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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P 434


作者:班固
頁數:434 / 457
類別:歷史

 

漢書

作者:班固
第434,共457。
初,莽欲擅權,白太后:「前哀帝立,背恩義,自貴外家丁、傅,撓亂國家,幾危社稷。今帝以幼年復奉大宗,為成帝后,宜明一統之義,以戒前事,為後代法。」於是遣甄豐奉璽綬,即拜帝母衛BCA7為中山孝王后,賜帝舅衛寶、寶弟玄爵關內侯,皆留中山,不得至京師。莽子宇,非莽隔絶衛氏,恐帝長大後見怨。宇即私遣人與寶等通書,教令帝母上書求入。語在《衛後傳》。莽不聽。宇與師吳章及婦兄呂寬議其故,章以為莽不可諫,而好鬼神,可為變怪以驚懼之,章因推類說令歸政于衛氏。宇即使寬夜持血酒莽第門,吏發覺之,莽執宇送獄,飲藥死。宇妻焉懷子,系獄,須產子已,殺之。莽奏言:「宇為呂寬等所詿誤,流言惑眾,與管、蔡同罪,臣不敢隱,其誅。」甄邯等白太后下詔曰:“夫唐堯有丹朱,周文王有管、蔡,此皆上聖亡奈下愚子何,以其性不可移也。
公居周公之位,輔成王之主,而行管、蔡之誅,不以親親害尊尊,朕甚嘉之。昔周公誅四國之後,大化乃成,至于刑錯。公其專意翼國,期于致平。”莽因是誅滅衛氏,窮治呂寬之獄,連引郡國豪桀素非議已者,內及敬武公主、梁王立、紅陽侯立、平阿侯仁,使者迫守,皆自殺。死者以百數,海內震焉。大司馬護軍褒奏言:「安漢公遭子宇陷于管、蔡之辜,子受至重,為帝室故不敢顧私。惟宇遭罪,喟然憤發作書八篇,以戒子孫。宜班郡國,令學官以教授。」事下群公,請令天下吏能誦公戒者,以著官簿,比《孝經》。

四年春,郊祀高祖以配天,宗祀孝文皇帝以配上帝。四月丁未,莽女立為皇后,大赦天下。遣大司徒司直陳崇等八人分行天下,覽觀風俗。


  

太保舜等奏言:「《春秋》列功德之義,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唯至德大賢然後能之。其在人臣,則生有大賞,終為宗臣,殷之伊尹,周之周公是也。」


  
及民上書者八千餘人,咸曰:「伊尹為阿衡,周公為太宰,周公享七子之封,有過上公之賞。宜如陳崇言。」章下有司,有司請「還前所益二縣及黃郵聚、新野田,采伊尹、周公稱號,加公為宰衡,位上公。掾史秩六百石。三公言事,稱『敢言之』。群吏毋得與公同名。出眾期門二十人,羽林三十人,前後大車十乘。賜公太夫人號曰功顯君,食邑二千戶,黃金印赤。封公子男二人,安為褒新侯,臨為賞都侯。加後聘三千七百萬,合為一萬萬,以明大禮」。太后臨前殿,親封拜。安漢公拜前,二子拜後,如周公故事。莽稽首辭讓,出奏封事,願獨受母號,還安、臨印-及號位戶邑。事下太師光等,皆曰:「賞未足以直功,謙約退讓,公之常節,終不可聽。」莽求見固讓。太后下詔曰:「公每見,叩頭流涕固辭,今移病,固當聽其讓,令視事邪?將當遂行其賞,遣歸就第也?」光等曰:“安、臨親受印-,策號通天,其義昭昭。黃郵、召陵、新野之田為入尤多,皆止於公,公欲自損以成國化,宜可聽許。治平之化當以時成,宰衡之官不可世及。納徵錢,乃以尊皇后,非為公也。
功顯君戶,止身不傳。褒新、賞都兩國合三千戶,甚少矣。忠臣之節,亦宜自屈,而信主上之義。宜遣大司徙、大司空持節承製,詔公亟入視事。詔尚書勿復受公之讓奏。”奏可。

莽乃起視事,上書言:「臣以元壽二年六月戊午倉卒之夜,以新都侯引入未央宮;瘐申拜為大司馬,充三公位;元始元年正月丙辰拜為太傅,賜號安漢公,備四輔官;今年四月甲子復拜為宰衡,位上公。臣莽伏自惟,爵為新都侯,號為安漢公,官為宰衡、太傅、大司馬,爵貴、號尊、官重,一身蒙大寵者五,誠非鄙臣所能堪。據元始三年,天下歲已復,官屬宜皆置。《-梁傳》曰:『天子之宰,通於四海。』臣愚以為,宰衡官以正百僚平海內為職,而無印信,名實不副。臣莽無兼官之材,今聖朝既過誤而用之,臣請御史刻宰衡印章曰『宰衡太傅大司馬印』,成,授臣莽,上太傅與大司馬之印。」太后詔曰:「可-如相國,朕親臨授焉。」莽乃復以所益納徵錢千萬,遺與長樂長禦奉共養者。太保舜奏言:「天下聞公不受干乘之土,辭萬金之幣,散財施予千萬數,莫不鄉化。蜀郡男子路建等輟訟慚怍而退,雖文王卻虞、芮何以加!宜報告天下。」奏可。宰衡出,從大車前後各十乘,直事尚書郎、待御史、謁者、中黃門、期門羽林。宰衡常持節,所止,謁者代持之。宰衡掾史秩六百石,三公稱「敢言之」。

是歲,莽奏起明堂、闢雍、靈台,為學者築舍萬區,作市、常滿倉,制度甚盛。立《樂經》,益博士員,經各五人。征天下通一藝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禮》、古《書》、《毛詩》、《周官》、《爾雅》、天文、圖讖、鐘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詣公車。網羅天下異能之士,至者前後千數,皆令記說廷中,將令正乖廖,一異說雲。群臣奏言:「昔周公奉繼體之嗣,據上公之尊,然猶七年制度乃定。夫明堂、闢雍,墮廢千載莫能興,今安漢公起於第家,輔翼陛下,四年于茲,功德爛然。公以八月載生魄庚子奉使,朝用書臨賦營築,越若翊辛丑,諸生、庶民大和會,十萬眾並集,平作二旬,大功畢成。唐、虞發舉,成周造業,誠亡以加。宰衡位宜在諸侯王上,賜以束帛加璧,大國乘車、安車各一,驪馬二駟。」詔曰:「可。其議九錫之法。」

冬,大風吹長安城東門屋瓦且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