曰「永平十五年,更作太尉、司徒、司空府開陽城門內」,與此不同。”臣昭案:劉虞為大司馬,而與太尉並置焉。

長史一人,千石。本注曰:署諸曹事。

掾史屬二十四人。本注曰:漢舊注東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屬比二百石,故曰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或曰,漢初掾史闢,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則為百石屬。其後皆自闢除,故通為百石雲。,西曹主府史署用。東曹主二千石長吏遷除及軍吏。戶曹主民戶、祠祀、農桑。奏曹主奏議事。辭曹主辭訟事。法曹主郵驛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轉運事。賊曹主盜賊事。決曹主罪法事。

兵曹主兵事。金曹主貨幣、鹽、鐵事。倉曹主倉谷事。黃合主簿錄省觽事。

令史及禦屬二十三人。本注曰:漢舊注公令史百石,自中興以後,注不說石數。

禦屬主為公禦。合下令史主合下威儀事。記室令史主上章表報書記。門令史主府門。其餘令史,各典曹文書。

司徒,公一人。本注曰:掌人民事。凡教民孝悌、遜順、謙儉,養生送死之事,則議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視濯,大喪則掌奉安梓宮。凡國有大疑大事,與太尉同。世祖即位,為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周禮有外朝,干寶注曰:「禮,司徒府中有百官朝會殿,天子與丞相決大事,是外朝之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