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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P 3


作者:荀子
頁數:3 / 254
類別:中國哲學

 

荀子註譯

作者:荀子
第3,共254。
荀子之性惡論運用於政治領域,則為禮治主義,以為「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慾,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于欲,兩者相持而長」(9)。人之慾無窮,故必隆禮;隆禮之至,則必重法。故荀子之論禮,又每每與法相提並論,其言云:「古者聖人以人之性惡,以為偏險而不正,悖亂而不治,故為之立君上之勢以臨之,明禮義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罰以禁之,使天下皆出於治、合于善也。」(8)當然,有法無禮亦不可,「法不能獨立,類不能自行,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10)。然則何以得其人?則唯禮義之用,「雖王公士大夫之子孫也,不能屬於禮義,則歸之庶人。雖庶人之子孫也,積文學,正身行,能屬於禮義,則歸之卿相士大夫」(11)。荀子融禮、法為一爐,兼重道德教化、法治刑賞,其政治思想之要義蓋在此。至于其稱先王之外,又首唱法後王之論(12),則又較孔、孟之只道先王為進步。

政治之基礎在經濟,故荀子又詳論「足國之道」,主張「節用裕民,而 善臧其餘」,主張「輕田野之稅,平關市之征,省商賈之數,罕興力役,無奪農時」,以為「如是則國富矣」(13)。荀子又以為「國計之極」,在「養其和,節其流,開其源,而時斟酌焉」(13)。此一財政原則,向為兩千年來發展封建經濟之金科玉律,至今仍有借鑒意義。



  
戰國時政局動盪,戰爭不斷,故荀子又專門論及軍事,以為「仁人之兵」無敵,以為「好士者強,不好士者弱;愛民者強,不愛民者弱;政令信者強,政令不信者弱;民齊者強,民不齊者弱;賞重者強,賞輕者弱;刑威者強,刑侮者弱;械用兵革攻完便利者強,械用兵革窳楛不便利者弱:是強弱之常也」(14)。此皆不刊之論。至于其論「六術」、「五權」、「三至」等等,亦多可採,實為將兵者所當詳察。

荀子倡性惡論,故特彆強調後天之學習,所謂「枸木必將待檃栝烝矯然後直,鈍金必將待礱厲然後利」⑧,故其論學甚詳,《勸學》、《修身》、《不苟》等篇,每多修身進學之警策。

其他如《非十二子》篇評論各家思想,《正名》篇闡述其正名學說與語言理論,亦發前人之所未發。而以民歌形式所寫之韻文《成相》篇,乃後世彈詞之祖;至于《賦》篇,又開漢代辭賦之先河。此皆為研究先秦學術思想、語言文學者所當深究。

以上所述,乃其犖犖大者。要而言之,荀子之學,出於孔氏而深廣于孔,其中心雖以禮義為治,然其思想之博大,乃集各家思想之大成,決非「儒家」所可包容;其足以取資者,亦非上述所可詳盡,讀者自可得之。

張覺

1989326日初稿于上海流水齋

1993113日修改于五角場鐵屋


  

【註釋】

(1)見《大戴禮記》、《小戴禮記》、《韓詩外傳》。 (2)見郭沫若《十批判書·荀子的批判》。(3)見《史記·孟子荀卿列傳》。(4)見本書《堯問》篇。(5)考證見張覺《韓非子全譯》之《難三》題解。(6)「荀」、「孫」音近而訛。或以為漢人避宣帝劉詢諱而改曰孫卿子,非。(7)見本書《天論》篇。(8)見本書《性惡》篇。(9)見本書《禮論》篇。(10)見本書《君道》篇。(11)見本書《王制》篇。(12)見本書《不苟》、《非相》、《儒效》、《王制》等篇。(13)見本書《富國》篇。(14)見本書《議兵》篇。 荀子譯註

卷一

勸學第一

[題解]

本篇旨在勸勉人們勤奮學習。篇中所論述的學習,不侷限于學習書本知識,還包括學習各種其他方面的知識以及修身、養道,等等。文章涉及到學習的效用、意義、目的、態度、方法以及有關教育的一系列問題。

1講:

11君子曰(1):學不可以已(2)。青,取之於藍(3),而青於藍;冰,水為之,而寒于水。木直中繩,以為輪(4),其曲中規,雖有槁暴(5),不復挺者,使之然也。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6),則知明而行無過矣。

【註釋】

(1)君子:指有道德的人。(2)已:停止,終止。(3)藍:即蓼(li • 3o • 了)籃,一年生草本植物,

其葉經過發酵後可以提制深藍色的有機染料靛藍。(4)(%u • 糅):通「煣」,用微火熏烤木料使它

彎曲。(5)有:通「又」。槁(g • 3o • 搞):通「熇」,烤。暴(p • )瀑):古「曝」字,曬。(6)參:檢

驗。省(x • !ng • 醒):考察。

【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