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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 一    P 11


作者:李昉
頁數:11 / 334
類別:中國古代史

 

太平廣記 一

作者:李昉
第11,共334。
上元夫人曰:「阿環不苟惜,向不持來耳。此是太虛群丈真人赤童所出,傳之既自有男女之限禁;又宜授得道者,恐徹下才,未應得此耳。」

王母色不平,乃曰:「天禁漏泄,犯違明科,傳必其人,授必知真者。夫人何向下才而說其靈飛之篇目乎?妄說則泄,泄而不傳,是炫天道,此禁豈輕於傳耶?別敕三官司直,推夫人之輕泄也。吾之《五嶽真形》太寶,乃太上天皇所出,其文寶妙而為天仙之信,豈復應下授于劉徹耶?直以徹孜孜之心,數請川岳,勤修齋戒,以求神仙之應,志在度世,不遭明師,故吾等有以下眄之耳。至于教仙之術,不復限惜而弗傳。夫人且有致靈之方,能獨執之乎?吾今所以授徹真形文者,非謂其必能得道,欲使其精誠有驗求仙之不惑,可以誘進向化之徒;又欲令悠悠者,知天地間有此靈真之事,足以卻不信之狂夫耳,吾意在此也。此子性氣淫暴,服精不純,何能得成真仙,浮空參差十方乎?勤而行之,適可度于不死耳。明科所云:非長生難,聞道難也;非聞道難(非聞道難四字原缺,據明抄本、陳校本補)行之難;非行之難也,終之難。良匠能與人規矩,不能使人必巧也。何足隱之耶?」



  
夫人謝曰:「謹受命矣。但環(環下原有倒字,據明抄本、陳校本刪)昔蒙倒景君、無常先生二君,傳靈飛之約,以四千年一傳,女授女,不授男,太上科禁,已表於昭生之符矣。環受書以來,並賢大女即抱蘭,凡傳六十八女子,固不可授男也。伏見扶廣山青真小童,受《六甲靈飛》于太甲中元,凡十二事,與環所授者同。青真是環入火弟子,所受《六甲》,未聞別授於人。彼男官也,今止敕取之,將以授徹也。先所以告篇目者,意是憫其有心,將欲堅其專氣,令且廣求。他日與之,亦欲以男授男,承科而行。使勤而方獲,令知天真之珍貴耳。非徒苟執,炫泄天道,阿環主臣,願不罪焉。阿母《真形》之貴,憫于勤志,亦已授之,可謂大不宜矣。」

王母笑曰:「亦可恕乎?」

上元夫人即命侍女紀離容,徑到扶廣山,敕青真小童,出「六甲左右靈飛致神之方」十二事,當以授劉徹也。須臾侍女還,捧五色玉笈,鳳文之藴。以出六甲之文曰:「弟子何昌言:向奉使絳河,攝南真七元君檢校群龍猛獸之數,事畢授教。承阿母相邀(邀字原缺,據明抄本、陳校本補)詣劉徹家,不意天靈玉尊,乃復下降于臭濁中也,不審起居比來何如?侍女紀離容至云:尊母欲得『金書秘字六甲靈飛左右策精』之文十二事,欲授劉徹。輒封一通付信,曰徹雖有心,實非仙才,詎宜以此傳泄於行尸乎?昌近在帝處,見有上言者甚眾,雲山鬼哭于叢林,孤魂號于絶域;興師旅而族有功,忘賞勞而刑士卒;縱橫白骨,煩擾黔首,淫酷自恣。罪己彰于太上,怨已見于天氣,囂言互聞,必不得度世也。奉尊見敕,不敢違耳。」

