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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P 424


作者:班固
頁數:424 / 457
類別:歷史

 

漢書

作者:班固
第424,共457。
至成、哀時,趙昭儀、董昭儀皆無子,猶稱焉。

元帝崩,傅昭儀隨王歸國,稱定陶太后。後十年,恭王薨,子代為王。王母曰丁BCA7。傅太后躬自養視,既壯大,成帝無繼嗣。時中山孝王在。元延四年,孝王及定陶王皆入朝。傅太后多以珍寶賂遺趙昭儀及帝舅票騎將軍王根,陰為王求漢嗣。昭儀及根皆見上無子,欲豫自結為久長計,更稱譽定陶王。上亦自器之,明年,遂征定陶王立為太子,語在《哀紀》。月餘,天子立楚孝王孫景為定陶王,奉恭王后。太子議欲謝,少傅閻崇以為:「《春秋》不以父命廢王父命,為人後之禮不得顧私親,不當謝。」太傅趙玄以為當謝,太子從之。詔問所以謝狀,尚書劾奏玄,左遷少府,以光祿勛師丹為太傅。詔傅太后與太子母丁BCA7自居定陶國邸,下有司議皇太子得與傅太后、丁BCA7相見不,有司秦議不得相見。頃之,成帝母王太后欲令傅太后、丁BCA7十日一至太子家,成帝曰:「太子丞正統,當共養陛下,不得復顧私親。」王太后曰:「太子小,而傅太后抱養之。今至太子家,以侞母恩耳,不足有所妨。」於是令傅太后得至太子家。丁BCA7以不安養太子,獨不得。



  
成帝崩,哀帝即位。王太后詔令傅太后、丁BCA7十日一至未央宮。高昌侯董宏希指,上書言宜立丁BCA7為帝太后。師丹劾奏:「宏懷邪誤朝,不道。」上初即位,謙讓,從師丹言止。後乃白令王太后下詔,尊定陶恭王為恭皇。哀帝因是曰:「《春秋》『母以子貴』,尊傅太后為恭皇太后,丁BCA7為恭皇后,各置左右詹事,食邑如長信宮、中宮。追尊恭皇太后父為崇祖侯,恭皇后父為褒德侯。」後歲余,遂下詔曰:「漢家之制,推親親以顯尊尊,定陶恭皇之號不宜復稱定陶。其尊恭皇太后為帝太太后,丁後為帝太后。」後又更號帝太太后為皇太太后,稱永信宮,帝太后稱中安宮,而成帝母太皇太后本稱長信宮,成帝趙後為皇太后,並四太后,各置少府、太仆,秩皆中二千石。為恭皇立寢廟于京師,比宣帝父悼皇考制度,序昭穆于前殿。

傅太后父同產弟四人,曰子孟、中叔、子元、幼君。子孟子喜至大司馬,封高武侯。中叔子晏亦大司馬,封孔鄉侯。幼君子商封汝昌侯,為太后父崇祖侯後,更號崇祖曰汝昌哀侯。太后同母弟鄭惲前死,以惲子業為陽信侯,追尊惲為陽信節侯。鄭氏、傅氏侯者凡六人,大司馬二人,九卿二千石六人,侍中諸曹十餘人。

傅太后既尊,後尤驕,與成帝母語,至謂之嫗。與中山孝王母馮太后並事元帝,追怨之,陷以祝詛罪,令自殺。元壽元年崩,合葬渭陵,稱孝元傅皇后雲。


  

定陶丁BCA7,哀帝母也,《易》祖師丁將軍之玄孫。家在山陽瑕丘,父至廬江太守。始,定陶恭王先為山陽王,而丁氏內其女為BCA7。王后姓張氏,其母鄭禮,即傅太后同母弟也。
太后以親戚故,欲其有子,然終無有。唯丁BCA7河平四年生哀帝。丁BCA7為帝太后,兩兄忠、明。明以帝舅封陽安侯。忠蚤死,封忠子滿為平周侯。太后叔父憲、望,望為左將軍,憲為太仆。明為大司馬票騎將軍,輔政。丁氏侯者凡二人,大司馬一人,將軍、九卿、二千石六人,侍中、諸曹亦十餘人。丁、傅以一二年間暴興尤盛。然哀帝不甚假以權勢,權勢不如王氏在成帝世也。
建平二年,丁太后崩。上曰:「《詩》雲『谷則異室,死則同袕』。昔季武子成寢,杜氏之墓在西階下,請合葬而許之。附葬之禮,自周興焉。孝子事亡如事存,帝太后宜起陵恭皇之園。」遣大司馬票騎將軍明,東送葬于定陶,貴震山東。

哀帝崩,王莽秉政,使有司舉奏丁、傅罪惡。莽以太皇太后詔皆免官爵,丁氏徙歸故郡。莽奏貶傅太后號為定陶共王母,丁太后號曰丁BCA7

元始五年,莽復言:「共王母、丁BCA7前不臣妾,至葬渭陵,塚高與元帝山齊,懷帝太后、皇太太后璽綬以葬,不應禮。禮有改葬,請發共王母及丁BCA7塚,取其璽綬消滅,徙共王母及丁BCA7歸定陶,葬共王塚次,而葬丁BCA7復其故。」太后以為既已之事,不須復發。莽固爭之,太后詔曰:「因故棺為致槨作塚,祠以太牢。」謁者護既發傅太后塚,崩壓殺數百人;開丁BCA7槨戶,火出炎四五丈,吏卒以水沃滅乃得入,燒燔槨中器物。

莽復奏言:“前共王母生,僭居桂宮,皇天震怒,災其正殿;丁BCA7死,葬逾制度,今火焚其槨,此天見變以告,當改如媵妾也。
臣前奏請葬丁BCA7復故,非是。共王母及丁BCA7棺皆名梓宮,珠玉之衣非-妾服,請更以木棺代,去珠玉衣,葬丁BCA7媵妾之次。”奏可。既開傅太后棺,臭聞數里。公卿在位皆阿莽指,入錢帛,遣子弟及諸生四夷,凡十餘萬人,躁持作具,助將作掘平共王母、丁BCA7故塚,二旬間皆平。莽又周棘其處以為世戒雲。時有群燕數千,啣土投丁BCA7穿中。丁、傅既敗,孔鄉侯晏將家屬徙合浦,宗族皆歸故郡。唯高武侯喜得全,自有傳。

孝哀傅皇后,定陶太后從弟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