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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P 1


作者:荀子
頁數:1 / 254
類別:中國哲學

 

荀子註譯

作者:荀子
第1,共254。
荀子,名況,戰國末趙國(今山西安澤)人,約生於公元前335年(5)。年十五曾遊學齊國稷下(在齊國國都臨淄,今山東淄博東北),善為《詩》、《禮》、《易》、《春秋》。齊襄王(公元前283年~前265年在位)時,曾任稷下學官祭酒,時人尊而號為荀卿,後人亦謂之孫卿子。後遭讒適楚,楚相春申君以為蘭陵(今山東蒼山縣蘭陵鎮)令。公元前238年,春申君死而荀卿廢,遂家于蘭陵,疾濁世之政,發憤著書數萬言而卒。李斯、韓非、浮丘伯皆嘗受業為弟子。《史記》有傳,可參見。

縱觀《荀子》全書,凡哲學、倫理、政治、經濟、軍事、教育,乃至語言學、文學,皆有涉獵,且多精論,足為先秦一大思想寶庫。



  
以哲學觀而論,荀子乃先秦樸素唯物主義思想之代表。荀子以為「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又主張「制天命而用之」,「應時而使之」。既揭示了自然規律之不可抗拒,又強調人類之能動性。至如《解蔽篇》之探討思維原則,《非相篇》之反對相術,亦皆為研究哲學者所當注意者。

荀子為性惡論者,以為「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慾,有好聲色焉,順是,故口口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爭奪,合于犯分亂理而歸於暴」。



  
荀子之性惡論運用於政治領域,則為禮治主義,以為「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慾,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于欲,兩者相持而長」。人之慾無窮,故必隆禮;隆禮之至,則必重法。故荀子之論禮,又每每與法相提並論,其言云:「古者聖人以人之性惡,以為偏險而不正,悖亂而不治,故為之立君上之勢以臨之,明禮義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罰以禁之,使天下皆出於治、合于善也。」當然,有法無禮亦不可,「法不能獨立,類不能自行,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然則何以得其人?則唯禮義之用,「雖王公士大夫之子孫也,不能屬於禮義,則歸之庶人。雖庶人之子孫也,積文學,正身行,能屬於禮義,則歸之卿相士大夫」。荀子融禮、法為一爐,兼重道德教化、法治刑賞,其政治思想之要義蓋在此。至于其稱先王之外,又首唱法後王之論,則又較孔、孟之只道先王為進步。



*凡


一、《荀子》一書,劉向校定為三十二篇,稱《荀卿新書》。《漢書·藝文志》稱《孫卿子》,著錄有三十三篇,當為三十二篇之誤。唐代楊倞始為之作注,重排篇次,新編目錄,分為二十卷,改題為《荀子》,其名其制遂相沿至今。楊注本瑕瑜互見,且歷經傳抄翻刻,訛誤不少。清中葉後,校釋《荀子》者輩出。光緒年間,王先謙以謝墉本為主,略作訂正,且採摭諸家之說,間附己見,撰為《荀子集解》(下簡稱《集解》)。該書思賢講舍初刊于光緒辛卯(1891)季夏,一問世,即成為近世最通行之《荀子》讀本。上海商務印書館編印「萬有文庫」、「國學基本叢書」,上海世界書局編印「諸子整合」,北京中華書局編印「新編諸子整合」,皆以輯入。當今之註釋本,亦皆取以為底本。然此類翻刻本、註釋本文字多誤,故本書原文仍以《集解》初刻本為底本,並校以其他善本舊刻及古注、類書引文與古籍異文(所據文獻詳見附錄),進行訂正。凡所訂正,均于註釋中加以註明。凡無版本及古籍異文為據者,即使確實有誤,亦僅于註釋中說明之而不加妄改。

二、《集解》初刻本書首刊有考證及楊倞《荀子序》;每卷卷首于第一行上端標明該卷卷數,于第二行下端署有「唐登仕郎守大理評事楊倞注」,于第三行下端署有「長沙王先謙集解」七字;每卷卷末則標有卷終字樣;第二十卷末刊有劉向校定之《荀卿新書》三十二篇目錄及《孫卿書錄》。今一併刪去。至于其分卷情況,則可征諸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