王母嘆曰:「言此子者誠多,然帝亦不必推也。夫好道慕仙者,精誠志念:齋戒思愆,輒除過一月;克己反善,奉敬真神,存真守一,行此一月,輒除過一年。徹念道累年,齋亦勤矣,累禱名山、願求度脫,校計功過,殆已相掩。但今以去,勤修至誠,奉上元夫人之言,不宜復奢淫暴虐,使萬兆勞殘,冤魂窮鬼,有被掘之訴,流血之屍,忘功賞之辭耳。」夫人乃下席起立,手執八色玉笈鳳文之藴,仰帝而祝曰:「九天浩洞,太上耀靈。神照玄寂,清虛朗明。登虛者妙,守氣者生。至念道臻,寂感真誠。役神形辱,安精年榮。授徹靈飛,及此六丁。左右招神,天光策精。可以步虛,可以隱形。長生久視,還白留青。我傳有四萬之紀,授徹傳在四十之齡。違犯泄漏,禍必族傾。反是天真,必沉幽冥。爾其慎禍,敢告劉生。爾師主是真青童小君,太上中黃道君之師真,(明抄本師真作司直)元始十天王入室弟子也。姓延陵名陽,字庇華,形有嬰孩之貌,故仙宮以青真小童為號。其為器也,玉朗洞照。聖周萬變,玄鏡幽覽。才為真俊,游于扶廣。權此始運,館于玄圃。治仙職分,子在師居,從爾所願。不存所授,命必傾淪!」

言畢,夫人一一手指所施用節度,以示帝焉。凡十二事都畢,又告帝曰:「夫五帝者,方面之天精,六甲六位之通靈,佩而尊之,可致長生。此書上帝封于玄景之台,子其寶秘焉。」

王母曰:「此三天太上之所撰,藏於紫陵之台,隱以靈壇之房,封以華琳之函,韞以蘭繭之帛,約以紫羅之素,印以太帝之璽。受之者,四十年傳一人;無其人,八十年可頓授二人。得道者四百年一傳,得仙者四千年一傳。得真者四萬年一傳,升太上者四十萬年一傳。非其人謂之泄天道;得其人不傳,是謂蔽天寶;非限妄傳,是謂輕天老;受而不敬,是謂慢天藻。泄、蔽、輕、慢四者,取死之刀斧,延禍之車乘也。泄者身死於道路,受上刑而骸裂;蔽者盲聾于來世,命凋枉而卒歿;輕者鐘禍于父母,詣玄都而考罰;慢則暴終而墮惡道,棄疾于後世。此皆道之科禁,故以相戒,不可不慎也。」王母因授以《五嶽真形圖》,帝拜受俱畢。


  

夫人自彈雲林之璈,歌步玄之曲。王母命侍女田(田原作曰,據明抄本、陳校本改)四非,答歌。歌畢,乃告帝從者姓名,及冠帶執佩物名,所以得知而紀焉。

至明旦,王母與上元夫人同乘而去,人馬龍虎,導從音樂如初,而時雲彩鬱勃,盡為香氣,極望西南,良久乃絶。

帝既見王母及上元夫人,乃信天下有神仙之事。其後帝以王母所授《五真圖》、《靈光經》,及上元夫人所授《六甲靈飛》十二事,自撰集為一卷,及諸經圖,皆奉以黃金之箱,封以白玉之函,以珊瑚為軸,紫錦為囊,安著柏梁台上。數自齋潔朝拜,燒香灑掃,然後乃執省焉。

帝自受法,出入六年,意旨清暢,高韻自許,為神真見降,必當度世。

恃此不修至德,更興起台館,勞弊萬民,坑降殺服,遠征夷秋,路盈怒嘆,流血膏城,每事不從。

至太初元年,十一月乙酉,天火燒柏梁台,《真形圖》、《靈飛經》、錄十二事《靈光經》,及自撰所受,凡十四卷,並函並失。

王母當知武帝既不從訓,故火災耳。

其後東方朔一旦乘龍飛去。同時眾人,見從西北上冉冉,仰望良久,大霧覆之,不知所適。

至元狩二年二月,帝病,行盩厔西,憩五柞宮。

丁卯,帝崩,入殯未央宮前殿;三月,葬茂陵。是夕,帝棺自動,而有聲聞宮外,如此數遍,又有芳香異常。

陵畢,墳埏間大霧,門柱壞,霧經一月許日。

帝塚中先有一玉箱,一玉杖,此是西胡康渠王所獻,帝甚愛之,故入梓宮中。

其後四年,有人于扶風市中買得此二物。帝時左右侍人,有識此物,是先帝所珍玩者,因認以告。有司詰之,買者乃商人也,從關外來,宿鄽市。其日,見一人于北車巷中,賣此二物,青布三十匹,錢九萬,即售交(原作之,據明抄本、陳校本改)度,實不知賣箱杖主姓名,事實如此。有司以聞,商人放還,詔以二物付太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