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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帝國興亡史    P 95


作者:吉本
頁數:95 / 319
類別:西洋古代史

 

羅馬帝國興亡史

作者:吉本
第95,共319。
他們接受來自一百英里以外的起訴案件;並作為一項原則規定一切市政府的權力全由他們授予。羅馬的總督在完成他的繁重任務時有15個官員作他的助手,其中有些原來職位與他相等,或甚至還是他的上級。這裡的各個主要部門都和一個人數眾多的監察單位相聯繫,這個監察單位是專為負責防火、防偷盜和搶劫、防夜間騷亂而設的;同時還管公眾所需糧食及其他食物的儲存和分配;還負責管理港口、水道、公用水溝以及第伯爾河上的航運和河道;並負責監督市場、劇院的工作和一些私人及公共的工程。他們的警覺保證了一般警察應負責的三個主要方面:——安全、富足和清潔衛生;此外為了表明市政府十分留意保存首都的市容和各種裝飾物,還專門委任了一位保管雕像的檢察官;或者叫他這批無生命的羅馬人的保衛者,這批人,根據一位老作家的誇張的計算,其總數不在活着的人之下。
在君士坦丁堡建立約30年之後,在這座發展中的城市中也曾有過一個為了相同的目的、具有相同權力的近似的行政官員。總之在這兩座城市之間以及四個禁衛軍衛隊長之間彼此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
那些在帝國統治體系中被尊稱為眾望所歸者的一批人在各省的傑出的衛隊長和德高望重者行政官員之間形成一個中間層。在這個階層中,亞洲、阿哈伊亞和非洲的前執政官自視高人一等,對這一點,由於他們過去的威望特高也便得到了承認;他們審判的案件可以上訴到衛隊長那裡去作出終審,這可以說是表明他們不能獨斷專行的唯一標記。然而帝國的民眾政府被分為13個主教管區,每一個管區的面積都相當於一個強大的王國。
這些選區中第一個區則處于東方伯爵的管轄之下;我們只要看一看在他的辦公室裡竟有我們可以稱之為秘書、文書或信使的600名工作人員在他手下工作,我們也便可以設想他的職務的重要性和雜亂了。


  
埃及的奧古斯都式的衛隊長職務已不再由羅馬騎士擔任;但是這個名稱仍然保留着;而由於地理位置的特殊和居民的脾性一度使得它不可或缺的非同一般的權力現在仍然握在總督的手中。
餘下的11個主教管區——其中有阿西阿那、龐梯卡、色雷斯區、馬其頓、達西亞和潘諾尼亞,或稱伊裡利亞區;意大利和非洲教區;高盧、西班牙和不列顛教區——則由12個教區代表,或稱副衛隊長治理,這稱呼本身便足以表明他們的身份和從屬於人的地位了。


  
這裡順帶提一句,下文中將講到的羅馬軍隊中的中將,那些軍人中的伯爵和公爵,也都容許使用眾望所歸者的頭銜和稱號。
由於在皇帝的政務會中總瀰漫著彼此忌妒和爭講排場的空氣,他們全都迫不及待地儘力瓜分可以瓜分到的實利並無限制地增加各種具有實際權力的頭銜。羅馬征服者用一個簡單的政權形式統一起來的大片國土現在已在不知不覺中被砸碎成無數小塊,分別歸入160個行省,各自維持着一個花費巨大的龐大的政治機構。其中有3個省由前執政官治理,這些行政官員的頭銜不同,官階也依次一個高過一個,他們用以代表自己身份的標記也五花八門,而他們的處境,由於一些偶然情況,其舒服程度、油水多少並不完全一樣。不過他們全都(除了前執政官)屬於德高望重者這一階層;而且他們都是在皇帝高興的時候,在各區衛隊長或其代理人的管轄之下,被委任以掌管本地區司法和財政大權的重任。卷帙浩繁的法典和法令全書可以為在前後6個世紀中,經充滿智慧的羅馬政治家和法律家加以改進的各行省政府體系的極細緻的研究提供豐富的資料。這裡本書作者只須摘取兩個制止濫用權力的獨特、健康的規定就完全能夠說明問題了。
1.為了維護和平和秩序,各省的總督都佩戴着執法的利劍。他們可以進行人身處罰,對重大罪行更掌有生殺大權。
但他們卻無權聽任被判死刑的罪犯自己選擇處決方法,也不能對一個犯人判處最溫和、最有光彩的流刑。這個特權只為行政官所專有,他們可以向犯人處罰高達50鎊黃金的罰金:而他們的代理人則僅限于決定處罰幾盎司黃金的罰款而已。這種似乎放縱大權而對較小的權力卻不肯放鬆的做法實際出於一個十分合理的考慮,較小權力一般容易被濫用。各省的行政官員的情緒常常很可能會促使他們採取只會不利於臣民的自由和財運的壓迫行動;雖然,從謹慎,或者也許從人道的角度考慮,他可能仍然懼怕自己犯下殺害無辜的罪行。
我們同樣還可以考慮到,流放、巨額罰款或選擇較容易的死法等等都特別更和有錢人和貴族有關;而那些最容易被省行政官當作滿足貪慾或發泄憤怒對象的人,這樣便可以躲開他的暗中迫害,而去接受禁衛軍衛隊長的更嚴格、更為公正的裁判。2.由於我們完全有理由擔心正直的審判官也可能會因牽涉到自己的利益,或有某種感情連繫而帶有偏見,因而制定了嚴格規定:凡在本地出生的,不需要皇帝的任何特殊詔令,一律不得在本省政府內任職,並禁止總督或他的兒子與當地居民聯姻;並不得在自己權限所及範圍內購買奴隷、土地或房屋。儘管已有如此嚴格的預防措施,君士坦丁皇帝在他經過了25年的統治之後仍然對司法部門的貪污受賄和欺詐行為十分痛心,並對審判官自己或他的法庭裡的官員公開出買和法官面談的機會、對案件的及時安排或有利的拖延,以及最終如何判決等等情況表現了極大的憤怒。而這些違法活動的始終存在,而且也許從未受到懲罰的情況,從那些一再重申的重要法令和一些收效甚微的威脅中已可得到證明了。
所有的行政官員都來自法律工作這個行業。
着名的查士丁尼學院便是查士丁尼為他的國土內熱心研究羅馬法律學的青年興辦的;這位君王為了鼓勵他們勤奮學習,還屈尊向他們保證,有一天他們的能力和才智一定會從共和國政府中得到一份豐厚的報償。這門有益的學科的基礎知識在西方和東方的一些較大的城市中都有學校專門講授;但其中最着名的一所學校是腓尼基海濱的貝里圖斯學校;這學校自亞歷山大塞維魯(他也許就是這所給自己國家帶來許多好處的學院的創始人)以來的300多年中一直都很興旺。經過5年正規課程的教育以後,學生們便分散到各個省去尋求機遇和體面的工作;在這個早已被五花八門的法令、技藝和罪惡所敗壞的龐大的帝國中,他們並不缺乏無窮的就業機會。僅是東部的禁衛軍衛隊長法庭便可以為150個法律工作者提供職業,其中64名享有特權,另有每年選出的兩名,年薪60鎊黃金,主要是為國庫的利益充當辯護士。考驗他們法律才能的第一個辦法是指派他們去不定期地充當行政官員的陪審推事,從這裡他們被提升為他們曾出庭辯護的審判席上的審判長。他們可以得到一個省的管轄權;而且,依靠自己的才能、名聲,或強有力的靠山,他們有可能步步高陞,直至達到國家傑出者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