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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P 462


作者:范曄等
頁數:462 / 470
類別:中國古代史

 

後漢書

作者:范曄等
第462,共470。
“故事尚書郎以令史久缺補之,世祖始改用孝廉為郎,以孝廉丁邯補焉。邯稱病不就。詔問:『實病?羞為郎乎?』對曰:『臣實不病,恥以孝廉為令史職耳!』世祖怒曰:『虎賁滅頭杖之數十。』詔曰:『欲為郎不?』邯曰:『能殺臣者陛下,不能為郎者臣。』中詔遣出,竟不為郎。邯字叔春,京兆陽陵人也。有高節,正直不撓,後拜汾陰令,治有名夡,遷漢中太守。妻弟為公孫述將,收妻送南鄭獄,免冠徒跣自陳。詔曰:‘漢中太守妻乃系南鄭獄,誰當搔其背垢者?

懸牛頭,賣馬脯,盜跖行,孔子語。以邯服罪,且邯一妻,冠履勿謝。’治有異,卒於官。”



  
符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為符節台率,主符節事。凡遣使掌授節。尚符璽郎中四人。本注曰:舊二人在中,主璽及虎符、竹符之半者。符節令史,二百石。本注曰:掌書。

「漢之銅虎符,則其制也。」周禮又曰:「以英蕩輔之。」干寶曰:「英,刻書也。蕩,竹箭也。刻而書其所使之事,以助三節之信,則漢之竹使符者,亦取則于故事也。」

御史中丞一人,千石。本注曰:御史大夫之丞也。舊別監御史在殿中,密舉非法。及御史大夫轉為司空,因別留中,為御史台率,後又屬少府。治書侍御史二人,六百石。本注曰:掌選明法律者為之。凡天下諸讞疑事,掌以法律當其是非。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察舉非法,受公卿髃吏奏事,有違失舉劾之。凡郊廟之祠及大朝會、大封拜,則*(一)*人監威儀,有違失則劾奏。

蔡質漢儀曰:「丞,故二千石為之,或選侍御史高第,執憲中司,朝會獨坐,內掌蘭台,督諸州刺史,糾察百寮,出為二千石。」魏志曰:「建安置御史大夫,不領中丞,置長史一人。」

蘭台令史,六百石。本注曰:掌奏及印工文書。

c右屬少府。本注曰:職屬少府者,自太醫、上林凡四官。自侍中至御史,皆以文屬焉。承秦,凡山澤陂池之稅,名曰禁錢,屬少府。世祖改屬司農,考工轉屬太仆,都水屬郡國。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別主上林苑有離宮燕休之處,世祖省之,並其職于少府。每立秋貙劉之日,輒暫置水衡都尉,事訖乃罷之。少府本六丞,省五。又省湯官、織室令,置丞。又省上林十池監,胞人長丞,宦者、昆台、佽飛三令,二十一丞。又省水衡屬官令、長、丞、尉二十餘人。章和以下,中官稍廣,加嘗藥、太官、禦者、鈎盾、尚方、考工、別作監,皆六百石,宦者為之,轉為兼副,或省,故錄本官。

後漢書志第二十七 百官四 執金吾太子太傅大長秋太子少傅將作大匠城門校

尉北

軍中候司隷校尉執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宮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月三繞行宮外,及主兵器。吾猶禦也。丞一人,比千石。緹騎二百人。本注曰:無秩,比吏食奉。

c右屬執金吾。本注曰:本有式道、左右中候三人,六百石。車駕出,掌在前清道,還持麾至宮門,宮門乃開。中興但一人,又不常置,每出,以郎兼式道候,事已罷,不復屬執金吾。又省中壘、寺互、都船令、丞、尉及左右京輔都尉。



  
太子太傅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職掌輔導太子。禮如師,不領官屬。

太長秋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將行,宦者。景帝更為大長秋,或用士人。

中興常用宦者,職掌奉宣中宮命。凡給賜宗親,及宗親當謁見者關通之,中宮出則從。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

中宮仆一人,千石。本注曰:宦者。主馭。本注曰:太仆,秩二千石,中興省「太」,減秩千石,以屬長秋。

中宮謁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中宮謁者三人,四百石。本注曰:

宦者。主報中章。

中宮尚書五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文書。

中宮私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藏幣帛諸物,裁衣被補浣者皆主之。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中宮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宮人。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中宮黃門□從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黃門□從。

中宮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宮清署天子數。女騎六人,丞、復道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復道丞主中閣道。

中宮藥長一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

c右屬大長秋。本注曰:承秦,有詹事一人,位在長秋上,亦宦者,主中諸官。成帝省之,以其職並長秋。是後皇后當法駕出,則中謁、中宦者職吏權兼詹事奉引,訖罷。宦者誅後,尚書選兼職吏一人奉引雲。其中長信、長樂宮者,置少府一人,職如長秋,及余吏皆以宮名為號,員數秩次如中宮。本注曰:帝祖母稱長信宮,故有長信少府,長樂少府,位在長秋上,及職吏皆宦者,秩次如中宮。長樂又有韂尉,仆為太仆,皆二千石,在少府上。其崩則省,不常置。

太子少傅,二千石。本注曰:亦以輔導為職,悉主太子官屬。

太子率更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庶子、舍人更直,職似光祿。

太子庶子,四百石。本注曰:無員,如三署中郎。

太子舍人,二百石。本注曰:無員,更直宿韂,如三署郎中。

太子家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倉谷飲食,職似司農、少府。

太子倉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倉谷。

太子食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飲食。

太子仆一人,千石。本注曰:主車馬,職如太仆。

太子廄長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車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