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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譯註    P 11


作者:劉知幾
頁數:11 / 203
類別:中國古代史

 

國語譯註

作者:劉知幾
第11,共203。
①襄王:東周國君,名鄭,公元前651至前619年在位。邵公過:周大臣,即西周厲王時大臣邵公的後裔,名過。晉惠公:晉國君,名夷吾,公元前650至前637年在位。命:韋昭註雲「命,瑞命也。諸侯即位,天子賜之命圭以為瑞節也。」②呂甥:亦作「呂省」,晉大夫。後文的「子金」亦指他,郤(x • ì)芮:亦作「冀芮」,晉大夫。後文的「子公」亦指他。其祖輩的封地在郤(今山西沁水下③游一帶),而本人的封地在冀(今山西稷山),故名。相:此指隨從晉君參加受命禮儀。執玉卑:④玉指諸侯行禮時所執的玉圭。卑是低下的意思,據當時禮節,執禮器應平正適中。稽首:跪拜時頭⑤觸地,這是古人最尊敬的禮節。《夏書》:它與後文引述的《湯誓》、《盤庚》等都是古代的政府

文書,其中一部分被後人編為《尚書》,後來列為儒家經典。此處所引的《夏書》不見于今本《尚書》。⑥後:指君王。⑦《湯誓》:商王成湯討伐夏桀時的誓師辭。⑧《盤庚》:商王盤庚遷都時對官員、百姓的訓辭。⑨晉侯即位而背外內之賂:晉獻公(前676—前651年)寵愛幼子奚齊,將太子申生殺死,另外兩個兒子夷吾(即晉惠公)、重耳(即晉文公)逃奔他國。獻公去世後,夷吾賄賂晉大夫裡克、丕鄭以為內應,在秦國幫助下回國複位,繼位後卻背棄了原先答應給予秦國土地的諾言,並殺死了裡克、丕鄭(下文的「虐其處者」亦指此事)。參見本書《晉語》有關篇章。⑩朝日、夕月:早晨祭祀日,晚上祭祀月。(11)位著:韋昭註雲「中廷之左右曰位,門屏之間曰著也。」(12)為車服、旗章以旌之:在車輛、服飾和旗幟上區分上下貴賤的等級。(13)贄幣、瑞節:贄幣是古人見面時所送禮物,瑞節是有官爵者所執的禮器,這兩種東西對於不同身份等級的人各有區別。(14)蠻夷之國:泛指邊遠地區的少數民族和周邊的鄰國。古人以中央之國自居,認為邊遠地區的民族和國家都是「化外之地」,文明程度低於中原。(15)斧鉞(yu • è)、刀墨:泛指古代用以罰罪的刑罰,如大闢(斬首)、墨刑(用刀刻劃皮膚塗黑)等。(16)非嗣:重耳比晉惠公年長,根據古人「無嫡立長」的原則,在獻公去世、太子申生被殺後,應該由重耳繼任國君。(17)八年而隕于韓:指晉惠公在公元前645年秦晉韓原之戰中戰敗被秦軍俘虜。(18)十六年而晉人殺懷公:晉惠公去世後,由其子子圉繼位(即懷公),晉人殺死懷公迎納重耳歸國繼位。



  
【譯文】

周襄王派召公過與內史過向晉惠公頒賜任命,呂甥、郤芮隨從晉惠公行禮時不恭敬,晉惠公把禮器拿得很低,跪拜時頭不觸地。內史過回來,把這件事告訴襄王說:「若晉國不亡,他的國君一定會絶後,而且呂甥、郤芮將不能免禍。」襄王問:「為什麼呢?」內史過答道:“《夏書》上說:『民眾沒有好君王,擁戴誰?君王沒有民眾,就沒有人一起保守基業。』《湯誓》中說:『我君王有罪,不連累百姓;百姓有罪,責任在我君主。』《盤庚》則說:『國家好,全是大家的功勞。國家不好,只是我一人的過失,罪當在我。』據此,做萬民之主、役使百姓時,不能不謹慎。民眾所關心的是祭祀、戰爭之類的大事,先王懂得這樣的大事必須靠民眾才能辦到,因此清除心中的邪念來團結民眾,將心比心地來處理政務,以明確的準則來教誨他們,施行眾人擁護的事情。清除邪念,是精;將心比心,是忠;明確準則,是禮;眾人擁護,是信。如此,做萬民之主、役使百姓的關鍵在於:不清除邪念不能團結民眾,不將心比心不能處理政務,準則不明確就行不通,眾人不擁護就無法行事。現在晉侯剛繼位就違背了對與國、大臣許下的諾言,殺害與自己共事的人,是背離了信;不尊重王命,是背離了禮;把自己所厭惡的事施加於人,是背離了忠;心中充滿了邪念,是背離了精。這四條都違背了,關係遠的就不來交往,關係近的也不相和睦,將憑什麼來保全國家?“古時候,先王得了天下,又尊崇上帝、神靈而敬奉他們,於是有祭祀日、月這樣的儀式來教導民眾事奉君王。諸侯在春、秋兩季受命于天子來治理百姓,大夫、士天天在自己的官位上小心供職,庶人、工、商各守其業來