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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觀止譯注    P 16


作者:吳楚材
頁數:16 / 555
類別:古典散文

 

古文觀止譯注

作者:吳楚材
第16,共555。
《國語》是我國最早的國別體史書,共二十一卷,全書按周、魯、齊、晉、鄭、楚、吳、越八國分國編次,記載了從周穆王到周貞定王(公元前990年 公元前453年)前後五百餘年的史事,反映了這一漫長歷史時期諸侯各國的交往、爭戰等情況。全書以記言為主,與《左傳》重記事不同。語言藝術雖不及《左傳》,但說理嚴密,刻劃人物也比較形象生動,對後代散文有很大影響,在我國文學史上有重要地位。
【題 解】本文選自《國語·越語》。吳、越兩國,是春秋後期我國東南部(長江下游)的兩個大國。吳在江蘇南部,越在浙江北部。兩國土地相鄰,但世代結怨,互相攻伐。公元前496年,吳王闔閭(hé lǘ合驢)攻越,兵敗,負傷而死,死前叮囑他兒子夫差復仇。吳王夫差練兵三年,在公元前494年,大敗越兵,越几乎到了亡國的境地。越王勾踐率領五千殘兵退守會稽山後,一面派大夫文種向吳國求和,一面採取十年生聚、十年教訓的策略,富國強兵,終於滅掉了吳國。

本篇人物形象鮮明。勾踐為了報仇復國,勵精圖治,發奮圖強,氣概悲壯。所記事件雖然繁複,而語言卻簡樸明潔。文中諷諫應對文辭,能顯示人物身分、處境和政治謀略,極富個性化,體現了《國語》記言的特色。


  

【原文】



  
越王勾踐棲于會稽之上(1),乃號令于三軍曰:「凡我父兄昆弟及國子姓(2),有能助寡人謀而退吳者,吾與之共知越國之政(3)。」大夫種進對曰(4):「臣聞之:賈人夏則資皮,冬則資絺(5),旱則資舟,水則資車,以待乏也。夫雖無四方之憂(6),然謀臣與爪牙之士,不可不養而擇也(7)。譬如蓑笠,時雨既至,必求之。今君王既棲于會稽之上,然後乃求謀臣,無乃後乎(8)?」勾踐曰:「苟得聞子大夫之言,何後之有(9)?」執其手而與之謀。

遂使之行成於吳(10),曰:「寡君勾踐乏無所使(11),使其下臣種,不敢徹聲聞于大王(12),私于下執事(13)曰:寡君之師徒不足以辱君矣(14);願以金玉、子女賂君之辱(15)。請勾踐女女于王(16),大夫女女于大夫,士女女于士;越國之寶器畢從(17)!寡君帥越國之眾以從君之師徒。唯君左右之(18),若以越國之罪為不可赦也,將焚宗廟,系妻孥(19),沈金玉于江;有帶甲五千人,將以致死,乃必有偶(20),是以帶甲萬人事君也,無乃即傷君王之所愛乎(21)?與其殺是人也,寧其得此國也,其孰利乎?」

夫差將欲聽,與之成。子胥諫曰(22):「不可!夫吳之與越也,仇讎敵戰之國也;三江環之(23),民無所移。有吳則無越,有越則無吳。將不可改於是矣!員聞之:陸人居陸,水人居水,夫上黨之國(24),我攻而勝之,吾不能居其地,不能乘其車;夫越國,吾攻而勝之,吾能居其地,吾能乘其舟。此其利也,不可失也已。君必滅之!失此利也,雖悔之,必無及已。」

越人飾美女八人,納之太宰嚭(25),曰:「子苟赦越國之罪,又有美于此者將進之。」太宰嚭諫曰:「嚭聞古之伐國者,服之而已(26);今已服矣,又何求焉?」夫差與之成而去之。

勾踐說于國人曰:「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而又與大國執仇,以暴露百姓之骨于中原(27),此則寡人之罪也。寡人請更!」於是葬死者,問傷者,養生者;弔有憂,賀有喜;送行者,迎來者;去民之所惡,補民之不足。然後卑事夫差,宦士三百人于吳,其身親為夫差前馬(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